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刍议
2011-03-18肖建华游高端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肖建华,游高端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刍议
肖建华1,游高端2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研究是我国应对地方治理全球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具有系统性,突出地体现为地方政府环境制度供给能力、环境公共监管能力、环境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和环境多中心合作共治能力等。目前影响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因素主要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意识,地方政府环境权能,地方政府环境政策工具,府际环境合作,环境社会资本,企业环境责任和环境技术创新等七个方面。
地方政府;政府能力;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公众利益,政府作为维护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实施政府主导型的环境治理战略[1]。中央政府提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后,地方已成为两型社会构建的重要场域,地方政府在两型社会构建中扮演重要角色。地方政府要有所作为,必须具有高超的环境治理能力。因此,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进行系统研究,明确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优化治理方式和行为,提高地方政府环境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