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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过所谓的自然状态吗?——以霍布斯为例

2011-03-18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郭 辉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存在过所谓的自然状态吗?
——以霍布斯为例

郭 辉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霍布斯对自然状态存在的证明存在着严重问题,但因为各种现实原因又使之令人信服。自然状态仅是为学者研究的方便而提供的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必须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成为必要的知识生产的前提。各种学术假设对于学术的发展和进步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状态;学术假设;学术发展

在《利维坦》第十三章《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中,霍布斯向他的读者描述了自然状态的情况,其典型特征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p.95)。但事实是,这种状态真的存在吗?

喀莱顿·垦卜·亚伦在梅因的《古代法》导言中写道:“全欧洲有许多关于政治社会、自然法以及‘自然状态’的起源的假设,这些假设,从现代观点看来,似乎是很可笑,并且一点也不像历史上的事实,以致在今日,我们竟难于理解他们怎样会这样强有力 地 深 入 当 时 人 们 的 想 象 的。”[2](pp.6-7)亚伦这句话所透露出来的意思一目了然,即自然状态仅仅是假设,没有存在过,既然没有存在过,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相信?

霍布斯错了吗?尽管有学者认为,“霍布斯认识到,自然状态在全世界 都没有 存在过”[3](p.306),但这种辩护除略显夸张之外,并不符合霍布斯的本意。

其实,霍布斯早已料到他的时代的读者会提出这个问题,甚至此后的读者也会继续提出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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