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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获取协调机制研究

2011-03-18曹琴仙高冰洁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1年3期
关键词:图书馆资源信息

●曹琴仙,高冰洁,王 丹

(1.河北大学 研究生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CALIS管理中心,北京 100871;3.中国人民大学 书报资料中心图书情报编辑室,北京 100086)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将人类逐步带入信息化社会,信息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支撑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必备战略资源。随着信息资源价值的日益凸现,私人要求保护私有信息资源与公众要求公平获取公共信息资源的呼声都越来越高,私人保护和公共诉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维护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获取之间的平衡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1 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获取关系分析

在信息领域,存有一个著名的悖论:“没有合法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被生产出来,但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也就是说,没有限制的信息流动会遏制信息创造,而过多的产权保护会妨碍信息价值的实现。因此信息生产和流动必须兼顾产权保护和公众获取两个方面,使两者之间维持一种相对的平衡。长久以来,这一平衡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法来维持的。

1.1 知识产权法对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保护与限制

知识产权法是目前解决信息资源领域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矛盾的主要法律工具。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法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旨在维持知识产权人和公共信息领域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它要赋予知识产权人一定期限的专有权,以保证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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