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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的法律边界

2011-03-14卢家银

青年记者 2011年2期
关键词:法律国家信息

卢家银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由于其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等特征,而被部分乐观人士称为“三无世界”——“无法律、无管治、无国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把互联网当做“无法律”和“无管治”的“世外桃园”的观点完全是言过其实的。实际上,在互联网这个所谓的“世外桃园”中的表达是有法律界限的。并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将网络控制与管理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纷纷制定了各类法律,为网络表达划定了边界。

在中国,除了将现行法律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有关部门还根据网络的不断发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这些法律性文件,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又有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等四部行政法规,还有约40部中央部委规章以及规范文件。这些法律性文件系统性地对网络表达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三个方面划定了法律边界,普遍规定:网络表达既不能危害国家安全,不能干扰社会秩序,亦不能侵害公民权利。

网络表达不能危害国家安全

尽管说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但并不是说网络表达是没有边界的,国家安全就是网络表达的边界之一。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任何国家都特别重视自身的安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表达等各类信息传播活动进行法律规制也是国际公认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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