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资产评估
2011-03-09■李铮
产权导刊 2011年10期
■ 李 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410011)
浅析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资产评估
■ 李 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410011)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规范有序流转,在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必经之程序,本文就此相关问题,从法律角度作一简要解析。
1 资产评估的法定性
《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转让重大财产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该法第五十五条同时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置换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企业国有资产在进行转让时,对相应资产进行评估是不可逾越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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