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几个基本问题
2011-03-04李国平
治理研究 2011年5期
□ 李国平
自“九五”计划中央提出要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来,廉价或无偿的资源环境使用制度以及由此造成的资源环境补偿机制的缺失问题逐步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课题组围绕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展开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对我国矿产资源(以煤炭资源为例)开采的两个负外部成本进行了定量估计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目前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0%左右)。煤炭资源开采不可避免地造成两方面的负外部性,即当代外部成本(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和跨代外部成本(使用者成本)。相应地对其测算也涉及到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煤炭资源自身价值损耗的测算——即对使用者成本的计算,另一方面是对煤炭开采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测算。
(一)使用者成本的测算
采用El Serafy(1981,1989)定义的使用者成本,结合《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9)的相关数据,得出:2000~2008年,1%折现率下我国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在861.48~4582.60亿元之间;3%折现率下我国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在121.24~644.95亿元之间;5%、7%折现率下的使用者成本均在100亿元以下①李国平、张海莹:《煤炭资源开采中的外部成本与应交税费比较》,《经济学家》,2011年第1期。。
(二)煤炭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外部成本的测算
以山西省为例,采用直接市场法计算出2003~2008年开采单位煤炭的生态恢复治理成本在10.99~38.81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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