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之内生自治系统略论
——以软法为视角
2011-02-21□王振
职教论坛 2011年17期
□王 振
现代大学制度之内生自治系统略论
——以软法为视角
□王 振
从卢曼的系统论观之,现代大学制度是在社会发展功能化分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个相对自治的社会子系统;大学软法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决定了其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软法”视角下的大学“依法治校”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以人为本和彰显民族特色的理念具有着本然意义上的价值勾连。
软法;现代大学制度;自治系统;价值勾连
一、作为相对独立子系统的现代大学制度
系统是功能性的系统,功能是系统的功能。在人类社会这一庞大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其具有的社会功能亦处于不断地分裂化与复杂化过程之中,由此,社会本身就越来越呈现出高度复杂的发展态势,展示出社会系统的日趋复杂与多元之路径。 正如德国思想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所言,现代社会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进,因而具有了高度的复杂性,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分化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法律等相对独立的功能性的社会子系统。在这些系统形态中,一类是以具有高度的完善性与稳定性特征的自组织系统形态,与之相对的是完善性与稳定性程度较低的他组织系统。这里所谓之自组织,是指无需外部指令而在一定条件下自行产生特定有序结构的过程。[1]现代大学制度——作为近代文明的伴生物与推动者——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成为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自身也处于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之中,日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而且是一个自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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