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正本清源
2011-02-20徐柏园
中国流通经济 2011年5期
徐柏园
(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 100083)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正本清源
徐柏园
(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 100083)
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无论是从其产生过程,还是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角度看,都可以反映出其公益性的本质属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过程中,其公益性大多缺失或被违背,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价格不理性上涨过程中难逃干系。解决这种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建设和规划中要承担必要的责任,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真正成为以服务为惟一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政府投资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过程充分表明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
1.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生是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济基本上采取的是承包制,承包制突破了传统统制式的集中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同时,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社会以现代化手段为他们提供信息、技术、供销、信贷、储运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服务尤其迫切,需要实现农业组织职能结构和运转机制合理化,以形成和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维护和增进农民的物质利益与民主权利。除了农贸市场外,建立和举办从事大宗交易且有固定场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必然,这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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