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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根本的改革:“八大”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

2011-02-19伍醒

治理研究 2011年5期
关键词:改革

□伍醒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中,决定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这被邓小平称为是“一项根本的改革”,并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①《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页。然而十分可惜的是这次改革在实践中却未能坚持下来。本文回顾“八大”对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并对其中经验进行初步总结,期望有助于当今党代表常任制的完善和党内民主的发展。

一、“八大”对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

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生活的一件大事,我们党在建党之初就十分注重发挥党代会的作用。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②叶笃初:《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4页。“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③叶笃初:《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3页。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修正章程,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的第二次修正章程,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受“五大”委托通过的第三次修正章程案决案,以及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都延续了马恩和列宁时期“年会制”的规定,即每年选举一次党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从实际情况来看,“六大”以前大致上做到一年或一年半召开一次党代会。“六大”以后,由于战争环境的紧急状态,从“六大”到“七大”间隔了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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