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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论*

2011-02-19吴宗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北京100875

中国司法 2011年8期

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 北京 100875) ■文

老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论*

Comm unity Correction Theory for Elderly O ffenders

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 北京 100875) ■文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老年社会,随着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将会增加,因此,需要探讨与老年人犯罪有关的问题。本文探讨对老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的问题。

一、老年犯罪人与刑法修正案的新规定

老年犯罪人是指已经进入老年期的犯罪人。对于进入老年期的年龄标准,目前国际上有不同的情况。一般而言,在人均寿命较短的发展中国家,通常把 60岁作为进入老年期的起点年龄;在人均寿命较长的发达国家,通常把 65岁作为进入老年期的起点年龄①吴 宗宪、曹健主编:《老年犯罪》,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年版,第 6页。。在中国,把 60周岁作为老年期的起点年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 1996年 8月 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 60周岁以上的公民。”这一规定为确定老年人的年龄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从具体含义而言,老年犯罪人是一个在不同含义上使用的术语。大体而言,有 3种情况:(1)犯罪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这种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指进行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老年人。不管这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被发觉、行为人是否受到法律追究,他们都可以被称为“老年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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