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新探索
——《环境公益诉讼研究》述评
2011-02-19山东政法学院唐艳秋
政法论丛 2011年4期
山东政法学院唐艳秋
进入新世纪以来,环境资源形势日益严峻,各种利益纠纷逐渐升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逐渐进入环境资源法学者的视野。徐祥民等著《环境公益诉讼研究——以制度建设为中心》一书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探索,为环境资源法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该书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基础性
一是澄清基本概念。环境公益诉讼,隶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其与传统私益诉讼相比,公益与私益究竟该如何界定?环境诉讼这一概念成立与否?环境诉讼与普通诉讼相比,有何特征?作者对于这些问题一一给出了答案,从而为理论界及实务界在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上提供了清晰的概念界定。
二是对于基础理论给出自己的证成。相信关注过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读者对“公共信托理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私人执行法律理论”以及“环境权理论”等都十分熟悉,因为这是大多论著论及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基础时所必谈的。存在未必就是合理,本书作者对这些被普遍引用的理论进行了大胆的质疑。作者认为,将如此之多的理论并存于一篇论文,无异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作者通过详细叙述和论证,对这些理论分别进行了驳论。比如公共信托理论,“在经济学、政治学中或许有其合理性,但在法学领域,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的论题中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假说”;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私人实施法律理论则“在本质上是权力论,而非权利论”;而在我国学术界广受青睐的环境权理论,作者认为公民对环境享有所有权作为该理论最关键的环节是经不起推敲的,将环境权修改为“环境权益”不失为一个更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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