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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关系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动力所在*

2011-02-18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利益主体转型

金 雁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1)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然而,与此同时,人与自然的矛盾、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以及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加剧都在提示我们,长期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和全球化红利的势能正在迅速衰减。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即,经济发展的动力由投资主导和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特别是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应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产业结构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要素结构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早在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就确立了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战略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然而,时至今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陷入“僵持”状态,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相反,各种矛盾愈加尖锐。

事实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不仅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认识和决心,更取决于各微观经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对经济转型的认同度和具体的经济行动。当前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缺乏对于经济转型的共识与动力,其经济行为往往与经济转型的方向相悖,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因此,突破“僵持”状态,推进经济转型,必须从调整现有利益格局入手,为各经济主体提供经济转型的强大的持续性动力,同时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对经济转型的阻滞。

所谓利益,指各种资源的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好处。这里所说的资源是指对人们有价值的东西或机会,包括权力、社会声望、知识和技能、财产、资本、收入、市场机会等等。[1]可见,收入只是众多利益中的一种,在很多情况下它是利益的最直观、最具体的表现形式或结果。目前,我国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很多,大多偏重于结果指向。笔者认为,对于经济转型而言,仅仅研究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是不够的,因为,对我国经济转型构成阻碍的,不仅是收入差距本身,而且是各经济主体追求利益的能力与权利的失衡,以及各利益群体为扩大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各种行为。因此,注重综合因素、偏重于原因指向的利益分析应该更具说服力。

二、利益关系调整:经济转型的动力与阻力

利益关系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经济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过程,与经济发展交织在一起的是利益关系的演进。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决定了利益关系演进的路径和结果,而利益关系的不同状态及其调整又反过来推进或阻滞经济发展方式的演进。

(一)利益关系调整引导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目标和方式的转变,从而成为经济转型的先导性动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方向和进程主要取决于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和方式的转变。经济主体进行成本投入和预期收益的考量,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选择的基本动因。利益关系的调整,导致既有利益格局的变动(包括获利机会的变动、获利能力的变动和获利水平的变动),一方面带来了新的潜在的获利机会,诱导各类经济主体转变其追求利益的目标和方式,以取得更高的获利水平;另一方面也导致原有获利机会和方式的收益减少,形成迫使各类经济主体转变其追求利益的目标和方式的“倒逼机制”。利益格局调整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这种推进作用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实现。

第一,利益格局的调整通过改变收入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份额,从而改变其消费支出函数和结构,进而改变社会消费需求的水平和结构,并以此形成对经济主体的行为目标和方式的“诱导”或“倒逼”,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从消费需求总量的角度考察,一方面,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会影响社会消费需求总量。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的使用方向是不同的,政府收入和企业利润更多地转化为投资需求,而居民收入则主要转化为消费需求,因此,当政府税收和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快于居民收入份额的增长,则会抑制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反之,当居民收入份额增长较快时,则会促进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国民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会影响社会消费需求总量。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主要由其持久收入(即消费者可以预计到的长期收入)决定。但是,每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是不一样的,凯恩斯认为,存在着一条基本的心理规律——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即人们的消费虽然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少。因此,国民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对社会消费总量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不同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不同,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也就是说,国民收入分配越是不平等,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社会消费曲线就越是向下移动,反之,社会消费曲线则向上移动。

从消费需求结构看,需求结构的背后是国民收入的水平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人的需要是一个多层次、动态的系统。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增长份额中用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低层次需求支出比重逐步减少,而用于满足发展和自我实现需要的高层次需求支出逐渐增加,因此,社会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推动社会需求结构从农产品和低档次工业品为主逐步向高档次工业品和服务为主转化。

可见,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形成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将会极大地提高我国居民的总体消费水平,并且引发社会需求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高层次化,其结果,使得“内需”较之于“外需”、高档次工业品生产和服务业等相对高度化的产业较之于相对低度化的产业,其市场空间和利润水平都得到大幅提升,必然对经济主体产生巨大的激励效应,推进经济的转型。

第二,利益格局的调整通过改变收入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份额,从而改变不同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生产者选择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的收益水平,并以此为中间变量,形成对经济主体的行为目标和方式的“诱导”或“倒逼”,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按照不同的要素组合,产业生产方式可分为主要依赖增加劳动、土地、资源投入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集约型生产方式。生产者选择何种要素组合,则受利益结构变动显示出的利益刺激的强度和未来预期的影响和调节。因为利益分配结构的变动必然表现为各种要素(劳动、土地、自然资源、技术、管理、信息等)相对价格的变化,导致不同要素组合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生产者对生产方式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的严重依赖出口的经济发展方式就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和低价剥夺农民土地以及低廉的资源价格所带来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基础上的,这种“低成本优势”只会抑制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成为经济转型的阻力。调整利益结构,提高劳动力要素的报酬,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充分发挥税收等手段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作用,则会提高劳动、土地、资源等要素的相对价格,这种依赖“低成本优势”的发展方式的收益水平将大大下降,甚至难以为继,必然迫使企业转型发展。

(二)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利益结构的调整,既得利益者成为经济转型的主要阻力

改革与转型的成本主要来自于改革中利益格局变动所引起的冲突。为了减少改革和转型的阻力,我国采取了渐进式增量改革的方法,在保护既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通过增量利益配置方式的改革,使大多数人获利,同时并没有使其他人受到损失,这实际上达到了“帕累托改进”的效果,这是以往我国改革和转型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经济转型所面临的环境已有别于改革开放初期,改革与转型已进入“深水区”,利益纠结甚重、甚广,利益博弈甚烈,以保护既有利益格局为特征的渐进式增量改革已无法推进经济转型,必须对既有利益结构进行存量调整,因而必然遭遇既得利益者的顽强抵抗。

经济转型的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济转型所涉及的各类经济主体。从长远看,经济转型会使我国大多数经济主体的利益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是,从短期看,经济转型在推进过程中也可能会使诸多经济主体的既有利益遭受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的损失,因而许多经济主体都可能有抵制转型的动机。这种阻力源于人们长远利益与短期既得利益的冲突,表现为转型的短期成本支出与未来预期收益之间的时差所导致的“阵痛”。二是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是指既得利益者维利意识和行为的群体化。[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批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是现有体制和现有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得利者,而且,大多依附着公共权力形成,有着极大的能量。经济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必然会深度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从而带来巨大的阻力。可以说,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成效甚微,各项促进转型的体制变革和政策调整举步维艰,与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力量过大密切相关。

三、经济转型的深层障碍:我国利益关系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的利益关系出现普遍的、系统性的扭曲和失衡,已经成为阻碍经济转型的关键性因素。

(一)从利益分配总体状态分析,呈现出利益分配两极化、贫富差距悬殊的特征

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7,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3]两极化的利益分配状态,使得我国的社会结构呈现为“倒丁字形”,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合计占总人数的64.30%,[4]成为社会的主体人群。

贫富分化严重抑制了居民消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居民平均消费倾向除少数年份外基本上是逐年下降的,由1990年的0.85下降至2008年的0.727。[5]

(二)从利益分配结构分析,呈现出“三个集中”的趋向

从国家和民众的分配关系看,利益向国家集中。近年来,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速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而居民收入的增速则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55.4%,下降到2008年的43.3%;[6]在资产性财富占有方面,国有经济大幅扩张,突破了国企原本定位的基础性、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等行业,不断进军一般性竞争行业,不仅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且不断蚕食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利益分配向国家倾斜,大量资产集中于国家,对经济转型具有诸多不利影响。首先,民众无法从国有资产增值中获得应有的收益,充分分享财富效应,必然会抑制居民消费的增长;其次,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型经济必然侧重于投资,而居民的收入则更多地转化为消费;再次,与公共权力有着天然联系的国有经济过度扩张,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和创新,抑制民营经济的发展。

从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关系看,利益向资本集中。长期以来,我国用压低劳动力成本的方式吸引外资、维持大规模的出口,以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加之工人集体议价权等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劳动价格的决定权主要由资方掌控,导致劳动者收入长期处于很低水平,在GDP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显示,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为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即出现“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

从城乡分配关系看,利益向城市集中。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利益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工业的过程。这种利益流动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廉价使用农民工。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大批农民开始进城务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然而,他们却没有享受到产业工人的身份和待遇,他们创造的财富以比城镇职工更大的比例交给了城市;二是低价大量征用农民的土地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严重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利益分配大量向城市集中,使得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从1995年的1∶2.46,扩大到2009年的1∶3.33,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的占有差距,城乡差距达到1∶6。

利益向资本和城市集中对于经济转型是极为不利的,不仅造成产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内需无法有效扩大;而且,形成了基于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土地价格的“低成本优势”,从长远看,这种“低成本优势”只会抑制我国企业的创新动力,成为经济转型的障碍,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的竞争力。

(三)特殊利益集团获取大量利益

近年来,以公权力为背景的“特殊利益集团”在我国出现并且日益壮大。这种“特殊利益集团”往往是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结合体,通过资本“俘获”公共权力,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谋取自身的利益。以外国在华商会为代表的涉外利益集团、以金融、能源、电信为代表的国有垄断资本利益集团以及房地产利益集团都是目前在我国影响力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对于体制改革和经济转型具有“僵化”作用,即一旦从某种制度安排中得利,就不愿推动制度创新,对威胁既得利益的创新一概排斥,为特殊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利益。作为“分利联盟”,他们为本集团争取更大利益份额的行动加剧了社会利益分配的差距和不公平程度,目前我国悬殊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们的贡献;作为“压力集团”,他们对政府形成压力,甚至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使得一些能增进国家利益,促进经济转型的重大决策,如反垄断、房地产调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迟迟未形成共识而难以出台;作为“公共权力的俘获者”,他们可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如设置行业进入壁垒,阻碍竞争对手和中小企业的进入,轻易地获得市场优势,从而扼杀了企业家与市场的创新性,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地方利益集团作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经济转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本地利益(包括政绩与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一种松散型的地方利益联盟,即以地方政权为主,以权力与资本结合为动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利益集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既有利益分配格局和经济发展方式中许多问题的重要根源。地方利益集团的形成,改变了我国经济活动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性质。[7]其结果,一方面,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地区间表现为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导致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宏观调控变成了地方利益集团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往往根据本地利益来取舍中央的调控政策。在现行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下,以大规模投资、招商引资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方式来推进地方经济,更符合地方政府的比较利益,或者说这样的“盈利模式”更可行,因而,地方政府往往成为经济转型强大的“梗阻层”。

四、调整利益关系推进经济转型的主要着力点

经济转型的主体——各微观经济主体对转型的共识和行动是转型的基础,利益格局的调整,目的在于改变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对经济主体产生“激励”或“倒逼”作用,从而推进经济转型。

着眼于经济转型,当前我国利益格局调整的目标应以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由于这种利益格局调整已经不是改革初期那种“帕累托改进”,因此,政府推动的强制性的制度变革成为具有关键性作用的手段。

(一)调整国家与民众的利益关系,改变“国富民穷”的利益格局

与西方国家的情况不同,目前我国利益关系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政府自身存在着各种利益纠结,成为利益分配失衡的一个重要诱因,因此我国利益关系调整的首要的也是核心的问题是调整国家与民众的利益关系。

首先,政府要让利于民,藏富于民。要改变政府收入的增长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长的状态,通过减税、减费等措施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当然,这种减税让利要与调整税收结构、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结合起来,即减税让利要向普通老百姓、向中小企业倾斜,相反,对于高收入者和垄断企业,则应加强对其收入的规范与税收征管。

其次,增加政府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完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要改变目前政府财政收入大多用于经济性基础设施建设的状况,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比例;要改变目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不公平问题,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供给,实现供给的均等化。

再次,要合理配置国有资源,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国有资源的合理配置,是调整国家与民众利益关系的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民营经济能否真正发展的前提性条件,因为它关系到利益格局失衡的根源性问题,即谋取收益的机会、能力、空间和竞争规则的公平性。为此,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改革的方向,一是为国企定界,退出从竞争性行业,改变国企与民企争利、争市场空间的状况;二是为国企合理定性,应加强国企的公益性,垄断性国企的主要目标应是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调整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关系

中国已进入利益博弈时代,[8]实现劳资之间利益均衡的基础性机制应是劳资之间自主协商、自主博弈的机制。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就开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是,其利益均衡的作用极其有限。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对劳资关系及其矛盾的协调与干预中具有超然的立场和公正的原则。地方政府在唯GDP的增长主义情结下与资本的“结盟”,大大强化了劳资博弈中资本的强势地位。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劳工组织体系,改变目前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无为状态,增强劳动者在劳动价格决定中的话语权。

(三)加快城市化进程,调节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

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众多是我国农民收入长期低下的重要原因,城市化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与世界各国的情况相比较,我国的城市化不仅速度慢、水平低,更为严重的是城市化的内容出现严重的变异,即“城市只要乡村人口的土地和劳动能力,而不要这些人口本身”。这种变异了的城市化实际上成为对农村人口的利益剥夺过程,成为城乡利益关系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

着眼于调整城乡利益格局,推进城市化不仅要加快速度使之与我国的工业化水平相适应,更重要的是真正解决进城农民的身份、待遇和定居问题。一方面要给予农民完整的城市居民的权利和福利,使城市户口对农民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要使农民支付得起城市化的成本。不仅要通过控制房价等措施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而且,要通过农村土地等制度的改革,提高农民的支付能力。

(四)打破垄断与完善公民参与,遏制特殊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的巨大能量来自于资本与权力的合谋。在我国,规模巨大、足以影响权力的资本大多凭借的是其在经济上的垄断地位,而权力之所以容易被“俘获”,与其缺乏公民参与和公民监督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框架下,遏制特殊利益集团,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反垄断,在垄断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上下大力气;二是改变单纯的精英决策模式,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和公民监督机制,以公民来约束权力的实施,阻断权力与资本的合谋。如,让民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扩大普通民众在公共政策领域的话语权和参与权;改变政府行政和审批方式,让人大和审计、律师等民间机构发挥其监督作用等等。

[1]郑杭生主编.中国社会发展报告2007·走向更加有序的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矛盾及其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9.

[2]刘彦昌.聚焦中国既得利益集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37.

[3]新华社调研小分队.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N].经济参考报,2010-05-10(A05).

[4]财政部调查:10%家庭占有45%财富[EB/OL].网易新闻中心,http://news.163.com/09/1210/15/5Q6DCFKE000120GR.html.

[5]2010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9-12-21/content_19106356_5.htm.

[6]姚先国.利益关系调整与中国经济转型[J].广东社会科学,2009,(3).

[7]欧阳日辉,吴春红.基于利益关系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J].经济经纬,2008,(5).

[8]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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