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管理体制的优化问题探讨——来自贵州省凤冈县的典型调查
2011-02-18■高刚
中国发展观察 2011年10期
■ 高 刚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了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理顺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其中,县乡村管理体制是整个社会管理体制中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对农村社会的管理是否有效。然而,县乡村管理体制却存在着条块分割、权责失调、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等诸多弊端。本文针对目前县乡村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展开深入的调研,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基层组织机构的变迁过程
基层组织机构设置自人民公社时期起,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人民公社时期,公社上设区(镇),下设生产大队。其特征是组织设置简单,党政高度合一,公社干部大多为工农干部,管理成本小,分工较粗,属高度集中的粗放型管理。二是上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时期。生产大队过渡为自然村,乡镇设立专业化“七站八所”。其特征是党政开始分离,政事初步分开,但干部职数增加,管理成本上升。三是上世纪90年代初“撤区并乡建镇”时期。即撤大区合并小乡镇,成立大乡镇,在乡镇和自然村之间增设管理区。村级常设干部有支书、村长、文书及人口村长,均为民选干部。其特征是管理层级增加,政府对各项事务大包大揽。四是21世纪初的“撤区并村”时期,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并一直保持至今。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较为复杂,管理层级压缩,行政效率提高,国家干部驻村,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府虽不再全包全揽,但强势行政涉足微观经济和村民自治的现象依然存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