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用《侵权责任法》的思考*
2011-02-17毕玉田蔺武军程晓斌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1年2期
◆毕玉田 蔺武军 程晓斌
责任编辑:于勇
医疗过失伤害已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1]。随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现行医疗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合理、合法地处理好医疗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文就该法律的主要精神,结合工作实践,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医疗纠纷诉讼案现状
1.1 医患双方的维权意识均提高
医患双方都希望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医患矛盾。尤其自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实施后,医疗纠纷诉讼出现了一轮高峰。医患双方都能够理解和接受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医患矛盾。患者不再认为自身处于弱势,而是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而医方也能正确面对医疗纠纷,从以往的“息事宁人”变为公正、公平处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1.2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看,2002年全国医疗纠纷案件为8 714件,之后逐年上升,到2009年为 15 757件,与 2002年相比增长了 80.82%[2]。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有3种途径:医患协商、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诉讼已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1.3 医疗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和缺陷
按我国法律,医疗纠纷诉讼分成2类:即医疗事故侵权诉讼和医疗事故以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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