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开展新农村建设村级新增资产管理
2011-02-13黑龙江省龙江县景星镇农村经济公路中心王艳霞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1期
◎ 黑龙江省龙江县景星镇农村经济公路中心 王艳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茅也莹
新农村建设,国家投入的道路、房屋、自来水工程、健身广场等等新增资产,要依据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资产的管理,解决新增资产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笔者就如何加强新农村资产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一、明确新农村建设中村级新增资产管理范围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新增资产包括: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以现金、存款等形式无偿投入的货币资产;村内道路、房屋、自来水工程、交通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和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设施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林木、牲畜等农业资产及其他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形成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资产;村集体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及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中所占资产。
二、明晰新农村建设村级新增资产产权关系
凡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无偿奖补、捐赠资产,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转让、拨给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筹资筹劳形成的资产,以村集体出资为主国家或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都要按照集体资产产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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