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格否认中的财产混同浅究
2011-02-11倪远
经济视角·下半月 2011年8期
倪远
摘 要:财产混同是公司法人格否认成立的一种重要情形,我国《公司法》第64条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情况下的法人格否认。但是,这一针对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立法例的立法技术和立法理念都带有明显的探索性质,我国对法人格否认中财产混同的立法规制远远不够完善,需要对其司法实践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关键词:法人格否认;财产混同;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8.6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8-161-02
按照《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财产的(即发生财产混同),可以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由此可见,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例中,财产混同是作为法人格否认在一人公司中的特殊规定而存在的。那么,什么是财产混同?其危害性是什么?为什么其会导致法人格否认?他国财产混同的司法实践有何借鉴之处?
一、法人格否认的法理
“法人格否认”这一概念来自于日本,而英美法系多称为刺破/揭开公司的面纱,通行的说法是指:当承认法人形式上的独立性反而有悖于正义、公平的理念时,在承认法人存在的同时,在特定场合否认公司的法人格,将公司和背后的成员视为同一主体,对特定的事例谋求公平解决。
法人格否认的法理所追求的后果并不是完全、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只是在特定场合、特定事例向债务人背后的成员追究责任,主旨是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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