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解读与评析
2011-02-11高彦生宦萍胡德刚吴奔红莫晓凤郗鑫张建军陈轩石振唐杰黄琳
高彦生 宦萍 胡德刚 吴奔红 莫晓凤 郗鑫 张建军 陈轩 石振 唐杰 黄琳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珠海 519015)
1 前言
2011年 1月 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Modernization Act)(以下简称法案),使之成为第 111届国会第 353号法律 (Public Law No:111-353)并付诸实施[1],这是 70多年来美国对现行主要食品安全法律《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 metic Act)[2](以下简称原法)的重大修订,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它扩大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的执法授权,扩充了对国内食品和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的管理权限,尤其是强化了对进口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国家食品供应安全要求。
我国是输美食品第二大国,2010年向美国出口食品 60亿美元、从美国进口食品 186亿美元。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实施势必对我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加重我输美食品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必将对我现行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产生冲击,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2 立法情况
2.1 修法背景
在食品安全方面,美国是世界上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食品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口结构、消费行为和商业模式的变化,食品供应全球化,新的食源性病原体的出现,食品的蓄意污染等诸多因素,使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特别是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召回使美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食源性疾病的危害性[3]。近几年来美国连续发生多起食品污染事件,给政府和民众带来巨大损失,频繁发生的大规模召回事件更是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民众的忧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