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及牛奶中兽用激素类物质残留的现状分析
2011-02-11张鸿伟张艺兵林黎明静平蔡发陈世山汤志旭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1年3期
关键词:检测
张鸿伟 张艺兵 林黎明 静平 蔡发 陈世山 汤志旭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青岛 266002)
1 前言
激素是由体内特定器官产生、通过血液运输到其他器官、以极其微小的量来产生调节生物体代谢、平衡作用的生理化学物质的总称[1]。常见的兽用激素类物质主要包括甾体激素和非甾体类物质。甾体激素可根据其甾体母核的不同分为雄激素、雌激素、孕激素和糖皮质激素等,其中前 3类属于性激素,糖皮质激素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也可根据其来源分为内源性天然激素和合成 (包括半合成)类激素。合成的非甾体类物质如二苯乙烯类衍生物,包括己烷雌酚、己烯雌酚、双烯雌酚等。此外,植物源性的雷索酸内酯类雌激素类似物如玉米赤霉醇等通常也涵盖在兽用激素的范围内。
激素类物质在畜牧业生产中作为促生长剂应用已有相当长的历史,目前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并使用天然的内源性激素 (降低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增加同化效果,尤其是针对阉割后的动物),在国外这种复方的埋植剂或预混剂被称为“同化激素鸡尾酒”[2];另外一种是使用合成的激素类物质 (降低其激素样效应而增强其同化作用),如目前在牛养殖中使用的群勃龙是同化作用最强的合成类生长促进剂,其同化作用是睾酮的 8-10倍 (对雌性动物的效果更为明显)。由于激素类物质可增加骨密度、肌肉重量和红细胞,极其微量就可以产生非常显著的生长调节作用,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它还能提高饲料转化率和药理作用人工化 (如人为的抑制动物发情、增强食欲等)等,还有报道[3,4]称激素对肉质的嫰感参数如胶原的水平和溶解性等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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