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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保障动物源性产品安全

2011-02-10冯俊吾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6期
关键词:检点产地检疫

冯俊吾

(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山西 太原 030024)

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工作,旨在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而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环节、重点和难点环节是产地检疫。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国家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项目,通过几年来工作实践,报检点的设置不仅使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得到了完善,而且方便了群众,强化了检疫执法人员的责任,有利了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对遏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报检点的设置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少环节甚至出现脱节现象。如何能使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从而防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动物源性产品安全已成为摆在兽医人员面前的新课题。笔者结合本省报检点设置的现状,深刻分析报检点设置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难点、各种问题,就推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工作做出如下阐述。

1 我省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现状

农业部于2007年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项目,以分批、分阶段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8年我省辖区有28个县开始实施农业部报检点建设项目,根据各自的养殖情况、地域情况、结合农业部按每乡镇2~3个报检点设置的要求,对区域范围广、养殖分散、养殖量大的乡镇设立了2~4个报检点,对区域范围小、养殖量少的乡镇设立了1~2个报检点,同时完善了报检点规章制度,充实了报检点检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用品和检疫设施、设备,加强了检疫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通过一年多时间实践证明,报检点的设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方便了群众申报,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强化了监督监管能力,堵塞了逃检、漏检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了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了动物检疫执法形象;四是推动了产地检疫工作,起到了以检促免的作用;五是防止动物疫病的扩散蔓延,保障了动物源性产品的安全。为此,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由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持,配合农业部报检点建设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设置工作。要求各市县区设立报检点,制作报检点分布图,加快报检点人员和设施、设备的配置。但由于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仍未解决,报检点的设置工作尚待时日。

2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存在的问题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工作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而我省又地处山区丘陵地带,经济发展长期偏重于煤焦产业,人们重工轻农、轻牧的思想意识尤为严重,因此,在报检点设置工作开展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难点,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又有着主观人为因素的制约。

2.1 报检点设置工作开展受到客观条件限制

我省辖区共有11个地级市,大部处于山区丘陵地带,受山区和重工轻牧思想意识的限制,养殖规模化程度比较低下,以农户小规模和散养为主的养殖场户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就决定了养殖覆盖面跨越大、分散广,又因为有些养殖场户和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报检意识尚未树立,同时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增加了很大困难。而养殖面跨越大,分散广,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进行,检疫任务繁重,现有基层站缺乏检疫人员,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工作的落实面临诸多问题。

2.2 报检点建设有着主观人为因素的制约

2.2.1 经费短缺是报检点设置工作开展的巨大障碍

由于经费短缺而导致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后果可谓是恶性循环,直接影响着报检点建设的实施进程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的落实。其次对于报检点检疫人员的配置、工作场所的建设和工作经费的有无也起着决定性作用。按照农业部在报检点设置的总体规划,每个乡镇应设立2~3个报检点,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检疫设施。以我省某县为例,辖区内有7个乡镇,每乡下设2个报检点,全县共需设置14个报检点,每个报检点配2名产地检疫执法人员,全县共计新增检疫人员28个。全省共需新增检疫人员上千个。由于现在每个乡镇兽医站仅有2~5名检疫人员,报检点的人员配备只能由新增外来人员补充,于是新增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检点工作场所的建设,工作经费的支出,都急需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2.2.2 配置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阻碍报检点设置

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各项检疫项目的投入只是以仪器设备建设为重,忽略了基层检疫人员的录用机制的建设和素质培养。在这种现象之下,高科技的设备束之高阁,检疫人员的检疫手段仍停留在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靠着一把刀子一个勾,一根棍子一双眼进行检疫,不仅检疫效率低下,还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3 推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的建议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建设不仅受到地域、经济的限制,还被人员、物资、场所、经费等诸多因素所制约。因此,报检点的设置不是一项简单的畜牧兽医系统的内部工作,而应是一个在政府指导下的对人员、物资、经费进行全面建设的系统工作。

3.1 建立一个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体系

3.1.1 建立检疫执法人员准入、考核和聘用等相关制度,根据养殖量合理设置检疫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检疫人员录用长效机制,彻底改变现存的人员素质低、年龄老化和正常减员后有编无人的现状,确保检疫执法人员到位。

3.1.2 依法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结合新农村文化广场的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制作固定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宣传栏,载明为什么报检、什么情况下报检、向谁报检,检疫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使养殖户家喻户晓。县、乡两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向养殖户发送名片,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是将检疫执法人员工资、防保津贴、福利、补贴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二是各县政府落实检疫人员的日常工作经费,包括到场、到户实施检疫的交通燃油费、维修费用及办公日常耗费。三是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在村文化广场设置固定的报检制度宣传栏,利于群众申报。四是省市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地为报检宣传栏制作、检疫仪器设备购置、检疫执法人员的交通工具等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确保报检制度的正常有序开展。

3.2 提高检疫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培训制度

重视检疫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彻底改变设备空置浪费的怪圈现象,使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设置建设工作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首先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起重人才的思想意识,改变工作重点;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培训制度。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针对报检点检疫人员工作岗位性质,进行必要的专业检疫、疫病诊断等基本技能培训和相关法律、自身防护等必要常识培训,建立岗位职责制度、奖惩制度,使职责分明,奖罚有度,以开创人尽其才,人尽其责的良好局面,打造出一支业务过硬、吃苦耐劳、真正为民的动物检疫队伍。

3.3 健全报检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动物检疫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关系到动物源性产品和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健全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规章制度,杜绝检疫不登记、收费不出票、倒买倒卖检疫票证、随意变更收费标准的现象,就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任用制、公示制、服务承诺制等多项制度,严格规范检疫人员行为。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群众申报、检疫结果、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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