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冲突的伦理学解决方案——以排污权和环境权的冲突为线索
2011-02-10曹刚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1年6期
曹 刚
排污权和环境权的冲突是以环境问题为媒介的。由于环境问题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和最复杂的问题,从而使得这种权利冲突较之一般的权利冲突面临更为严重的制度困境和道德难题,也因此得到了经济学、法学和伦理学等不同学科的极大关注。法律经济学从一个独特的角度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资源,提出了通过权利交易来解决相关权利冲突的现实方案。但法律经济学本身有其内在的道德局限性,使得它提出的理论主张和应对方案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有必要以排污权和环境权的冲突为线索,反思法律经济学的道德前提,划定经济学帝国的道德边界,为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道德指导。
一、权利冲突的发生条件
权利冲突是当代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现象,但权利冲突的发生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权利的相互性、资源的有限性和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排污权和环境权之间的冲突当然也不外如此。
(一)权利的相互性是排污权和环境权冲突的基本前提
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合法利益之间的矛盾状态,也就是说,两种或多种合法利益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否定性关系。这种否定性关系是权利冲突发生的基本前提。显而易见,侵权不是权利冲突,侵权是通过损害合法利益来获得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尽管这里存在着利益冲突,但由于相互冲突的某一方的利益是不正当的或是不合法的,因此,这种冲突不会表现为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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