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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市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2011-02-09方连平何志刚冯恩东钱虎君

种子科技 2011年10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市级种业

方连平,何志刚,冯恩东,钱虎君

(1.江苏省南京市种子站,江苏 南京 210036;2.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新形势下加强市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方连平1,何志刚1,冯恩东1,钱虎君2

(1.江苏省南京市种子站,江苏 南京 210036;2.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管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作者认为,加强市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应从五个方面着手,即加强种子管理能力、种子质量体系、品种管理体系、行政管理效能和种子信息化网络建设。

种子;管理;体系;品种;质量;信息;效能

2011年4月10日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我国现代种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思路,并把健全管理体系列为四条保障措施之一,要求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目前,在我国种子管理体系中,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一轮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种业将面临重组、洗牌和资源重新配置的动荡,从而进入一个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阶段,种子管理工作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下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只有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强化职能,完善种子管理体系,才能发挥其在种子管理工作中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才能有效地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才能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1 加强种子管理能力建设

1.1 强化种子管理职能

2007年以来,我国已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地相继设立了专门的种子管理机构,明确了机构性质与工作职能,其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也得到了落实,使我国种子管理体系得到了加强和完善。但是,从管理机构方面来讲,目前种子管理仍然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有的为授权执法,有的为委托执法;有的地方设局,有的地方设站;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公务员管理,政出多门,局面混乱。并且,有的地方一粒种子的管理事务又被人为地割裂成几个部分,执法主体不明确,种子管理职能上存在的交叉和空白以及多头领导,导致种子管理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不知所从、相互推诿,挫伤了种子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种体制上的不顺畅,已严重影响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效能以及对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实施有效监管。因此,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进程中,建立从上到下顺畅的、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是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种子管理的前提。所以,应尽快启动《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争取在法律规章上直接赋予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应按照 “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要求,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机构应将种子的有关管理职能授权给种子管理机构,强化其工作职能与职责,以减少行政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从而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1.2 加强业务工作督导

要把对市辖区、县的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督导作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区、县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工作职责,制定种子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管理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的鉴定和查处程序。

二是加强工作督导。指导区、县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种子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下达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检任务,对区、县种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以市场准入、品种管理、质量管理为重点,市、县协同共管全市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要充分发挥市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对区、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和种子检验室技术指导,提高区、县一级种子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与工作效能,使种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2 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2.1 强化检测能力建设

要抓住国家新一轮“种子工程”建设机遇,加大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种子检验、监测仪器设备,配备相应的交通和通讯设施,切实改善种子管理机构现有检验仪器设施陈旧老化的窘况,提高种子质量监控能力。县级要建立标准化的种子检验室,配备必要的种子抽样、常规指标检测等设施,承担本辖区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市级要建立现代化的区域性检测中心,具备较强的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具备对种子质量事故分析鉴定能力。

2.2 构建质量检测网络

市级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在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检测能力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通过农业部评审和认证,建立合法的种子检验机构,独立开展业务,依法行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职能,向社会提供科学、准确、正式的检测数据,以体现检验机构的公正性,权威性,科学性。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使之成为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分支机构,承担本区域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为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执法部门的公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2.3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是质量管理的发展方向,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和必备条件。种子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种子企业进行质量认证的培训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种子企业实施和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实行种子生产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构建起以企业自检为主、与第三方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检验网络,形成科学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品种管理体系建设

3.1 建设品种展示基地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是品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要抓住国家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机遇,积极参加种子工程项目建设,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建设集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展示为一体的农作物新品种综合展示基地,进一步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力度,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组装、集成、示范和推广。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品种试验展示基地体系,进一步理顺市、县统一有序、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做到市级主要负责筛选区域性的主体推广品种和本地特色品种,负责适宜本地区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展示示范,为本地种子管理机构、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服务;县级主要对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进行进一步验证,主要服务对象为种子经营户和广大用种农民。要以新品种展示基地为平台,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突出品种引进、示范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品种试验示范的有效运转,形成适应当地生态区域应用的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

3.2 建立品种登记制度

种子企业是品种创新与推广的主体。对于企业经营推广的品种,种子管理机构要建立品种推广登记制度,在种子企业新品种经营推广之前,进行统一审核,统—登记,统一布置试验,统一进行评选,为品种审(认)定及在当地进一步推广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按照《种子法》和配套规章对品种管理的要求,对市、县两级种子市场上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逐一查验品种审定证书及其适宜种植区域,对企业经营的品种名称、数量、销售的主要区域进行登记造册,全程跟踪管理,从根本上扼制市场上出现的品种“多乱杂”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4 加强行政管理效能建设

4.1 强化行政许可管理

2011年8月农业部颁布了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行政许可管理职能,提高了种子市场准入门槛。目前,我国大多数种子企业集中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作为承上启下的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进一步加强种子行政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所辖区县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督导和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对县区种子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开展 《种子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培训,规范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统一档案文本。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凭正式审(核)批文件报省或市级种子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以利于追踪调查核实和掌控所辖区域内种子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种子质量实施有效监管。

4.2 加强许可行为监管

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将迎来一个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高峰。要根据《种子法》和新的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审核,依法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从源头上严格种子市场的准入资格,规范种子市场竞争主体。要建立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现场审核责任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和核发工作。同时,要加强许可后跟踪管理,改变“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的做法,对已经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要对照条件,定期查验种子企业资质,对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照,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农业用种的有效供应和种子质量安全。

4.3 推行电子阳光政务

要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和网络技术,建立起种子行政许可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在农业主管部门与种子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的网络办公平台,实现种子行政许可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权限可控,职责分明,公开透明,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行政许可管理与服务,使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更为迅速、快捷。要将种子行政许可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逐步与县区级电子政务系统联网,通过网络实现辖区内种子企业生产经营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联系,从后台监控许可管理程序,从而杜绝许可条件把关不严、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这样,既可提高办事效率、质量和标准,又能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5 加强种子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

5.1 建设种业信息平台

种子管理信息化是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施“政府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抓住时机,理清工作思路,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支持,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种业信息门户网站。将种子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品种审定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种子质量以及种业发展战略和发展动态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都能获得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实现种子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

5.2 拓展信息网络功能

要以种业信息门户网站为平台,建成连通各级种子管理、经营、推广、服务等机构和相关网站的信息网络,开发 “种子管理信息系统”、“种子行业监控预警系统”、“种子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和“种子质量数码防伪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立起种子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的网上通道,使种子管理机构在新的形势下掌控整个行业的运转,对辖区内种子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全程动态信息监管,切实做好种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种子管理的科技含量。

1005-2690(2011)10-0001-03

S 339

A

方连平(1956-),男,江苏南京人,硕士,高级农艺师。从事种子繁育技术研究和种子行业管理工作。

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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