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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90年

2011-02-09胡洪彬

关键词:腐败中国共产党监督

胡洪彬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浙江杭州 311231)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90年

胡洪彬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浙江杭州 311231)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自身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首位,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辉煌的反腐倡廉建设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党已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成就,但党内外的腐败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在继承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要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创新行政体制、扩大社会监督,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勇气。同时还要继续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反腐倡廉的经验,为提升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实效奠定坚实根基。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经验;客观现状;未来启示

中共十七大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视为党在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这既是党适应当今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和要求,客观分析党的建设实际状况后做出的重大布署,也是党在反思和总结自身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早在建党之初就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视为全党的重要任务,通过提高广大党员的廉洁自律水平,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党的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根基。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长达90年的革命和执政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今天,积极考察和全面总结这些历史经验,把握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脉络,对于党进一步把握和运用执政党的建设规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90年

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努力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应对困难和挑战的重要法宝。在中国共产党90年的革命和执政生涯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代表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缔造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辉煌历史。

(一)探索与积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建设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工人阶级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党的性质决定了其从成立起就与腐败势不两立、水火不容。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把反腐倡廉建设视为推进革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探索和总结。1934年1月,毛泽东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1]134他主张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保持党的廉洁自律。1937年7月,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报告中也强调,党内存在的骄傲、官僚化,以至动摇、腐化和堕落,应该引起全党的严重警惕[2]134。而在建国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更是明确要求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建设思想的重视有力地确保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面对当时党内部分党员贪图享乐、居功自傲的不良倾向,毛泽东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地重要……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3]191在他看来,不清除腐败,其必然会腐蚀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给国家发展造成极大危害。在他的指导下,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决定在全党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以着力解决党群、干群关系问题,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党内贪腐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1963年,中央又决定在县级以上机关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和反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在农村则以“四清”运动为口号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尽管这些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负效应,但其着重从思想教育和社会运动的途径开展反腐倡廉的实践,在某种程度上还是适应了当时革命和建设形势的现实需求,为推进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改革与调整: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变,重新认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略的任务摆在了新一届党中央的面前,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面临一些政策法规的漏洞和空隙,以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渗透的不良局面,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适时地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略进行了改革和调整。1982年,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4]314的战略方针,为此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确立了科学指南。以此为基点,新时期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方面,完善了监督机构。在邓小平看来,反腐倡廉“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4]332。为此,改革开放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健全了相关的法律制度。邓小平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指出,反腐倡廉“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379为此,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1987年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开始走向法治化,这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强化与创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走上历史舞台,其在继承邓小平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朝纵深方向发展的客观现实,对市场化条件下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深入思考,形成了丰富而又独到的见解。一方面,其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强化了对各类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江泽民立足于九十年代初风云变幻的国内国际形势指出,如果任由腐败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他认为“反腐败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5]319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1993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的几项工作的决定》,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建设思维,努力建构一条跨世纪的反腐倡廉建设方略。为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战略步骤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为核心的工作格局。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6]176通过不断深化和改革,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性获得了切实提升。

(四)整合与拓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十六大的召开,宣告了我国进入了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高度出发,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思想进行了整合和创新,实现了党反腐倡廉建设思想的新发展。首先,其对反腐倡廉体系进行了有效整合。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7]力求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其次,对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进行了完善。胡锦涛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8]732因此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8]25通过制度的完善为反腐倡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最后,进一步拓展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国际视野。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反腐倡廉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任务,胡锦涛认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有利于实现各国人民要求政治廉洁的共同期盼。”[9]我们要切实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腐败犯罪行为。

二、经验积累:90年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90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上,这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打下了坚实基础。在长期的历史沉淀中,党也积累了丰富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概而言之,这些经验包括:

(一)要始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的教育防治体系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法宝,也是提高人们思想政治觉悟,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举措。通过反腐倡廉思想建设,能够发挥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利益选择和追求的根本性作用,党对此有着高度的认识。毛泽东同志曾明确强调:“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1]449在他看来,“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3]449,因此我国“不论工厂、农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各方面都要极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10]313改革开放后,针对党内一些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邓小平也曾尖锐指出:“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11]154他在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时反复强调十年最大的失误就是教育。此后,无论是江泽民还是胡锦涛,当其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均把始终要求抓好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放在全党工作的重要位置。可以说,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只有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全党成员高度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念,才能促其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从根本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再生。

(二)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反腐倡廉的能力水平

在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倡廉的实践中,运动式反腐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形式曾长期存在。由于运动式反腐规模庞大、参与面广,因此其一定时期内产生了明显效果,但其同时也给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助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无法对腐败行为进行根治。党长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表明,要提升反腐倡廉的能力水平,最终还是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的规约作用。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便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4]333在他看来,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东西,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法制加以保障。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把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相提并论,而2005年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更是明确提出要把着力建设一个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框架视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目标。可见,当前要提升党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就必须树立制度权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效地规范党员行为,保证党组织的纯洁和健康。

(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创造反腐倡廉的社会动力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根本动力。反腐倡廉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毛泽东曾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这是我们党的出发点。”[12]1094在他的指导下,党中央在苏区曾建立了由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及群众法庭构成的群众性监督组织,对反腐倡廉起到了突出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同样也极为倡导群众路线,他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反对不反对视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他看来,只有坚决反腐败,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可以说,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经验和政治优势。任何腐败行为损害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反腐倡廉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有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感情上尊重和贴近群众,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新的更大成就,才能让群众相信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因此,把马列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反腐倡廉活动中,形成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历史经验。

(四)要努力开拓视野,寻求反腐倡廉的国际合作

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反腐败也日益成为一个国际性课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国际合作是必然之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为反腐倡廉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可能。通过不断加强与各国在反腐败领域的沟通与交流,为开拓反腐倡廉建设视野,巩固执政根基提供巨大帮助。这也是党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11]78他认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既有对立和斗争的一面,也有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学习、借鉴和合作的一面。在他的倡导下,我国先后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国际条约,通过广泛国际合作和交流,形成了对我国反腐败工作有利的国际环境,同时也有效打击了各类跨国腐败犯罪行为,为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实践经验。

三、立足当下: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分析

90年的经验积累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巨大财富,以史为鉴,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尤其近年来,为了应对飞速发展的社会态势,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就,这些成就包括:

其一,从模式上看,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反腐败方法。

反腐倡廉必须注重方法的选择,科学有效的反腐败模式能够有效抑制腐败问题的产生及其对党的机体的不良侵蚀。当前,党在反腐倡廉的模式选择上已逐渐形成共识,一方面,这一模式在方法上将教育、法制和监督融为一体,构成了一个反腐倡廉的有机体系,其中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综合治理,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在战略上反腐败斗争则实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社会运动反腐逐步转向依靠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从而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其二,从过程上看,反腐倡廉相关体制建设不断趋于完善,社会公正得以伸张。

腐败的出现,败坏了社会公正,使得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应有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党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力度,以保证党组织的廉洁健康。至今,中国已有预防腐败的地方性法规十余部,而自1997年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达到2000多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与此同时,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也逐步得以建立,如基层民主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竞争上岗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铲除了党内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为伸张社会公正提供了保证。

其三,从结果来看,反腐倡廉的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获得提升。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查处党内存在的腐败行为,一直保持着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其中包括陈希同、成克杰等在内的一大批腐败高官被法办,民众对此无不拍手称快。据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民众对党反腐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也得到了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民众认为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13]。群众满意度的巨大提升,进一步巩固了党和政府执政的社会根基。

由此可见,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就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当前我们也必须清晰地看到,目前党内外的腐败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腐败问题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此给其治理也带来了更大难度。

首先,“老式”腐败尚未根除,“新式”腐败已然冒头。

所谓“老式”腐败,即腐败个体以贪污受贿为主的腐败行为,其根本目标是满足个人的感官享受和财富积累,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的表现形态也在不断翻新。一方面,在少数“精明”商人和贪官的“性价”比对之下,腐败行为已不仅仅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权力的交换价值正在不断进行自我更新和超越,随着证券、保险、信托等复杂交易的参与其中,权钱、权色甚至权权交易互相交错,腐败行为自身不断走向隐蔽化和智能化。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逃避惩罚,腐败分子已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络,窝案、串案等现象逐步增多,如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腐败案牵涉人员达160余人;原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则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14]。可见,集体腐败也成为新形势下腐败的重要特征之一。

其次,“下层”腐败依旧存在,“上层”腐败开始冒头。

以往,腐败问题大都集中在一些小官僚和小集团内部,但眼下这种下层的“小腐败”尚未彻底克服,来自上层的“大腐败”,即高官腐败又开始出现。相关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我国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七人,其中就包括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等在内的一批高级干部。与“下层”小腐败相比,“上层”腐败破坏性更为强烈,从已查办的一些大案来看,涉案资产在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不在少数。加之这些腐败高官在位时往往身居要职,在民众中可谓享有极高威望,因此,当其堕落为腐败分子后,其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拓展势必会带来极大破坏,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最后,“内向型”腐败逐渐减少,“外向型”腐败却逐渐增多。

顾名思义,“内向型”腐败即指发生在党政机关内部的腐败行为,而“外向型”腐败即为党政官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腐败行为,近年来,我国的腐败现象大有从“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的趋势。一方面,随着我国政府将一些公共服务转由社会组织承担,发生在政府服务社会化过程中的腐败正在不断增多。以政府对外采购为例,据估算,近年来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腐败占我国GDP的3.4%至4.5%。而自2000年至2009年间,属于政府采购和工程承包中的腐败名列第一,远远超过列在第二位的属于“内向型”组织人事腐败[15]。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和跨国流动的机会,进行跨国腐败犯罪的行为在增多,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把赃款赃物转移到境外,给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展望未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思考

中国共产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经验积累,为今天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一面镜子,而当下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现实,则更为今后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在笔者看来,中国共产党要进一步搞好反腐倡廉建设,还必须扎实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继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党政官员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水平

宣传和教育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途径,在今后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必须继续强化对党政官员和普通民众的相关理念教育。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宣传。诚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言:“学习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主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16]当前,各级党组织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广泛进行学习,促其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法治理念和权利意识教育。法治是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保障,但法治的切实实现必须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为前提。同样,进行反腐倡廉建设也呼唤民众对自身权利的充分认知,而要达到这一点,也必须使其明白自身作为社会个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当前必须积极强化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和公民教育,促其在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进而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到推进作用。

(二)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使其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

“制度就是稳定的、受尊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组织与程序与其制度化水平成正比例。”[17]12腐败现象之所以产生,很大程度上与体制的不完善密切相关,党要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努力强化相关制度方面加以创新:(1)要创新权力分配制度。当前应通过适当的权力结构调整,使决策、执行、立法等职能在不同部门得以有效行使,努力促进不同性质的权力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又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从而确保党和国家的决策执行更加科学与高效,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2)要创新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在我国施行以来效果依旧不甚明显,当前应结合反腐倡廉实际对其进行创新,要努力扩大财产申报范围,建立领导干部信用体系,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使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一目了然,从根本上杜绝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3)要创新司法管理体制,坚决维护司法独立。司法机关要保证司法公正,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就应从行政机关中脱离出来,做到司法独立。针对目前我国司法机关从属于地方政府的实际,笔者认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司法机关从各级行政部门中抽离出来,转变为中央直接领导,唯有如此才能摆脱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并在反腐败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扩大社会监督,依法保证这种监督权利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8]249因此,要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包含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在内的多个方面,实践表明,通过批评、建议、检举、申诉等方式进行的社会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是非常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路径之一。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有过相关论述,马克思针对巴黎公社的直接选举形式,便曾指出其“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是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工作的。”[19]96因此,当前必须确保民众社会监督权利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公职人员加强认识,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积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渠道有效推进政务公开,确保社会监督主体拥有足够的知情权,虚心听取社会监督意见,并作出积极回应,真正推进自身治理模式实现善治转变。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立法。应在已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一部《社会监督法》,对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条件、程序、方式等做出明确界定,为提升民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有效预防腐败奠定根基。

(四)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勇气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工作上下了大力气,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目前腐败现象“前腐后继”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止。可以说,执法过程严格与否是直接影响反腐倡廉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当下广大民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无论是面对何种阶层,只要其触犯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都应做到不姑息、不包庇、不妥协,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办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得到切实提升。因此,当前一要坚持依法办案,大力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办案和执法过程上的“人员差”和“时间差”。执法者必须明确不论是否在“运动”或“严打”期间,也不论是对党政官员还是普通群众,在党纪国法面前都应平等对待。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3]255通过加大打击范围和处罚力度,以增加腐败成本,在党政机关内部形成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氛围。三要追究对政府官员的贿赂交易的责任,司法机关应大大降低对贪污受贿立案查处的底线,一旦立案查实就要法办惩处,而不是简单的调离岗位和不了了之,使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信心和勇气。

(五)要继续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反腐倡廉的优秀经验

近些年来,中国的腐败分子卷款外逃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使得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成为现实需要,今后应当继续予以推进和深化。当前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内,要不断深化我国与国际社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合作,同时也要努力学习、借鉴和吸收国外在预防腐败方面的成果、经验和做法,丰富我国有效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为提升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实效提供有益借鉴。如美欧等一些国家的权力制衡理念,尽管“三权分立政体不适合中国,但是三权分立政体体现出来的分权与制衡思想,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中国也可以借鉴。”[20]再如,瑞典、法国等一些国家在官员财产公开上采取的无限原则,公众无需申请,就可查阅政府官员的财产情况,这些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在借鉴的过程中,也必须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根本前提下,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地吸收和借鉴当代西方政治体制中的积极元素,而对那些消极、腐朽乃至危险的信息和做法则要坚决加以杜绝和排斥,在引进之后,还要积极搞好消化、吸收和实地转化,以增强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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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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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0]张劲松.三权分立政体:误区、审视、否定与继承[J].浙江社会科学,2011(2).

Anti-corrup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CPC in 90Years and Its Future

HU Hong-bin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Tourism College of Zhejiang,Hangzhou 311231,China)

For 90years since its founding,the CPC has always taken anti-corruption as its priority in its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The Party’s central collective leadership have glorious history of fighting corruption,have accumulated a wealth of practical experiences.At present,the CPC on the one hand has achieved a more prominent anti-corruption achievements,but the problems of corruption have not been thoroughly solved.At the new era,on the basis of inheriting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s of the CPC,we should continue enhancin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nnovating administrative systems,expanding social supervision,strengthening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and boosting the confidence and morale of the masses against corruption.At the same time,we should be active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n drawing on experiences from other countries in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to lay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actual achievements by the CPC in its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CPC;anti-corruption;historical experiences;objective situation;future implications

D26

A

1009-105X(2011)03-0038-07

2011-07-11

胡洪彬(1981-),男,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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