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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核心医疗技术与非核心医疗技术的关系

2011-02-03文/胡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5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服务

文/胡 牧

正确处理核心医疗技术与非核心医疗技术的关系

文/胡 牧

胡 牧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保办主任

我们常讲,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法则、规则,是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医药服务作为一种与性命攸关的高科技服务,更应该如此。医药服务的核心是医疗服务,按照八二法则,核心服务应该占资源消耗的80%,非核心服务不应该超过20%。目前,北京的药品和耗材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68%,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10%以上,北京市医药费用增长速度略高于经济增长,社会价格指数(CPI)增长水平在4%左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通过招标定价,而医疗服务价格自1998年至今未变,资源消耗较高,与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有关。

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十几年未变,医疗机构为了保证职工收入不降低不得不靠卖药为生,导致患者看病越来越难,越来越贵;医务人员越来越忙,待遇越来越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越来越难保持平衡。看病贵,实际上是吃药贵、耗材贵,而不是诊疗、手术、护理上的费用贵。因此,降低药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势在必行。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就要按照中央新医改文件的要求,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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