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须利于中产阶级成长
2011-01-30邓聿文
浙江经济 2011年11期
关键词:改革
文/邓聿文
个税改革须利于中产阶级成长
文/邓聿文
无论是个税改革还是整个国家的税制改革,都应该从有利于培育中产阶级有利于人民幸福和国家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和推动,切不可依其表面呈现的那样去做
自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后,迄今已收到反馈意见20多万条,创下全国人大法律征求意见的新高。民众对个税改革的高度关注和参与,正是公民意识的体现。如何来认识这次个税改革,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民众最为关注的是个税的免征额问题,现行的个税设计和调整方案有什么缺陷,这些都需要好好研究。
现行个税难以实现税负公平
个税设置除了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外,主要是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外常把个税称为“罗宾汉税种”,也就是说,个税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
中国恰好相反,中低收入者已成为该项税收的主要负担群体。1994年中国设立个税时,免征额是800元,不过那时实行低工资,800元的免征额是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所以可把个税看作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的收入普遍提高,个税也先后于2006年、2008年两次上调,目前起征点为2000元。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大约为2754元左右,个税免征额与劳动报酬的比率为0.72︰1,免征额的提高低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报酬增长,使得本来应免缴个税的中低收入劳动者被推入了纳税者行列,成为个税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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