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听证制度建设必要性与策略探讨*
2011-01-18黄思思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2期
黄思思,陈 勰,张 超,方 姗,金 婷,王 波
(1 温州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2 温州医学院社科部,浙江 温州 325035)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独立的“第三方”群众性组织。为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温州市在借鉴“宁波解法”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19日出台了《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成功组建医调委。通过对温州、宁波两地医调委进行一年多的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地方医调委多存在宣传实效性不足、专业调解人才缺乏、调解公正性监督缺位等问题。“调解公正性监督缺位问题”是本文探讨重点。
1 调解公正性监督缺位问题剖析
目前,医调委的“调解公正性监督缺位”具体表现在内部监督力量相对匮乏和外部监督力量明显缺位上。一方面,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和调解员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医疗纠纷的调处过程缺乏公众监督。
1.1 医调委“背靠背”的调解模式导致调解过程偏离公众视野
以温州市医调委为例,其初始调解过程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相互交流,消除摩擦,并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然而事实上,当事人在参与共同调解过程时常易产生言语乃至肢体上的冲突。因此,现今医调委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所谓“背靠背”的调解模式,即在调解过程中采取对当事人“分别调解、事后协议”的调解方式。但是这种调解方式的弊病在于调解过程脱离公众监督,促使“以劝压调、以诱压调”情况的发生,最终极有可能刺激“暗箱操作”的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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