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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与困境:基层人大预算监督中的协商民主——从“合法性传送带”角度解读温岭“参与式预算”模式

2011-01-13吴良健

台州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吴良健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海淀区 100871)

成就与困境:基层人大预算监督中的协商民主
——从“合法性传送带”角度解读温岭“参与式预算”模式

吴良健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海淀区 100871)

浙江温岭人大预算监督中的协商民主,能够从保护少数群体利益和限制代表、政府自由裁量权两方面弥补代议民主在决策合法性上之不足,前者也在参与可行性、广泛性和参与效能不平等上存有缺陷,需要代议制的完善方能更好地传输合法性。温岭经验中“公众→人大→政府”协商过程,存在“合法性输送”的强、弱两种形式,也存在“温岭模式”中两处合法性断裂:人大代表民主化不足与利益组织化困境。只有这两个制度性壁垒有所突破,才能使“参与式预算”改革从根本上提升政府预算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和选举政治,仍是中国未来预算改革乃至宏观政治体制改革无可回避的两大主题。

协商民主;合法性;基层;人大;预算监督;温岭模式

一、引 言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预算是由一级政府编制,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1]1依据我国《宪法》第 62、99 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对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编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拥有审查和批准权。但由于预算问题的政治敏感性以及具体监督程序的缺乏,在长期的实践中,人大只有形式上而无实质上的预算审查权。然而,随着我国自1990年代以来逐渐从自产国家转型为税收国家,强制性的税收征收必须经过民意机关授权并接受其监督方可取得合法性,相应地,规划税收的政府预算是否具有民意基础问题也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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