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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祭祀性会社述论

2010-12-26史五一

黑龙江史志 2010年20期
关键词:宗族徽州

史五一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 合肥 230001)

明清徽州祭祀性会社述论

史五一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 合肥 230001)

祭祀性会社是一种古老的民间组织,明清时期在徽州尤为盛行。大凡望族大户皆立祀会,甚至各房支亦立相应的祀会,异姓或多村合办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的迎神赛会也很兴办。祭祀性会社具有一定的包容性,既有信仰天、地、山、川、雷、电等自然神灵,也有信仰汪华、程灵洗、关帝、张巡、许远等先贤先圣的,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变通性,对人们的影响往往根深蒂固。

明清 徽州 祭祀性会社

明清时期,徽州各地会社林立,种类繁多,祭祀性会社即是其中一种重要类型。它在徽州分布最广,数量最多。徽人以“兴祀会者昌,灭祀会者殃”作为警示,“其间社则有屋,宗则有祠。”大凡望族大户皆立祀会,甚至各房支亦立相应的祀会,异姓或多村合办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的迎神赛会则尤为盛行。在以宗族主导的徽州社会中,祭祀性会社发挥着多方面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祭祖性会社

徽州是宗族主导的社会,对祖先的祭祀,向来是宗族的重要活动之一,正如《窦山公家议》所云:“报本追远,莫重于祠。予宗有合族之祠,予家有合户之祠,有书院之祠,有墓下之祠,前人报本之义,至矣,尽矣!思报本之义而祀事谨焉。神妥人辑,吉之趣也。”[1]宗族的祭祀包括寝祀、墓祀、祠祀三种形式。寝祀是指个体小家庭的家中祭祀,墓祀即是扫墓,一般分为春秋两季进行。祠祭是全族的春秋祠堂祭祖,是宗族中最盛大最隆重的祭典,凡族人均必须参加。宗族祭祀一般采取门(派)房等轮值摊派方式进行,在报本追远、尊祖敬宗的名义下,以求达到收族睦族的目的。

然而,在社会剧烈变动的明后期,“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受享于身,不堪暴殄;因人作报,靡有落毛。于是,鬼蜮则匿影矣,戈予则连兵矣,波流则襄陵矣,丘壑则陆海矣”[2]宗族祭祀受到严重冲击,一些轮值者不愿承担摊派祭祀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祭以奉先,非为胙也,近有计胙多寡,不出祭谷者。”[3]面对祭祀存在的种种困境,一些宗族转而立会,以求祭祖大典,延绵不断。“祖之于孙,其降祯祥,蕃后裔,殆如天地之覆载万物,而不可以言语形容者也。余等乌可不立之以祭祀会,报祖恩于万一也乎。然欲昭答祖恩,若不置之以租税,则不能延祀会于绵远,犹不足以答祖功也。于焉而置以租焉,于焉而议以女嫁之公堂入焉,庶几有开清明祀会之始矣,庶几有备蘋蘩蕴藻之菜矣,庶几有具四时之食而荐矣,庶几可答祖恩之万一也”。[4]显然,会祭与宗族祭祖宗旨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组织形式、管理运作不同而已。如清代祁门六都程氏宗族的祭祖性会社,大多即以筹集资金、会员出资入股及轮值会首负责组织祭祀方式进行。现将清代祁门六都6个祭祖会社的概况简述如下:

1.世忠会。正月十三日举办。该会共为11牌,前10牌每牌会友十人,第十一牌会友2人,共有会友102人,每牌有牌首,轮年办祭,祭祀忠壮公程灵洗。

2.元宵灯会。正月十五日举办。有9会,每会1人,祭祀程氏十世祖考阳德坚府君、十世祖妣汪氏孺人。

3.忏灯会。该会有18会,每会1人,每年为会首者3人,6年一轮,管办祭灯。

4.天春会。康熙七年(1668年)立。该会共分42股,每年3人为首,共分为14会,祭程氏十九世、二十世祖。

5.树灯会。此会分为10会,每会1人,即为该年会首,每年八月十六日祭神点灯。按其会规,中秋节早晨,会首要备饭一席,晚上将所备彩灯运至其祖墓地桃花塍张挂。

6.銮光会。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立。该会共分10会,每会会友交一、二人不等,每年备办祭品、祭仪、新桥,采用“阄会”方式,决定办会会次。此会祭祀程灵洗。[5]

以上6个会组织承担了六都程氏宗族的祭祖任务。会社成员或以割田入会、或交租入会、或出钱入会,使得祭祀的开支有了保障。会社成员以入股方式,将资金或不动产作为会产,交与轮值会首进行管理。轮值会首不仅负责轮值年份的祭祖活动,而且还要对会产进行投资经营,[6]确保会产的保值增值。显然,与宗族祭祀相比,会祭显得更趋合理、规范,更有组织性。但是,在徽州也有一些祭祖性会社采取由各房门或个人摊派。如在祁门谢氏宗族,“植下子孙,无问老幼,议各出分金为进祀会之用。”[7]当然强制性摊派入会的情况在徽州地区入清以后逐渐减少,以入股或乐捐形式较为普遍。

继善会是一宗族(具体的族名不详)组织的祭祀其祖先文正公的祭祀会。“愿各股支丁各自踊跃,量力乐输,以为会之始基。”说明各支丁是以捐资入股、量力而行的方式入会。

在徽州,一些宗族,既有祠堂祭祀,也有会祭,两者并行不悖。如婺源游山董氏宗族各个祠堂,除清明、冬至,除祠堂祭祖活动外,还有各自的祀会组织——清明会、冬至会、团拜会。《董氏族谱·竹林琳公清明序》记载:支丁董雝喈“忽兴水木之思,克尽仁孝之意,欲为公创立清明会,谋之伯叔兄弟辈。幸我祖有灵,众志如一,卒然捐资,以成此举。共计五十七名,编作七挈,并议立章程,永远咸遵此例。递年于清明前十一日,各人整肃衣冠,入祠恭行祭礼,而后共登坟拜扫,以展孝思。”同谱《竹林玉保公崇礼冬祭序》记载:自琳、珮二公分派以来,竹林以琳公为鼻祖,“等而下之,至玉保公凡十世,以享以祀,春秋匪懈,诸祖有之,独玉保公无专祀享,奉先之谓何?”支丁董本光、董本明、董本晶等“矢慎矢公,任劳任怨,特于光绪戊寅岁,挺身领袖而询谋支丁,又复佥同,爰独创立冬祭,名曰‘崇礼(会)’,共百二十五名。”[8]董氏宗族成立的清明会和崇礼会,形式上是展水源木本、以尽仁孝之意,实质上是宗族为了加强对其内部的控制,加强族众的祭祖意识,以达到收宗睦族和族之目的。再如休宁县的标祀会是由分散四地的同一宗族的四支共同建立,四支分别是岩镇支、城北支、向杲支、堨田支。轮流办祭,通过会祭的形式达到彼此共享祭祀之成果的目的,“保全祭祀,即是保全祖墓,而又保全一族之体面,况置膳田,以辅祭祀,刊于族谱,岂不荣乎?”可见追崇是手段,睦族是目的。[9]宗族采用“会祭”的形式作为祠堂门派祭祀的补充,从而使得祭祀祖先的活动从以前完全依赖血缘力量的控制转向利用组织和规则的约束,实现了祭祖活动的规范化、组织化。[10]

二、祭先贤先圣性会社

在徽州,还有一种祭先贤先圣性会社,这类会社祭祀对象未必与会员有血统关系,大多因德高望重、功名显赫而予以建祠立会。如婺源的窦公会,即是祭祀窦祖禹的。“窦祖禹(陕西富平人),康熙间蒞任下车,即除市肆陋规,食用与民平易,在位四载,修文庙,建义塾,赈水灾,濬河渠,见义勇为,改过不吝民有久,客外而他人入室冒为夫妇者,始以众证,误判后,本夫妇痛自咎责,即行改正,旋以调薕入南闱,卒于省邸,邑民哀其无嗣,敛金扶櫬葬于东郊,题曰万民留葬,且置田祭扫,名曰窦公会。”[11]

窦祖禹作为一方之官,与当地乡民并无血缘关系,只因为民谋福祉,得到了乡民的爱戴,死后邑民为缅怀他而设窦公会,显然这种会有别于祭祖性会社,他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

祭祀的先贤先圣,大多都已被神化了,常见的立祭神有越国汪公、程壮忠公、关帝、文昌帝、九相公、胡元帅、周宣灵威王、周宣灵侯王、张巡、许远、汪七相公、汪八相公、雷万春、南霁云、昭明太子、通真太子、藺将军等。如休宁县吉阳乡环珠里的周一舍人会,所供奉的是“敕封护国翊应周一大舍尊”,乃民间供奉以祈福祛灾、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神灵。每年二月二十四日周一舍人诞辰之日,会众都要到庙里祭神。[12]休宁县朱武初等人签订的《叶江岭土地神会合同》,则为朱武初等六人所立之会,“立为土地神会,永远祭奠”。[13]再以祁门六都为例,清代六都共设有33个会社。其中祭先贤先圣性会社有16个,较祭祖之会为多,如表1:

以上六都十六个祭祀先贤先圣会社中,祭祀关帝的占有10个之多,足见关帝在祭祀圈中影响之大,已成为徽州地区的主祭神之一。从上表中,还可发现有4个会祭奉两个或两个以上神,其中老君会有本命星君、文昌帝、关帝等三个祭神,显示了徽州祭祀性会社的多神化和兼容性特点。

徽州祭先贤先圣会社,多由宗族倡导组织创办,如上述祁门六都创办的十六个会社,全都是程氏宗族组织的。歙县江村洪氏宗族为祭祀周宣灵王也曾创办过周王会,“吾族之会,自明初以来,相传已久,向因人心不古,会以萃而涣者有日矣,曩者余因见庙宇欹颓,不无风雨飘摇之患,喟然兴叹者久之,于是捐资重修榱题梁栋,涣然一新矣,惟是徽俗每有迎神出游之典,吾族向亦行之,后自戊戌年停止,计已九载,今者岁在丙午,远近邨落,瘟疫大作,有祷于神者,无不辄应说者,谓神之出游,原以巡视田里,辟除疠疫,此典原不可废,诸君固合议复请神驾出巡,自今岁始重立会簿,余复捐己田六十砠,助入会内,以资公用,将所有会规复集诸君而申其约焉。诸君咸恪守会议,将见合族一心,虔奉礼祀。”洪氏宗族合族一心,重立周王会,来祭祀周宣灵王,其用意在“岂徒檄福祈贶云尔哉,夫亦瞻仰仪型,而仁孝之心无不悠然兴起者,则教孝教悌之义胥于是乎在也。”[14]显然洪氏宗族立会是为了达到收宗睦族的目的,与祠堂祭祀之旨如出一辙。

由于祭祀的先贤先圣多为非血缘之神,以地缘为纽带,族与族合办,甚至几村联办的祭祀会也较为普遍。如在绩溪县城西隅的太子神会,是由胡、唐二姓成员发起的。[15]“歙县的卞王古会是金、汪、陈、宋四姓成立的祭神会社,会内立有10份财产清单,每股各执一纸,轮流管理。”[16]创办于明末崇祯年间休宁县十三都的祝圣会,就是上村、下村、上庄等几村庄的汪、王、吴三姓合办的,该会存续数百年,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表1 清代祁门六都16个祭先贤先圣会社情况一览表

会祭活动往往都要举行迎神赛会,所谓迎神赛会,《清稗类抄》之“赛会”条解释为“具仪仗杂戏迎神,以舆舁之出巡,曰赛会。”并指出,“各省皆有之。”[17]赛会的内容亦是大同小异,一般分为迎接神像、出游、演戏、会宴、送神回社(或庙)等几个阶段,在举行迎神赛会前,轮值会首要准备好告文、祝文,并告知其他会员。告文、祝文的主旨,无非是“崇功报德”,祈求神灵保佑族众,驱灾消难,风调雨顺。

明清时期,迎神赛会在徽州各地流布甚广,终年不断,闰年尤盛。康熙《徽州府志》记载:“歙休之民,舆汪越公之像而游。云以诞日为上寿,设悱优,狄鞮、胡舞、假面之戏,飞纤重髯,偏诸革鞘,仪卫前导,旗旌成行。震于乡井,以为奇雋”。[18]巡游之盛况可以想见。清代乾隆时的《歙县竹枝词》还载有三首迎神赛会的竹枝词:

会期初十是槐塘,四姓迎神共一方。乐春笙歌分次第,许多旗伞叫行香。

唐模村乡古会好,神灵游戏乖乖宝。人抬降轿两边歪,趁醉沿门把帐讨。

九月茶坑赛大阳,迎神循例各村乡。客来看会无他敬,拉住诸位呷酒浆。[19]

迎神赛会一般由一村或相邻几村联合主办,如绩溪大王会,祭祀张巡、许远、雷万春及南霁云。每逢闰年由九村结朋举办,斋官、会首主其事,赛会从正月中旬自溪田开始,二月荆州、墈头,三月胡家,六七月伏岭,石、水村、北村、湖里、忠周、上庄,七月镇头、浩寨、板桥、尚田,九月杨溪、大石门,九月下旬至十月上旬大坑口,会期一般三五天,伏岭、石、水村、北村、浩寨七天,上庄、荆州十天,大坑口半月。会前请蔑扎师打龙舟,糊以绵纸,染黄色,画水浪、鱼虾,大约1.5丈,有24舱和36舱两种,置大小菩萨24或36尊,船头立大王雷万春、小王南霁云,大若成人。舱中张巡、许远相对而坐,会前把街巷打扫干净,会期间村民菇素。以大庙为会场,日夜点香灯,每日僧人依仪做法事。从定坛起会,相继有登舟、安圣、安五方、唱船、抢载、禳星、设祝、收圣、禳火、收火、祭旗、待宴、送圣等议程。会期末日,百头会猪在祭旗坛展览,下午祭旗后闻铳声,同时宰杀,屠宰高手和壮汉抬猪争先出场,是晚开荤会宴。[20]赛会的联办,扩大了村民交往,增进了了解与交情。更重要者,赛会间还要有“酬神演戏”,村民自愿非常开心。借悦神之事,行娱人之实。

但是,迎神赛会也引起一些社会问题。诸如劳民伤财,村民不堪重负;彼此争雄,殴毙人命。对此,明清两代的各级政府,都予以限制和打击政府对赛会的禁止仅针对“民间私奉请神”,即所谓的“淫祀”的限制,凡奉朝廷“定有祀典、编有春秋、致祭银两之神”[21],仍可照常祭祀。据史料来看,政府的禁令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民间的各种赛会不绝如缕。正如休宁《范氏族谱》所载:“吾郡邑多迎神赛会,有司屡知禁之不得,盖土俗民情喜逞,终岁无一游,豫事则气塞,或宜以此礼道之令,届期各聚里民,张鼓乐索祭,祭毕,散饮食同里者。”[22]

三、社祭

社祭就是对社神的崇拜,从商周以迄清代,社祀一直载于各方祭典。大社、国社以下,有千五百家至二十五家,均可立社祭祀。关于社神,一般认为是后土之祀,故社立多离不开土地崇拜。自古以来,“封土立社,示有土也”作为中国农耕文明特定的信仰相延而下。

明初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诏令天下乡民立社”,并对社祭礼仪作了严格的规定:“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23]《明会典》还进一步解释说:“专为祈祷雨旸时若,五谷丰登。每岁一户轮当会首……遇到春秋二社,预期率办祭物,至日,约聚祭祀……祭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读抑强扶弱之誓,”[24]其誓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特力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使不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宣读完毕,长幼依次就座,叙酒尽欢。[25]从上述官方所定社祭礼仪来看,体现了朱元璋的“抑强扶弱、和睦乡里”的乡治设想。正如《橙阳散志》所载:“乡社之设……其意大率本祈报之文,寓教养之法,棲神于坛,春秋祀之,而于里中择年高德茂者为约正副,率一里之人咸聚焉,月有常会,会有常期,相与赏善罚恶,行仁讲义,立社学以训蒙,置社仓以贮谷,俾人自为教,家自为养。”[26]嘉靖五年(1526),明朝政府又重新申令地方立社,要求将各处立社处所等情况“备造文册,各另径自申报,以凭查核”,并以此作为衡量“有司之贤否”的依据。[27]

在官府的极力倡导下,徽州之里社的兴立在明中叶以后更为普遍。弘治年间“有城内及歙各乡皆有社,春祈秋报,礼仪颇丰。”[28]如歙县江村于嘉靖五年(1526)立社祀,“里外村介塘分二十四股,后并为十六股,轮司祀事,岁于正月上元前三日,设祭演剧,陈列方物,广张灯彩,曰‘朝献’”。江村的“朝献”礼仪非常讲究,“备极丰腴,珍奇异玩弗惮,千里采购以供享祀。”[29]虽然明中叶以后,徽州祠堂兴立,祠祭的普遍化,但春秋二社的组织形式一直存续。“村则有社,宗则有祠。”明清时期,仅歙县丰南就有仁德社、新义社等10个里社组织,[30]岩寺镇更达15个里社组织,[31]康熙年间,程庭在其回乡省墓日记中感言:“徽俗士夫巨室,多处于乡,每一村落,聚族而居,不杂他姓,其间社则有屋,宗则有祠,支派有谱,源流难以混淆”。[32]由于徽州村落多是聚族而居,血缘与地缘的重合,一些宗族积极插手社祭活动,村社与宗族组织逐渐结合,村社实际上变成了族社。如休宁李氏宗族在明正统年间兴立了春秋二社。“坐春秋二社,乃朝献等福,庚戌年为始,议该□□房交管,甲寅年系□□房管办,四年一轮,周而复始。其遇本户酬赛福头,合众均同管办。”[33]《休宁茗洲吴氏家记》更能反映村社向族社的演进过程,正如家记序言所云:

家史氏曰:月令元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援神契云:仲秋穰禾,拜祭社稷。春则求之,则拜之,是民间可得立社祀也。先是,我社有非我族类溷其间者,凡四户,至正统丁卯社日,尽绌之。增入我族户如其数,是社当称族社矣。长老曰:”立社以来,故有记事。今既称族社,则族属事尤载笔者所当记。[34]

通观此文,可知休宁茗洲吴氏在正统十二年(1447)以前举行社祭时,尚有别姓一同参加,在正统十二年的社日,吴氏宗族将四户别姓人“尽绌之”,增添吴姓族户。茗洲的村社在正统十二年完全成了吴氏宗族的族社。

徽州的社一般都有社屋,社屋的全称为一定的格式,一般写作“江南徽州府□□县□□乡□□里□□社”,但社屋门额均以末尾四字例题,如江村的慈化西社、丰南的仁德社、沙溪的皇富大社等。

社屋内供奉的神灵有人格神、自然神和社公等,神的陈设样式为:坛上坐人格神,一般较大,坛之阶居自然神,相对较小,二者均为塑像,社公神只是牌位,或居于自然神之中,或为坛另立一旁。

社日祭祀社神所举行的各种迎神赛社活动,可称谓“社会”。徽州民间举行的社会内容丰富,活动也很频繁。清人程学禧有关社日活动的竹枝词云:

东望三姑坐翠微,萝为鸾带藓为衣。

春来早发催发雨,社鼓咚咚赛石扉。[35]

清人王庆瑞在屏山看社祭时,触景而发:

枌榆社后见朱舒,菩萨慈悲便咒猪。

斛打春正馒头大,一村父老拜三姑。[36]

民间赛社活动,不断见诸史籍记载。在绩溪,有花朝会、三元会、火把会、五伥会、目连会、土地会、等十几种迎神赛社,终年不断,闰年尤盛。歙县溪南灯会更是惊险刺激,“出灯者溪南俗,元宵后以灯娱神,例正月二十五出,不晴则更期,遂至此月,鼓乐前导、台阁、彩船、旗盖俱以灯为之。上饰倡女,凡二阁一船,后纱珠、羊角等灯,多至数百,后迎关神,巫以巨斧入额寸许,血淋漓披体,男女聚观,道路为拥。”[37]热闹非凡。

徽州赛社的组织与仪式较为复杂,各县乡程式小异大同。据郑力民先生对歙县南孝女会的研究,迎神赛社即“嘻菩萨”的程序先后可分为接、嘻、坐、送四个步骤。首先是“接菩萨”,先将社屋中的社神请出来,再去村外的庙中请出庙神,社神和庙神会合。第二步是“嘻菩萨”,这是赛社中的高潮。“嘻”包括两套行为方式,先是“游”,即菩萨在鼓乐仪仗的簇拥下,沿每年固定的路线往村内外巡游一遍。然后才是具体的“嘻”,即娱神,请菩萨观赏人的玩灯、舞狮、游龙、做戏。其场面精彩热闹。第三步是“坐菩萨”,也就是请菩萨落座。这开始于“接”、“嘻”的当晚,一直到菩萨被送回为止。菩萨坐落的地点,视节令、村族、是否办会等情而定,并有祠堂、社屋、香火堂等的区别。整个活动持续几天。最后是“送菩萨”,即把菩萨送回社屋和庙宇。[38]可见,徽州民间赛社与官府规定的里社祭祀礼制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已非传统意义上的“春祈秋报”的那个社祭,而变成了迎神赛会,形成“众社拱庙”的格局,借悦神之事,行娱人之实。

在徽州民间祭社活动中,有时还举行祈雨仪式,一般在干旱年份较为常见,一切步骤率由旧章。

总之,祭祀性会社是一种古老的民间组织,明清时期在徽州尤为盛行。这些祭祀性会社具有一定的包容性,既有信仰天、地、山、川、雷、电等自然神灵,也有信仰汪华、程灵洗、关帝、张巡、许远等先贤先圣的,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变通性,对人们的影响往往根深蒂固。因而,徽人对兴办祭祀性会社乐此不疲,代代相传。即使到了晚清,社会变迁加剧,而“下流社会则好以迎神为事,其逐年一行者,有保安会,其间年一行者,有忏会。”[39]婺源的土地会、社会、灶会、胡帅会、李帅会等仍长盛不衰[40]。

[1]万历《窦山公家议》,《祠祀议》.

[2]万历《歙志》卷十“志”,卷二十“货殖”,明万历刻本.

[3]《目录十六条》中抄录《康熙四十八年族弟□□的清明会序》,复旦大学王振忠收藏.

[4]万历《窦山公家议》,《祠祀议》.

[5]《徽州会社综录》,厦门大学历史系藏.

[6]参见卞利:《明清徽州的宗族管理、经济基础及其祭祀仪式》,《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7]《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六,“万历二十三年祁门谢槕等立《忠孝议约》”.

[8]婺源《董氏族谱》.

[9]《徽州会社综录》,藏于厦门大学历史系资料室.

[10]夏爱军:《<祝圣会簿>及其反映的祝圣会》(硕士论文),南京大学历史系2003年.

[11]《婺源乡土志》,第四章,“宦绩”,藏于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

[12]《周一舍人会簿》,安徽档案馆藏.

[13]《叶江岭土地神会合同》,安徽省档案馆藏.

[14]清歙县《江村洪氏家谱》,卷八.

[15]《太子神会簿》,道光拾年正月立,南京大学历史系藏.

[16]《雍正九年四月金、汪、陈等姓立议合墨》,黄山市博物馆藏.

[17]徐珂《清稗类抄》,第十册,《迷信类》,“赛会”条,P4671.

[18]康熙《徽州府志》卷二《风俗》.

[19]《歙西竹枝词》,转引自汪庆元《徽学要籍叙录》,《徽学》(第二卷).

[20]《绩溪县志》,黄山书社,1998年,P1054-1056.

[21](清)吴宏:《纸上经纶》,卷五.

[22]万历休宁《范氏族谱》,,“谱祠宗规”.

[23]张廷玉:《明史》卷四九,《礼三》,中华书局本,P1269.

[24]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卷九四,《里社》,万有文库本.

[25]《皇明制书》,卷二,《洪武礼制·祭祀礼仪》.

[26]《橙阳散志》,卷十,《艺文志上·建立礼坛乐碑》.

[27]《橙阳散志》,卷十,《艺文志上·重建慈化西社记碑》.

[28]弘治《徽州府志》卷五,《祀典》.

[29]《橙阳散志》,卷六,《礼仪志·祭祀》.

[30]《丰南志》,卷二,《舆地志》,“社宇”.

[31]《岩镇志草》,元集,《祠社坛宇》.

[32]《春帆纪程》,见《歙事闲谈》,黄山书社,2001年.

[33]《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五卷,《正统休宁李氏宗祠簿》.

[34]休宁《茗洲吴氏家记·社会记》.

[35]《歙事闲谈》,卷七,黄山书社,2001年.

[36]《歙事闲谈》,卷七,黄山书社,2001年.

[37]冯梦桢:《快雪堂日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165册.

[38]郑力民《徽州社屋侧面———以歙南孝女会田野个案为例》、《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

[39]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P580。《官箴书集成》第8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

[40]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P594。《官箴书集成》第8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

史五一,男,安徽枞阳县人,历史学博士,副调研员,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现任职于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志与徽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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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族祖坟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