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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王朝对质子施加政治影响的手段和方式

2010-12-21张郁萍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关键词:质子手段影响

张郁萍

摘要:历代中原王朝征取藩国质子入朝,都要对他们进行相关的政治训练。中原王朝对质子的政治训练,采取威德并用,软硬兼施的手段。这些手段可分两类,即刚性的包括:法律的手段、战争的手段、警示镇慑的手段等;柔性的可分为经济手段、教育手段、激励手段、和亲手段等。

关键词:中原王朝;质子;政治训练;手段;影响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55-02

历代中原王朝征取藩国质子入朝,计议长远,用意深厚。因为质子与国家政治密切相关,在大多数情况下,质子活动是一种国家或民族行为,至少也是一个部落联盟或部落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质子活动也是国家或民族的重要政治活动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质子在加强两国关系中的作用,中原王朝对于质子的政治态度,对质子的表现,对质子的培养,对质子的训练等都非常重视。本文试就中原王朝对质子施加政治影响的手段和方式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中原王朝对质子的政治训练,采取威德并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如,汉朝对西域诸国就采用“兵威之所肃服,财贿之所怀诱”[1]的方式,促使其纳质臣服。

威,就是通过征取质子、拥立质子等活动来立威,树立中央王朝的威信。立威的手段又可以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手段、战争的手段、警示镇慑的手段等等。

法律手段,就是将各族质子纳入,中央王朝法律的管理范围。质子一旦进入中原王朝,就是一个“臣”的角色。如汉代质子必须“遵守汉朝法律,而且没有外交豁免权”[2]。历代王朝对犯法的质子,都要绳之以法,给予惩戒,使质子有所畏惧。那么,质子基本就被当成一个中央王朝的官员一样看待,所以遵守相关的法律就是他们必须要做到的。从汉、唐几代的实例看,质子受到中央王朝法律惩处者也有不少。如西汉时的楼兰质子因犯法,被“下蚕室宫刑”[3]。又如东汉末年的车师王侍子,“数犯法”,但因其为董卓所爱,无人敢问,赵谦不畏董卓淫威,将其收杀[4]。773年,渤海“留唐宿卫王子,(失其名)私取修龙事发,鞫之辞云:慕中朝文物,故欲得之。代宗释其罪,不问。”[5]此人虽被免罪,但其行为显然要受唐王朝法律的约束。事实说明,质子来到中央王朝后,首先必须要学习、熟悉王朝的相关法律和典章制度,并自觉遵守王朝的法律。不然,就可能因触犯王法而受到惩处。

战争手段,主要指武力征取质子的活动,包括为了质子而大动干戈,由此而引起的战争和为了得到质子,采取的武装威逼行动。对于有些王朝而言,可能某一藩属不纳质子,也会被容忍。但是,对于有些王朝来说,纳质可不是一件小事。尤其是少数民族国家,纳质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显得极其重要。如蒙古族建立的元王朝,就把内属之国纳质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制。

警示镇慑的手段,就是通过劝谕、责让、警告等手段来使质子或其国家,产生畏惧之心,从而对中原王朝保持忠诚。所谓劝谕、责让就是派使者到纳质之国说明利害,对其错误的行为和做法进行纠正,是比较温和的一种方法。汉王朝不允许藩国之间纳、受质子,如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就会派使者前去责问。如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乌孙卑爰“遣子逯为质匈奴。单于受,以状闻。汉遣中郎将丁野林、副校尉公乘音使匈奴,责让匈奴,告令还归卑爰质子。”[6]中原王朝为了警示质子,还有一种比较极端的做法,那就是动辄将诛杀的反叛者的头悬挂于质子们居住的藁街。如汉代的甘延寿、陈汤在杀了郅支单于后,将其首传至京师,上书历数郅支罪状,要求悬首于藁街蛮夷邸间,并说明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7]藁街是外国使节和质子们居住的地方,很明显,把反叛者诛杀后,悬首藁街,就是要以此来警告他们,令其慑服。又如班超诛斩焉耆、尉黎二国国王后,同样传首京师[8]。唐也是这样,将契丹叛将,曾在唐担任过宿卫的孙万荣之首悬之于四方馆门,这与汉时将“匈奴郅支单于之首与焉耆、尉黎二王首悬于馆待蛮夷蕃使的蛮夷邸一样,其目的同是为警示住在馆内的四夷番使”[9]。

德,就是“怀之以德”,它是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交往过程中经常性的一种自我标榜,体现王朝泽被四海的胸怀和境界。因为,从历代王朝对“德”的重视程度来说,它涉及国家的稳定,是立国的一个至上原则,也被认为是吸引少数民族归服的根本品质。具体又可分为经济手段、教育手段、激励手段、和亲手段等。

经济手段,就是《后汉书•西域传》所说以“财贿”来“怀诱”的方法,赏赐给质子们金银财宝、丝绸绢帛等贵重物品。部分特殊的质子或长期滞留中原不归的质子,还能得到皇帝所赐的宅第。经济手段是中原王朝從牧业经济和农业经济存在的差异性出发,利用二者之间的互补特点,特别是利用牧业经济对农业经济的依赖而实施的一种羁縻控制少数民族的重要策略。经济手段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其中也包括各族入侍于中原王朝的质子。汉时降于匈奴的中行曾指出:“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一郡,然所以强者,以衣食异,无仰于汉也。今单于变俗好汉物,汉物不过什二,而匈奴尽归于汉矣”[10]。可见,当时的匈奴就对汉朝利用经济手段来控制匈奴,使匈奴受制于人已经有所警惕。唐人也用这种办法,他们给质子们以丰厚的赏赐。突厥儒尼文《阙特勒碑》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唐人富有金、银、粟、帛,往往用其甜言,且拥有致人衰弱之财富,供其挥霍,彼等方迷惑于其甜言及致弱之财富,又招致远方民族与之接近”[11]。毫无疑问,唐代各族子弟入唐宿卫,确有贪求唐所赐财物的动机。入唐宿卫的质子不仅能得到官爵,而且也可享受厚禄和赏赐所得的经济实惠,何乐而不为?唐给质子的赏赐非常丰厚,地位较高的质子还被赐以宅第。如开元二十七年(739),渤海王弟大勖进来朝,赏帛一百匹,留宿卫;开元十八年(730)十月护密国王罗真檀来朝,献方物,赐帛兼袍、银钿带,留宿卫。开元十五年(727)“四月丁未,敕曰:渤海宿卫王子大昌勃价及首领等久留宿卫,宜放还蕃。庚申,封大昌勃价襄平县开国男,赐帛五十疋,首领以下各有差”[12]。开成二年(837)“六月甲寅,赐宿卫新罗金忠信等锦彩有差”[13]。又如勃律国王苏失利芝于天宝七年(748)与三藏大德僧伽罗蜜多并来朝,伽罗蜜多放还蕃,苏失利芝赐紫袍金带,留宿卫,给官宅[14]。北宋则对西北边疆的吐蕃实行“降者纳质厚赏,各令安土”[15]的政策,其核心也是以厚赏财物的办法来拉拢吐蕃首领和其子弟。以后的元、明、清各代都基本继承了这种做法。

教育手段,就是基于文化影响的考虑,让质子接受中原王朝的教育,从一个较为长远的角度出发,来改变质子的心理。关于历代王朝对质子们的教育,在制度篇的各章都有所论述,在此从略。教育,归根到底也是中原王朝对质子进行政治影响的一种辅助手段,教育的目的还是为了使质子们的政治态度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从而成为中央王朝的忠实拥护者。

激励手段,就是激起质子们的自尊心,让他们树立中原王朝所希望的荣辱观念。具体的方法比较多,最基本的是论功行赏,封官加爵。同时,用以激励的方法还有给质子赐姓、赐名、赐号,以增加其荣誉感。法国雷纳•格鲁塞《蒙古帝国史》在谈到蒙古军队时说:“某些荣耀的称号,如同在拿破仑军队里那样,被赐给各部队以增加其自豪之心”[16]。中原王朝给质子赐姓、赐号、赐名也是同样的道理。

赐姓,多为赐以国姓。唐代凡被贯以李姓的各族宿卫人员,应该多为唐王朝所赐。如在唐宿卫期间于大历七年(772)去世的回纥王子、左武卫员外大将军李秉义(本名奢秉义),就属于“宿卫因以赐姓”[17]。

赐号以寄托统治者的希望,如唐显庆二年(657)平定阿史那贺鲁叛乱后,为了更好地实施对西突厥之地的管理,唐承袭西突厥两厢分治的传统,便以“早归阙庭,久参宿卫,深感恩义,甚知法式”[18]的阿史那弥射为兴昔亡可汗兼昆陵都护,主西突厥左厢咄陆诸部,以阿史那步真为继往绝可汗兼池都护,主西突厥右厢弩失毕诸部。“兴昔亡”和“继往绝”这两个汗号,正是唐王朝希望二人担负起“兴亡继绝”责任的准确反映。蒙古人更是给质子赐予一些荣誉称号,以激励他们,入侍于成吉思汗的契丹质子斜,因从征西域,作战英勇而取得“拔都鲁”[19]的称号。“拔都鲁”,意即“忠勇之士”[20],已是怯薛宿卫中能够接近大汗的亲信之人。薛回国,其弟善哥代其宿卫,被赐名“蒙古歹”,同样因作战勇敢“以功袭充拔都鲁”[21]。又有唐兀质子老索“昕夕唯谨,及遇攻战,被坚执锐,亲冒矢石,为士卒先。上益壮之,赐号‘八都儿”[22]。“拔都鲁”的称号被蒙古人经常赐予那些英勇的将士,以激励其奋不顾身地作战。

因宿卫而赐名者就要更多一些,且所赐之名多为“忠”、“孝”、“荣”等这样一些体现中原王朝思想的字为主。中原王朝给质子赐名,其中渗透着自己的思想观念,也寄托着对质子的殷切希望。如突厥宿卫质子阿史那泥孰,“以擒颉利功,拜左屯卫将军,妻以宗女定襄县主,赐名为忠”[23]。粟特胡人安汗率所部五千余人投降,唐为其置维州(今四川理县),以安汗为刺史,拜左武卫将军,其子安附国入朝宿卫[24]。“附国”一名显然是赐名,或者是质子本人投唐统治者所好而自己所取的“汉名”。中原王朝给质子赐名,寄托的是自己的希望,一旦当质子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做出危害中央王朝利益的事情时,会令赐名者大失所望。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曾经入唐宿卫过的孙万荣跟随契丹李尽忠反唐后,武则天在发大兵进讨的同时,“更号万荣曰万斩,尽忠曰尽灭”[25],以表示对他们的极度失望和痛恨。元王朝亦赐给质子“‘答剌罕、‘拔都儿等名号,称呼其人时则带上相应的名号”[26]。在元代得到赐名的各族质子非常之多,其中早期投降蒙古的色目人最是受到宠爱,少数汉族人也能得到赐名。如西夏国族李桢,“以文学得近侍,太宗嘉之,赐名玉出干必赤”[27]。清同样给质子赐名。《清史稿》卷273《李率泰传》载,李率泰,汉军正蓝旗人。“初名延龄,年十二,入侍太祖,赐今名”。

结亲手段,随着质子地位的不断提高,质子逐渐成为结亲的对象,中原王朝将宗室女,甚至是公主嫁给质子,以此来巩固中央王朝和藩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渐渐地质子与和亲这种手段,显现出一种相互结合的趋势。唐代就有质子得到被赏宗室女的机会,如吐谷浑王子诺曷钵长期在唐为质,后得到唐的支持,被册拜为乌地也拔勒颜可汗。诺曷钵在位时,与唐保持了极为密切的關系,“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28]。又如南诏阁罗风的长子风伽异也曾在唐宿卫,唐以宗室女下嫁风伽异[29]。到了元代,这样的情况又有所增加,且元将公主嫁给了高丽质子。《元史》卷208《外夷传一•高丽传》载:中统八年(1271)正月,高丽向元请婚。七月,高丽“世子率其尚书右丞宋玢、军器监薛公俭等衣冠胤胄二十八人入侍”,忽必烈便将公主忽都迷揭里迷失许配给了王。到了清代,质子与联姻几乎完全结合在了一起,这在满族和蒙古族的关系中表现得尤其突出,蒙古王公子弟入侍于满清朝廷,多被选为额附。

质子在中央王朝接受长期的政治训练后,一般来说,都会对中原王朝产生政治上的认同,从思想、情感方面向中央王朝接近和靠拢,拥护中央王朝的方针、政策,忠实履行藩国应尽的义务,自觉维护双方之间的宗藩关系。因此,质子在巩固中原王朝和周边民族的友好关系、加强少数民族对中原王朝的政治认同、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等方面,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后汉书》卷88《西域传•车师传》.

[2]林梅村:《古道西风—考古新发现所见中西文化交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173.

[3]《汉书》卷96《西域传》.

[4]参见《后汉书》卷27《赵典传》.

[5]参见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1982年3月翻印,132页.

[6]《汉书》卷94《匈奴传下》.

[7]《资治通鉴》卷29《汉纪21》.

[8]参阅《后汉书》卷47《班超传》.

[9]王静:《中国古代中央客馆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79.

[10]《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1]转见薛宗正:《安西与北庭—唐代西陲边政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374.

[12]以上见《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2》.

[13]《册府元龟》卷976《外臣部•褒异三》.

[14]《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褒异2》.

[15]《续资治通过鉴长编》卷149.

[16][法]雷纳•格鲁塞著,龚铖译、翁独健校,《蒙古帝国史》,商务印书馆,1989:161.

[17]《册府元龟》卷976《外臣部•褒异3》.

[18]《旧唐书》卷194《突厥传》.

[19]参阅《元史》卷149《耶律留哥传附姚里氏传》.

[20]《元史》卷99《兵志2•宿卫条》.

[21]《元史》卷149《耶律留哥传附善哥传》.

[22]《河西老索神道碑铭》,见梁松涛:《〈河西老索神道碑铭〉考释》,

《民族研究》2007:86.

[23]《旧唐书》卷109《阿史那社尔传附苏尼失子忠传》.

[24]李致远:《唐维州刺史安侯神道碑》,《文苑英华》卷920,6册,第4844页。转见马驰《唐代蕃将》,三秦出版社,1990:52.

[25]《新唐书》卷219《北狄传•契丹传》.

[26]史卫民:《都市中的游牧民:元代城市生活长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165.

[27]《元史》卷124《李桢传》。

[28]《新唐书》卷221《西域传上•高昌传》.

[29]《南诏野史•大蒙国》,转见马驰:《唐代蕃将》,三秦出版社19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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