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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巡按御史的职权演变考略

2010-12-21李德宝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李德宝

摘要:在明代,巡按御史在中央监察地方中起着重要作用,其职权随着皇权专制的加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与扩大。

关键词:巡按御史;职权;扩大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150-02

一、巡按御史制度的设立

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统治、加强皇权、监察地方,在地方原有监察体系完备的基础上派监察御史巡按地方,形成独具特色的巡按御史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到永乐元年(1403),“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1]这标志着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正式确立。

二、巡按御史的主要职权

巡按御史,即代天子巡狩。其职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无所不察。《明史·职官志二》明确记载了巡按御史的责权:“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2]。概括起来,御史巡按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察地方文武官吏,举荐人才。纠劾地方文武百官,这是巡按御史巡回监察的中心工作。宣德五年(1430)五月,宣宗差章杲、陈讷巡按福建、广东,并谕之曰:“御史出巡,先须考察官吏,官吏守法然后百姓受福”[3],“凡在外有司,扰害贤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里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3]。这一时期,巡按御史考察的主要对象是府州县官,对布按二司的考察也只限于其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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