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号文”的应对之策
2010-12-13艺阳
新理财·公司理财 2010年10期
艺 阳
2010年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公开发布了财税[2010]64号文件(以下简称“64号文”),对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是继2009年出台的国办函[2009]9号和财税[2009]63号文件对注册在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后,国家将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适用范围推广至注册在示范城市的所有企业,以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办函[2009]9号和财税[2009]63号文件,注册于示范城市并取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企业适用的列支比例仅为2.5%;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64号文出台后,注册在示范城市的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也将有机会就其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64号文将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待遇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因此注册在示范城市并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应检视自身业务情况,初步判断是否属于政策惠及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发展规划。其中具体包括:
实际上很多对外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均涉及64号文所列示的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例如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及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例如知识产权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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