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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规模控制及国际比较

2010-11-13□文/张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6期

□文/张 澜

近几年来,我国提出以内需和外需并重的政策。进一步扩大总需求,推进市场化改革,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我国经济转入稳定增长的轨道。上述变化直接引致了国债规模的扩张,而国债偿还高峰期的借新还旧压力则进一步加剧了这一扩张趋势。面对这种情况,一些人感到忧虑,认为我国的国债规模过于庞大,增长过快;另一种源于凯恩斯主义国债非债的观点认为,国债不是债可以不断借新还旧,因此可以不必考虑与顾忌其规模适度与否的问题。但是,关于国债规模以多大为好,是否存在一个具有客观性质的合理界限,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就我国国债规模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国债的适度规模理论分析

国债发行规模的合理限度,主要表现在:(一)国债的发行额不应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不应影响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即要尽量避免国债发行对企业投资或居民消费的挤出,保障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行;(二)国债发行额应与财政承债能力相适应,避免损害财政收支的长期均衡,防止财政陷入债务危机。一般来说,国债规模超过合理的限度,是不利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对此,许多人都对此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从理论上说,国债的适度规模,是指国债规模处于这样一种数量状态下,即该状态使国债的积极影响达到最大化。换言之,能使得国债的净正面效应达到最大化的国债规模,即为国债的适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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