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市场竞争机制研究
2010-10-21殷世波
统计与决策 2010年12期
殷世波,周 明
(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经营管理系,杭州 310018;2.西北政法大学 应用经济研究中心,西安 710063)
2001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陆续颁布实施为标志,以及随后的一系列后续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信托业得到了相对规范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信托业发展区域差异趋势越来越显著,主要表现在西部地区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信托业发展与东部地区信托业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反过来,这种日益拉大的差距对于这些地区的信托业自身和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影响。本文主要从信托市场的竞争机制角度出发,通过研究不同市场结构下,信托中介的不同行为表现,来探求我国信托市场失衡的根本原因及解决对策。
1 区域信托业发展的差异分析
上述制度导致了市场的非均衡发展,导致了各区域信托业的发展差异越来越明显,可以从表1中反映出来。
从表1中各区域信托产品的分布情况看,无论是信托机构数量、发行的信托产品数量,还是信托产品发行的规模,东部地区都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中西部地区在产品数量和规模上加起来也不到全部的三分之一。尤其是在信托产品的平均规模上,目前信托业的盈利模式主要取决于信托产品的规模,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而东部地区信托产品的平均规模远大于中西部地区,而且近两年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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