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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离债券公告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2010-10-21刘长奎

统计与决策 2010年2期
关键词:融资研究

史 良,刘长奎

(东华大学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051)

2006年我国证监会出台了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新品种。2006年11月,马钢股份发行了中国第一份分离交易可转债,这标志着分离交易可转债这种在国外资本市场上运用较为成熟的金融衍生品种,也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新的融资方式。特别是自央行2007年进行第六次加息之后,分离交易可转债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2006年11月到2008年底的这段时间里,我国先后有20家上市公司在沪深两市顺利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又一不可或缺的融资品种。

那么,如何定义分离交易可转债?它和传统可转债的区别?发行可分离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等等。对于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这些问题并不为人所知。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以上问题的分析,给出政策上的建议。

1 可分离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可分离债的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可分离债由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权证两大部分组成。因此它与与普通可转债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债性与股性是否可分离。与传统的可转债不同,可分离债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债性和股性的分离,其流动性更强。普通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则其债权就不复存在了,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行使了认股权利后,其债权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获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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