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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探析

2010-08-15杨海平

山西建筑 2010年13期
关键词:热量表热计量换热站

杨海平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生活、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切实降低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2009年东营市确定在建筑围护结构达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区域,实施东营市东城部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

1 改造前现状

市安居工程既有居住建筑现10000余户,其中一期2004年竣工投入使用,二期2005年竣工投入使用,均按建筑节能50%的标准设计施工。供热采暖方式为集中供热,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方式。室内供热系统一户一环,已实现分户控制,但均未安装热量表。每个小区内都有换热站,负责本小区的供热,但均未安装换热站总热量表、气候补偿及变频调控装置。

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无人居住的房间和用户外出时照常供热,存在热能浪费;已是50%的节能建筑,保温好,需要的热量少,但还是按面积收费,多数用户房间温度过高,开窗放热。供热系统只实施定变流量运行控制,没有实行变流量控制,电能浪费相对较高。

2 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情况

东城部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是在东城建筑围护结构达到国家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中选取安泰南区、安泰北区、安慧南区3个小区共3320户50.77万m2实施了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换热站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

2.1 实施建筑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分户热计量:选用“户用热量表法”进行供热计量直接结算。在每个用户的供水干管上安装户用热量表,对用户的用热情况进行计量,作为供热单位与用户结算的依据。超声波热量表的优点使其非常适合用于分户计量。采用超声波热量表,完全解决机械式热量表容易堵塞的问题,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本次改造方案采用超声波热量表作为计量用表。

温度调控:温度调控是通过在每个用户户内地暖分集水器前的供水干管上安装热电阀和在客厅安装温控器来实现的。住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设定温控器温度,热电阀会按设定的温度自动调节通过室内的水量,从而确保室内温度恒定在设定温度附近,实现分户温控;同时还可通过地暖分集水器上的手动球阀控制装置,对不同需求的房间进行关闭,从而实现分室温控。

2.2 实施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

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第3.0.5条“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热源的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此次热源及管网热平衡的改造内容为:换热站供热计量改造、换热站循环泵变频流量控制改造、换热站气候补偿功能改造。

换热站供热计量改造:在换热站一次水侧总供水管上安装小区超声波总热量表,在小区公建系统安装公建超声波总热量表,对换热站消耗总热量进行计量。

换热站循环泵变频流量控制改造:变频流量控制指的是系统自动根据采暖热负荷的变化情况,自动调整水泵电机转速,从而调节二次侧循环水量,按实际的需要调节供热量,避免浪费,最大限度节省能耗。根据换热站循环水泵的配置,对每一台循环水泵都安装变频控制柜。

换热站气候补偿功能改造:换热站安装一套气候补偿装置,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实现供热系统供水温度与室外温度的自动气候补偿。

3 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

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东营市2009年~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热计量的改造区域,将由原先按面积收费改为按热量收费,实行“两部制”收费试点,“用多少热,交多少费”。本次供热计量改造实施以后,热计量改造区域2009年~2010年年度供热收费严格执行东营市物价局《关于居民住宅供热计量价格的批复》,改面积收费为按热量收费,实行“两部制”收费。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 50%,即 12元/m2执行,计量热价标准为0.11元/(kW◦h),按用热量计收。2009年~2010年年度试点期间,先按原面积热价全额收取,供暖结束以后,计算出每户的热量热费,多退少不补,最高收费不超过按面积计取的取暖费。

例如:某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为 100m2。

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总费用为:100m2×24元/m2=2400元。

按热量收费:1)如整个采暖期的耗热量为10000kW◦h,则基本费用为12元/m2×100m2=1200元,计量费用为0.11元/(kW◦h)×10000kW◦h=1100元,总热费=1200+1100=2300元。那么按照2009年~2010年采暖季热计量试点区域“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应向用户退费100元。2)如整个采暖期的耗热量为13000kW◦h,则基本费用为12元/m2×100m2=1200元,计量费用为0.11元/(kW◦h)×13000kW◦h=1430元,总热费=1200+1430=2630元。那么按照2009年~2010年采暖季热计量试点区域“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用户不需要补交多消费的230元,热费按照面积热费2400元收取。

4 改造效果

东城部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目前经过近3个月的运行调试,通过对供热用户的调查,反映供热效果良好。

用户安装热量表和温度调控装置后,主动节能意识大大提高,用户在家时,调整到一个合适温度,夜间、外出时将温度适当调低或直接关闭,杜绝了开窗放热的情况,用户私自取水放水情况也大大减少。用户减少了热量消耗,节约了热费,同时降低了供热能耗。

换热站安装气候补偿装置和循环泵变频装置后,气候补偿装置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按照设定曲线进行自动控制,实现供热系统供水温度与室外温度的自动气候补偿,避免产生室温过高而造成能源浪费,确保用户室内温度适宜。同时,循环泵变频控装置自动根据采暖热负荷的变化情况,自动调整水泵电机转速,从而调节二次侧循环水量,按实际需要的流量运行,避免电能浪费,最大限度节省供热能耗。

同时2009年~2010年年度供热期间,为做好改造效果统计分析工作,每半月定期收集用户热量表运行数据,对用户消耗热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对目前用户供热热量消耗的初步分析,交费用户平均耗热量约在108(kW◦h)/m2,约39.2%的用户可以退费,平均退费额约占退费用户按原面积热价交费总额的15.1%。

5 结语

该工程项目是利用《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东营市财政资金实施的。该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按时完成了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规定的改造任务。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不仅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节约能源,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减轻居民热费支出,并可以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CO2和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1]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供热价格与计量收费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

[2]涂光备.供热计量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4.

[3]JGJ 173-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S].

[4]JD 14-011-2008,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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