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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铁路运输高危人群概念、构成要素及特征之研究

2010-08-15傅俊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危害人群铁路

傅俊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郑州 450053)

危害铁路运输高危人群概念、构成要素及特征之研究

傅俊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郑州 450053)

对危害铁路运输高危人群的研究必须植根于对高危人群这一概念内涵及外延的准确把握,因此,研究现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的组成结构,对高危人群做一个明确的界定,是“高危人群的识别和控管”这一论题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究其构成要件、特点,为铁路公安机关实践工作提供客观统一的认定判断标准。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铁路公安机关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的对策。

高危人群;构成要素;特征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铁路建设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如今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出行方式,已经成为承载着我国经济和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命脉,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不可代替的作用。铁路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工具,具有贯穿全国、连接城乡,客货运输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使它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对其安全性有极高的要求。由于铁路运输生产环境呈半开放式状态,这种状态致使铁路运输的安全容易受到多种危险因素的威胁,任何破坏和干扰铁路运输安全情况的发生都会引起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随着我国铁路网络不断发展和铁路运输的全线提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防范研究,已成为铁路技术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作为为铁路运输保驾护航的铁路公安机关,为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治安风险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探讨和研究,采取了多项措施,为铁路运输创造了较好的治安环境。

预防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管理方法虽然很多,如危险品检查,线路巡查等,但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仍然频繁发生。因此,对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人员进行发现和控制,降低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危害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有效方法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概念的界定,分析出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危险行为人群的构成要件及共性特征,并制定一套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

一、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的概念

“高危人群”作为流行病学的术语,是指社会上的一些具有某种危险性高的特征(多指疾病)的人群组合。[1]从医学角度理解,高危人群有两层含义:其一,高危人群指具有患某种流行疾病危险性较高的人群;其二,高危人群因自身免疫力差而成为危险群体。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社会行为与许多疾病流行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一些高危行为是流行疾病的发病源和传染源。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流动性人口的逐渐增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治安状况恶化、人居生活环境恶劣、流行病盛行等。于是,社会科学家开始对流动人口进行研究,他们不仅借用医学界高危人群概念,还扩展了预防医学家研究范围。他们认为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流动人口是一个独具特点的群体,由于本身具有经济边缘化、文化素质偏低的特征,客观上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流动人口比常住人口更容易违背社会道德、法规,铤而走险,以偷窃、抢劫、贩毒、卖淫等高危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流动人口的生活、交往主要以同乡为主,这极易促使一些高危行为在这一群体中传播、扩散。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高危人群指违背社会法规并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不良作用或负效应的危险性行为的人群。包括流行病学意义上的高危人群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4]

这一概念的表述后来被引用到社会学领域,“高危人群”不再是传染病学的专有术语,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流行语,并出现了很多相似的概念,如:腐败高危人群[5]、青少年犯罪高危人群等,用以表述该领域内具有危害性的人员群体。

社会不断的发展引发的社会问题,如社会就业率工作劳动报酬相对低,工作稳定性差,社会控制力削弱等问题,客观上助长了某些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致使对社会采取多种极端危害性行为的人群不断增多。这些个体对社会实施的危险性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了危害,同时也为社会亚文化群体提供了精神支柱和示范作用。鉴于这些危险性行为个体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性,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潜在和实施现实危害性行为人群进行专门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研究这部分群体之前,必须明确概念定义。高危人群概念界定不清,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两种不利后果,一是它向民众传达错误信息,使普通民众误认为凡是被确定为高危人群的人,无论什么原因都是对社会制造危险的人;二是容易造成一些部门不自觉地歧视自己的工作对象,把那些具有某种行为特征的人一概看作是“危险分子”,眉毛胡子一把抓。

目前,从警察学术界和公安实践工作者对危害公共安全高危人群的相关研究现状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危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种认识:

1.认为高危人群是指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带有艾滋病毒的人群。

2.认为高危人群是指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外来人口中的“三无人员”、具有再犯风险的归正人员、涉黄涉毒涉赌人员、具有不良倾向的无业人员和失地农民。

3.认为下岗失业人群、外来流动人群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两类高危人群。

4.认为流动人口是危害社会稳定的高危人群。

5.认为失业人口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危人群。

上述高危人群的共同特征,即经常性的实施违反社会治安法规,并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不良作用或现实的危害性行为。运用概念归纳方法,这一人群应该属于危害社会治安高危人群。由于社会治安范畴非常宽泛,大到整个社会治安,小至社会某一方面的治安,所以,我们认为有关危害社会治安高危人群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危害社会治安高危人群,指违背社会治安法规,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不良作用或实施现实危害行为的人群。狭义的危害社会治安的高危人群,指违背社会治安法规,对社会某一部分治安秩序和个人产生不良作用或实施现实危害行为的人群。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铁路是社会治安的组成部分,滋生和诱发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因素比较多,因此,也存在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

本文中,我们研究的高危人群指违反我国铁路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安全产生不良作用或实施现实危害性行为的人群,属于狭义危害社会治安的高危人群。该类高危人群本身存在的隐形危险性行为和实施的危害行为与铁路有密切的联系。本文所指铁路运输安全包括铁路运输中的人、物、铁路运输线路以及铁路站、场的安全。

二、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的构成要素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构成是界定铁路高危人群范围的重要理论。正确阐述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的构成,旨在为铁路公安机关研究和防控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提供理论依据。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客体要件

笔者认为,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具有的潜在危险性或实施现实危害性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是铁路运输安全,侵害的次要客体是公私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即他们以侵害铁路运输安全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公私财产、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为主要对象,破坏铁路运输生产。1991年5月1日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60条、61、62、71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秩序,或者破坏铁路运输设施引起铁路运输安全事故,或者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公民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可见,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的危害行为是对我国铁路法的直接违背。众所周知,铁路运输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出行,物流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危害铁路运输安全无疑构成了危害公私财产和他人生命健康的直接危害。

(二)客观方面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实施了具有潜在威胁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危害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第一,实施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故意设置路障行为;第二,实施盗割通信导线、器材路料、行为;第三,实施哄抢铁路运输物资、抢劫旅客财产行为;第四,实施违反铁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等。第五,编造谣言制造恐怖气氛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等。

(三)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违反我国铁路法律法规并对铁路运输安全产生不良作用或实施现实危害性行为的自然人。这部分高危人群与广义的危害社会治安高危人群的区别在于,他们侵害的客体是铁路运输安全,其人员成分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正常人和非正常人员;流动人员和城市无业人员等。

(四)主观方面

这类高危人群对铁路运输做出危害行为的时候,在主观方面不完全是有明确的故意。既存在有明确目的,也存在非明确目的。明确目的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会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而出于特定动机实施危害行为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非明确故意,即行为人因自身能力不辨认其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是否造成危害而在无知或不能辨别情况下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特征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和广义的危害社会治安的高危人群共性在于,他们与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体系不同,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违反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实施现实破坏行为。但由于危害的客体是铁路运输安全,所以作为危害社会治安的特殊高危人群又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一)主体的复杂性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主体比较复杂。从年龄上看,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从精神状态看,既有正常人又有非正常人(精神病人和智障人);从职业看,既有无业人员、农民又有铁路内部职工;从行为实施方式看,既有团伙,又有个体;从行为性质看,既有一般违法犯罪主体又有仇视社会的人员、宗教极端分子和分裂国家的恐怖分子。

(二)目的的多样性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的人员主体的复杂,其危害行为的目的各有不同。主要有:一是以侵财为目的,这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由于其社会意识存在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受个人文化素质、能力因素的催化作用,采取以追求高风险、高回报、自我牺牲为特征的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危害行为,谋取经济利益成为这个群体常规和惯例的行为方式。从现实和发展角度看,侵财类的高危人群在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中所占比例最大,也是多发性、常见性的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二是以泄私愤为目的,主要是对铁路有一定仇视关系的人员和对社会不满者。这类高危人群或曾因与铁路发生纠纷,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或曾作出危害铁路安全的一些较轻的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受到过铁路部门的处罚而心怀不满;或因对失业不满进而仇视社会;或因受过某种不公正待遇而对政府或某部门充满仇视。他们往往凭自我感觉来感受社会,面对不公对待、社会转型期间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处理,在心理上认为社会伤害了他们,在特定情境或者特殊刺激下采取极端行为报复他人和社会,以泄私愤。这些高危人群往往通过编造与铁路有关恐怖信息,或者在铁路线上摆设路障、损毁信号设备等方式,扰乱铁路运输治安秩序或制造恐慌,严重破坏和影响铁路运输生产秩序。三是恐怖分子,受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启发和影响,境内外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连,策划实施以公共场所为目标的暴力恐怖活动,对我国社会稳定构成了不同程度的潜在和现实威胁。铁路运输生产的经济功能和其特殊公共场所已成为境内“东突”恐怖分子和“非法宗教”组织成员袭击觊觎的目标。尽管在我国恐怖袭击铁路事件与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刑事案件相比不占多数,但却使得铁路运输安全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和复杂。

(三)行为的“流窜性”

由于铁路自身区域运输规律性和铁路环境(相当一部分铁路沿线人迹稀少)特殊性,有些沿线区间治安秩序管理呈盲区状态。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利用铁路运输这些特点,游走在铁路沿线,一方面借助各种手段在铁路沿线潜伏,了解运输情况,选择目标,选择作案地点,准备工具,策划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作案有时间上的阶段性,时干时停,在空间上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连续作案,周期短,频率高。这种流窜性危害行为在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件中非常突出,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四)目标的“随机性”

铁路站、场、车、线设备散发性,警力匮乏,使铁路自身面临着随时受危害的风险。这种状态也决定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高危人群危害行为的随机性。因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在铁路沿线做出的无意识行为;未成年人好奇心理、顽劣儿童的无知毁坏铁路设施,袭击运行中列车;在列车上跟随待机实施盗窃行为;在铁路沿线随机拆卸、盗割铁路器材,顺手牵羊盗窃路材路料、运输物质等随机性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件经常发生。这种危害目标和危害行为的随机性,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了巨大潜在威胁,增加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事件防控难度。

(五)实施危害的手段向多样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发展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受铁路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随着铁路运输技术手段发展,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实施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化,并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从作案方法看,主要采取大站踩点,途中作案,小站停车,携赃逃跑;从作案手段看,主要有打开车门、撬车窗、钻割篷布、铁路职工监守自盗货运物质,盗割、拆卸、砸坏路材路料,抢劫公私财物,利用人体携带毒品和爆炸物等;从作案环节看,主要表现为有预谋、精心策划和组织分工;从作案工具看,作案工具向自制、专门、小型化方向发展。危害铁路运输安全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专业化特点,无疑使铁路运输安全雪上加霜,也给铁路运输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六)对铁路运输安全具有危害性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类型虽然有多种,各自特征存在差异性,实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现实危害性行为方式不同,但是其危害结果却是相同的,即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危害,所以应将这些人共同归类为危害铁路运输的高危人群之列。

同时,由于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屡次实施对铁路运输安全危害行为的得逞,对社会亚文化群体提供了精神支柱和示范作用,加剧了社会亚文化群体行为的变异,使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人群日渐增多,大有前赴后继之势。社会亚文化群体行为的异变,已成为铁路运输安全的一股潜在危险的暗流,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

随着我国铁路的高速发展,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高危群体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单个的零星的发展成为团伙的成规模的犯罪,严重的影响了铁路运输安全。虽然我们通过专项打击手段严厉打击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但是这种手段在预防犯罪方面还是十分有限。因此,预防控制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件,在技防、时空防的基础上,还应该借助社会其他部门力量,在人防上寻求突破。

[1]高危人群是指社会上的一些具有某种危险性高的特征(多指疾病)的人群组合.http://baike.baidu.com/view/1452185.htm?fr=ala0_1.

[2]晏杨.“高危人群”的帽子不能乱扣[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06(12).

[3]吴瑛.城市流动人口高危行为的社会文化透视[D].云南师范大学,2003.

[4]徐香梅,“高危人群”是怎样产生的?[N].深圳商报,2004-03-01.

【责任编校:郑晓薇】

Concept,Elemen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Harming Railway Transportation High Risk Population

Fu Junhua

(Railway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450053,China)

The research on harming railway transportation high risk popul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grasp of the intension andextensionof theconcept.Thus,itis important forthe thesis"therecognitionand control ofthe high riskpopulation"toresearchonthe compositionstructureoftheharmingrailwaytransportationhighriskpopulationandgivetheclear definitiontotheconcept.Theelementandcharacteristicsshouldbestudiedbasedonthebase,whichwillprovide objective,unified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the railway organs practice.The solving of the problems will benefit to the pertinent prevention,controlling harming railway transportation high risk population policy making.

high risk population;element;characteristics

D035.34

A

1673 2391(2010)04—0076—04

20100609

傅俊华,女,湖北武汉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管理系,副教授。

本文为公安部2008年软科学理论项目"铁路运输过程中高危人群识别与控管研究"(项目编号:2008LLYJTJGZ09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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