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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现代转型形态的可能性分析
——从私人道德角度所作的可能性考察

2010-08-15赖淑芳

关键词:梁漱溟阶级伦理

赖淑芳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现代转型形态的可能性分析
——从私人道德角度所作的可能性考察

赖淑芳

介绍了梁漱溟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中道德成因的历史文化元素与西方的不同。肯定中国传统伦理的优秀部分在中国当代的可继承性,认为现代公民伦理是给中国传统道德伦理注入新的因素,要在公民伦理的前提下提倡私人道德的新发展。

公民伦理;传统伦理;私人道德;理性;良心

对于中国传统伦理现代转型后的形态,有一种预测是包含公民伦理的新的私德的重新发展。公民伦理是指来源于私人社会,在人们公共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和基于这些习惯而在观念中建构的、被视为常识的和相互有效的彼此对待的方式、态度等[1]。私德是指相对于公共生活的私人生活或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道德。新的私德不同于传统私德,它来源于传统,但经过现时代的公德洗礼而得到更新。新的私德是传统优秀道德与新时代公德的融合,它可促进社会公德的完善与发展,具有帮助更公平、更正义的社会秩序建立的能量。

梁漱溟总结了中国文化的十四大特征,认为中国的特殊性在于“诺大民族之间同化融合”,并且“历史长久”。中国文化能够使得多民族相互融合,并形成长久和大一统的历史,而西方的文化不是促进融合的,西方因而最后逐渐分裂为若干小国家。中国传统文化自成一系统,与印度、西洋文化并列为世界三大文化系统。中国文化能够绵延甚久,并且保存了大一统和长久的中华历史,即使是一治一乱的循环,也只是起到改朝换代的作用。西方则容易转易,或失其独立自主之民族生命[2]11,革命后独立成欧洲诸国。西方文化前进的地方,会产生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莫克拉西(民国初年,与democracy内涵接近而又被广泛使用的是“共和”、“宪政”等词语。“德莫克拉西”是对democracy的多种中文名称的一种统一,如民权、民治、平民政治、民主。民权是民主的最早的别名),而中国“不是尚未进于科学,而是已不能进入科学;不是尚未进于资本主义,而是已不能进入资本主义;不是尚未进于德莫克拉西,而是已不能进于德莫克拉西”[2]55。

中国传统文化可以保持一统,但是其方向不是朝向科学的方向,而是朝向文化的一面。在文化,它是一种早熟,是一种“因其过而后不及”[2]55。换句话说,就是因中国文化的发展着实高过于西洋,而后才会在科学方面不及西洋。超过西洋部分的文化,主要指的是中国伦理人事的文化。

影响到中国伦理人事文化的,还有中国社会状况。梁漱溟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没有“阶级”之分的:“从宽泛说,人类社会贵贱贫富万般不齐,未尝不可都叫做阶级。但阶级之为阶级,要在于经济政治之对立争衡的形势下而形成。贵贱等级、贫富差距,不过与阶级的形成有关系而已,其自身不足为真的阶级。只有形势明朗而后有力,阶级稳定而后深固才形成。”阶级有三点特征:一是一切迷信成见足使阶级之划分严峻者;二是习俗制度使阶级之间不通婚媾者;三是阶级世袭制度,或在事实上几乎等于世袭者。关键在于经济上土地归谁所有。西洋的庄园制度首先是让土地为少数人即贵族所有,后来的产业资本又将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梁漱溟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无阶级,其理由有三:一是“在经济上,土地和资本皆分散而不甚集中,尤其是时常在流动转变,绝未固定地垄断于一部分人之手”[2]171-173;二是“由于科举制的进行给与人们在政治上的机会是开放的”,科举考试“在封建时期它主要给与各地方以较平均的机会”,“政治地位时刻流转,不固定地垄断于一部分人之手”;三是“中国特有的独立生产者的大量存在”,中国封建社会“早早的出现了士、农、工、商四民,彼此相需,彼此配合,形成广大社会的不同职业,此即自耕农、自有生产工具之手艺人、家庭工业等等,各人作各人的工,各人吃各人的饭,从而成为大量存在的独立生产者”[2]181。梁漱溟采用“职业分途”来代替“阶级”一词,更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他判断近代英国是阶级对立的社会,而旧日中国却不是,全得力于因职业分途使其形势分散而上下流通。梁漱溟承认有剥削的存在,但他认为不同之处在于,一则集中而不免固定,一则分散而相当流通[2]182。

中国古代社会无“国家”而有“天下”的观念,也影响到中国传统伦理本位的建构。一般国家都是阶级统治,而中国却趋向职业分途,缺乏阶级对立,此其一。其二是中国缺少国家应有之功能,“太平有道之世,国与民仿佛两相忘,则是中国真情”。其三是中国缺乏国际对抗性,疏于国防,重文轻武。最后,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说“天下”。旧用“国家”之意,并不像今天“国家”的涵义,而仅是指朝廷或皇室;“自从感受国际侵略之后,又得新观念输入,中国人颇觉悟国民与国家之关系及其责任”,才出现“国家”二字[2]185-189。因此,在这样的超国家的“天下”文化背景之下,中国传统伦理也是超国家、达天下的。

“安天下”的“安”衍生出中国伦理文化的怀柔。中国封建社会中强大的家族制度和过早的职业分途、无阶级,使得民众无集团化的生活,倾向与相安的状态。万一民说:“中国文化之特色,即重在解决安的问题,并且过分地把保和养两问题,亦当作安的问题来解决。”“不患寡而患不均”一句话,显然是把原属养的问题转移到安的问题上。对若干民族纷纭复杂的矛盾,中国也一向都采取融合的态度,也是由于把原属保的问题转为安的问题。因此,中国注重伦理上彼此顾恤,互相负责,其化阶级为职业,不使经济上趋于兼并垄断,认为安的问题可以解决养和保的问题,因此便不重在向自然界发起进攻以解决养的问题。又抱有四海一家之天下主义,怀柔远人而同化之,不从对外斗争上解决保的问题[2]266。从向内求安的解决手法来看,国人的方法是向内解决的,而不是向外解决问题。

这样,向内解决问题的方式影响了中国的思维方式。换句话说,中国人的心思聪明确是用在人事上,而不用于物理[2]267。向内的功夫,便只要求修己。如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荀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都是一个意思[2]273。总之,不在向外寻觅方法,却须把心思聪明反身向里用。“修、齐、治、平”以修身为本,且必求之于“格、致、诚、正”[2]273。因此说,中国的文化如此深刻的向内对于人本而言是一种早熟的文化,理性的早启。孔子的礼乐揖让启发理性,伦理名分亦是启发理性。其要点在于,根据人类廓然与物同体之情,不离对方而有我的生命,处处以义务自课。

因此,从古代社会内部形势如家族制度、职业分途、安天下观念等,势必导致理性与文化的早启,而理性与文化的早启,更转促社会形势之缓和。如是互为因果,使得中国传统伦理循环推进,发展不已。

梁漱溟认为,人的耳目心思生来是为向外用的,要它从理会外物者转而理会到自身生命上,这在个人偶尔亦可能,并且如果深刻向内的话也需要在向外之后才能到达的。对于个人且难,对于社会,便更是这样了,乃至形成风气,都得等到文化进至某阶段才能有此。所以,梁漱溟判断,中国实是太早了一步[2]275。

西洋文化是从身体出发,慢慢发展到心的,中国却径直从心出来,从而影响了全局。前者是循序而进的,后者便是早熟。身体是个体生命活动的“用具”,是人类与其他动物所共同有的。心在其他动物虽也有,但是其意识作用却不易见。而对于人类,心思的作用发展,才可说有心。梁漱溟把人的心思作用分为理智与理性两个方面,并且特单指理性为心。所以从心出发,也就是从理性出发[2]298。

中国古人在封建时期没有走上西方的科学之路,也是由于其文化是向心发展的,先向内用力。西方人是首先向外用力的,从身体开始发育成长,而后才是理智理性的成熟。中国是在身体还没有发育完全之时便先开启心智,因此便会孱弱。换句话说,就是未曾彻底的向外用过一番心思。西方与中国相比,用与外心过多,物的研究、工具的研究甚多,自少用内在心思,即便有心思、理性的大发展,但也和中国心思的发展路子分岔开来。

因此,中国在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秩序寄托于个人道德,其社会构造形成“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皆以修身为本”的局面,向内用心乃时刻之所必要。这种必要使得中国人在个人道德方面的修为可以称得上是极高,例如在伦理社会中重视以对方为重早以超过“承认旁人”等。但其文化也偏失在此,即“个人永不被发现”,“一个人的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的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2]289。然而,西方社会境况下产生出在陌生人方面结成的公民社会中,其社会秩序寄托于公民、集团的公共道德,产生出与中国不同方向的德莫克拉西,即关于民主、权利的一种相对符合西方历史、文化的制度[2]342。

中国人理性早启,冷静不足,辗转相引,越来越长于理性,短于理智。西洋人正相反,他们是长于理智而短于理性[2]321。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因特网的特殊因素的出现,使得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全球化也使得陌生人的交往更开始大规模的发展和蔓延,中国也跨入公共的生活。陌生人的集团生活,需要陌生人之间的规则,熟人社会的规则便不适合。

西方长期发展起来的由陌生人组成的集团生活,恰好适应今天的全球陌生境况,因此他们的发展似乎比较顺畅一些。依据梁漱溟先生的考察,用他的话说就是,西洋人长期的集团生活帮助他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共道德规范,他们的公共道德,即在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这四方面,发展的是相当充分的[2]78。他们用公共伦理弥补其理性不足的缺陷。

如果说,中国原本的文化进程突然间被打断后很多优秀的文化暂时被遗忘,但是也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重新给中国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这个血液的样本,便是西方的科技文化和他们的公民伦理。在科技上的学习发展,可有助于我们民族文化基础的修补与巩固,如前面所说,重新从身体出发,建立健全的心智。

人类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成员都将自己的命运交付给了社会整体的公共道德、公民伦理,这就是我们今天社会道德的基础。贾新奇博士描述道:“首先,在道德主体方面,全体公民作为公民道德的主体具有基本平等的地位,这意味着从根本上讲,不同公民群体在道德生活中都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的道德对于整个共同体而言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其次,在个体道德的构成上,每个公民的道德都是齐备的,即包括家庭道德、特殊的私人道德、一般的私人道德和政治道德,并且这些道德构成因素上的齐备性是与所有公民相关的,而不是仅仅与少数精英相关。最后,在道德内容上,公民道德是以相互范导的道德为主的,自我范导的道德只是次要的辅助部分。”[3]在公共社会中,中国道德的现状是于上被斩断上古历史文化的联系,于下又没有及时的出现新的道德规范,于是各种道德依据鱼目混珠,造成当前社会道德的无序混乱状态。贾新奇提出的道德主体、道德构成与道德内容,正是联结中国传统与现代,将传统的优秀道德精髓与现时代要求相结合,是具有可实践性的。道德主体方面,已经不只是精英分子,而是广大民众;在道德构成上,除去个人的私人交往方面,提倡应注意到与陌生人的交往方式,注意到作为国家一份子的作用,而不只是局限与家庭与特殊私人之间的关系;在道德内容上,在自我范导的道德上也应当可以要求自我的权利,应当与他人或多人进行商榷,最后形成能够保障相互之间最大利益的恰当方法或模式。

然而,正如廖申白教授所言,在中国,“伦理的概念早已被人们在超出中国人的‘人伦之理’的更广泛的意义上被理解了”,公民伦理“在交往中可以相互提出的那些有效性要求”这样的解释仅是“合于今天人们理解的常规”[1]。也就是说,公民伦理在公民社会是一个普遍伦理,但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高伦理。人类历史发展的,到目前为止,最高伦理应是中国传统的优秀伦理理念。

伦理与道德,伦理的概念与范畴比道德范畴来的大。伦理可指称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范,道德则主要指个体内心所重视和恪守的准则和价值。伦理的有效性是相互的,道德的有效性则是个人的。廖申白教授认为:首先,伦理一词在中国本来就是诉说交往关系上的规范的,他的准则、规范和被视为恰当的态度等等都发生与相互的关系;道德一词则因“德”字的特别的意义而主要指个体内心中所重视和恪守的准则和价值。其次,就道德本身的价值来说,他们的有效性是个人的,是一个人对于他或她自身的,不是人们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伦理的最重要的心智莫过于它的相互性,在于它在交往关系的双方面起作用,而不是只在一方面起作用。第三,作为对于一个人自身的有效性要求,道德也不像伦理的要求那样具有准强制性。依据目前的一些观念,道德——即便是范围更广泛的伦理——也都倾向于指向于个人的,而不是向社会或他人要求什么。社会的公民伦理不属于法律,也不适合国家与社会的意识形态,因此,公民伦理的执行还是依靠人本身。即使是在公民社会,公民伦理在某些时候仍然不能起到很强的规范作用。例如在某一公民可以脱离或者游离社会,换句话说,就是他可能处在社会的最上端,在拥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时候,还拥有可能的公民所不能享受到的一些其他权限,这时候发生背弃道德的机会便很大。另外,公民伦理在遭受到外界物质或其他事物的攻击时,会被破坏其规范作用。例如社会道德基础的信托关系,它体现在人们享有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华尔街的金融危机、毒奶粉事件、山西的溃坝事件,危害了人们这些基本的信托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就会影响公民伦理的诚信度,破坏其道德的基础。当然,这样的事件发生在公共社会,肯定也在于当今公民伦理的仍然不够健全。但是,仅仅依靠公民伦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中国传统中向内要求的良心道德。当一个人的良心诉求达到足够高的状态,那么他绝不是极端的物质主义者认为的提倡和实践道德重建的人都是伪君子,而是真真正正的君子。当一个人的良心诉求达到足够高的状态,他的意志必定相当坚定,那么他就不会“基于对当下利益的考虑,即使可能貌似以明智的考虑形势出现,而取自己不应得的利益”[4]218。当一个人的良心状态保持良好时,就会像亚里士多德与孟子一样,认为不需要思虑获得实践的一些基本的始点,因为“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性质的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始点,如果它对于一个人是足够明白的,他就不需要再问为什么”[4]219。

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优秀的还不只是良心,良心论是其顶峰理论的一个代表,还有许多优秀伦理传统,例如孝的伦理、家庭的伦理等等。如果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其他任何生物成长的过程一样,有幼年、童年、青少年和成年,那么在经历成长过程之后,人类社会的成熟则表现为智慧、团结、理性、诚实、仁爱,具有负责任的精神。中国古老的道德戒律似乎是在验证的过程中锤炼:时间和空间把中国那早熟的道德文明在今天的渐渐高度发展的物质中狠狠的锤炼,经过复杂境况敲打而留下来的是中国早熟文明的重新蜕变,在今天的公民社会中得到补充,将中国传统道德的主体和眼界扩展开来,从而将会更加坚实,成长为更加成熟稳健的、新的个人私德的重新发展。

[1]廖申白.论公民伦理:兼谈梁启超的“公德”、“私德”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3).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贾新奇.论中国伦理思想的近代转型:从公民道德的角度所作的考察[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

[4]廖申白.伦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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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

A

1673-1999(2010)11-0026-03

赖淑芳(1980-),女,福建南平人,硕士,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3002)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

20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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