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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语言、井和剃刀
——《爵士乐》叙述者的四重影像

2010-08-15吴胜利

关键词:疯女人维奥剃刀

吴胜利

影子、语言、井和剃刀
——《爵士乐》叙述者的四重影像

吴胜利

叙述者叙述故事使用的类比在文本中忽隐忽现如影子(shadow),重复着不同人物悲欢离合的同一个旋律;语言(language)是爵士乐的影子,也是她的故事;她叙述的可靠性与否要求读者积极参与到文本的解读中;井(well)和剃刀(blade)是她的工具,去雕刻她的故事世界。在这四重影像的流动中叙述者即兴演奏了一首爵士乐。

《爵士乐》;影子;语言;井;剃刀

影子是由于物体遮住了光线,不能穿过不透明物体而形成的投影,本文用来指叙述者类比两个存在某种类同的事物,一个看似是另一个的影子,在文本中忽隐忽现重重叠叠,体现了爵士乐的本质。《爵士乐》第一人称叙述者抒发对生活的感受和自我情感,带有浓厚的抒情性。特别在叙述戈尔登故事中,叙述者的思绪中紧紧萦绕着四个影像:影子、语言、井和剃刀:她愿做一个对他有良好祝愿的影子,改变她的叙事;渴望成为祝福他的语言,承载她的叙事;她遐想人物站在一口水井边,感叹水井里外的忧伤无人能晓;岁月如剃刀,稍纵即逝,但她能驾驭它[1]170。纵观整个文本,这四个影像散置开来,交织在一起,让读者感受到一首光与影变幻迭出、流动起来的爵士乐。

一、流动的影子

Jazz一词的起源,就是与性欲、诱惑和禁忌联系在一起的,性欲是这部小说的中心,表现的形式是欲望和渴望[2]82。叙述者出没于《爵士乐》文本之中,叙述者的类比构成文本人物一个个类同的影子,是流动的爵士乐,重复着同一个旋律不同人物的悲欢离合。

文本中最大的三角关系是乔-维奥莱特-多卡丝,实质是一个第三者的情爱故事:50多岁的乔·特雷斯仍停留在孩提时代,不堪更年期的妻子,再加上大都市的诱惑,他像追踪猎物一样追求自己的恋人多卡丝,但多卡丝选择离开他,最后被他枪杀。乔和多卡丝的两代人恋情,在文本中并不单一,就在玛尔芳拆阅她外甥“甜甜”盗取的信件中,她发现她的居民楼还住着一对“老少恋”的私情:“圣人爹爹”和“蒸汽”小姐。在文本中,乔也是一个“圣人”,不仅讨孩子们喜爱,更讨女人们喜欢。这个“蒸汽”小姐,先有多卡丝替代,在多卡丝死后,她的好友费莉丝出现在乔和维奥莱特的生活当中,出现另一组三角关系乔—维奥莱特—费莉丝,这组三角不仅提醒人们过去惨痛的回忆,同时也告诉这个三角的残缺,多卡丝、费莉丝这一角本来应该是乔和维奥莱特的孩子的位置,因为他们没有孩子(两个孩子自然流产另一个孩子维奥莱特强迫夭折),这个位置才被形成了文本的悲剧。当这个位置是费莉丝时,对于这个新形成的三角,叙述者在文本开始以肯定三角丑闻开始,“这事好不了,指不定谁要朝谁开枪呢。”[3]5到文本的结尾,这个三角恢复了平静,只是作为标记,标示过去的创伤和对幸福的渴望(Felice即“幸福”)。另一个小三角情爱故事:爱丽丝的丈夫—爱丽丝—爱丽丝的情敌,爱丽丝的丈夫当初也有外遇,抛弃了爱丽丝,早已故去30年,爱丽丝早已原谅了他,他表现出与乔的类同,这些三角,不同的人物,隐现的是类同的故事。

乔是戈尔登·格雷的影子,他们都有黑人的血统,都是“美国”的影子,投射出美国这个民族的形成。戈尔登是薇拉·路易斯·格雷和亨利·莱斯绰伊的非婚生子,是薇拉青春期一时“性”趣使然,这样亨利—薇拉—戈尔登构成一个“家庭”三角;亨利不是乔的生父,但他给乔接生救了他的命并教他打猎、怎样丛林生活,是乔的生命的缔造者,是他的生活之父,而乔也把亨利当做父亲,这样从形式上看,亨利—疯女人—乔构成另一个“家庭”三角。疯女人(Wild)是一个生活在甘蔗田里的野黑人,生下乔之后即离开回归森林,再也没有认领自己的孩子;薇拉虽然生下了戈尔登,但却否认他是她的孩子,宣称戈尔登是她的养子,这种能生却不能认领的事实造成了两个儿子从小就有了好奇、担心、并发展到愤怒。缺失的父母是个幽灵(shadow),孩子们一直牵挂着他们,戈尔登寻父与乔猎母,都吟唱着同一首被遗弃而渴望身份的歌。

维奥莱特是疯女人的影子,她长得像乔的生母疯女人,是那种皮肤非常非常黑的“骨头棒子”女人;像疯女人一样,维奥莱特更爱戈尔登,那只没有取名的鹦鹉更多地寄托了她内心的爱情,不取名字不叫它“乔”,是因为在她心里她知道它叫“戈尔登·格雷”,而乔只不过是现实中的戈尔登的替身。疯女人也一定很喜欢戈尔登,因为她栖身的洞穴中藏着当年戈尔登的生活用品“一套银质头发刷子,一个银烟盒。还有,还有,一条带骨头扣子的男式裤子。一件叠得整整齐齐的绸衬衫”[3]195。尽管维奥莱特从未见过戈尔登,但“少女时代却给他撕了粉碎,就好像我们真的曾是最最相爱的情人。帮帮我,上帝,如果是因为那个就帮帮我吧,因为我比任何人都更了解他,特鲁·贝尔除外,一开始就是她使我迷上他的。”[3]101像疯女人一样,维奥莱特也爱鸟,疯女人出现的地方通常有四五只红翼歌鸫飞起;维奥莱特爱鸟养鸟,宁愿跟她的鸟说话。多卡丝也是疯女人的影子。那匹马惊动了疯女人让她一头撞上一棵树晕了过去,马蹄的印子却印在多卡丝的脸上;而疯女人在生下孩子后在亨利脸上狠狠地咬了一口,留下了印记,这两种印记似流动的影子,是吸引乔爱他们的一种神秘力量。乔从维奥莱特、多卡丝身上都看到了母亲疯女人的影子,他一直在追赶“影子”,在文本的结尾,叙述者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二、飘动的语言

语言是爵士乐的影子,这部小说探讨了文本的主题和文本的叙述形式之间的新型关系,即怎样突出形式即主题,语言也是主题,形式与主题的不可分离。文本引言是四句诗行“我乃声音之名/名之声音。/我乃文字之符/歧异之显现。”“我”是语言,是“声音”“名”的统一体;是“文字”“意义”的统一体,但“歧义”不断显现。如文本第一人称叙述者发出的第一个字是“Sth”,这个“声音”像是爵士乐唱片开始发出的刮擦“嘶嘶”声,它既是“声音之名”,又是“名之声音”;叙述者一旦发出“嘘(Sth)(,我知道那个女人)”,就带有闲聊的指示,揭开“爵士乐”即兴演奏的序幕;“Sth”发音类似“Sixth”,又喻指《爵士乐》是莫里森的第六部小说;《爵士乐》是莫里森“爱”的三部曲的第二部,“Sth”又近似“Sethe”的发音,可能继续三部曲第一部《宠儿》的中心人物赛斯的故事。这种抛弃传统的语言观,发挥语言的自主自足性及互文性的作用,打破常规的叙述手法,突出语言的游戏,给读者留下创造和想象的丰富的空间,具有后现代主义语言的特质。

文本的叙述者既是故事中的人物,又是第一人称全知叙述者,是二者的统一体,Henry Louis Gates jr称这种叙事为“双重声音叙述模式(double-voiced narrative mode)”[4]105,正如爵士乐乐手与他即兴吟唱的爵士乐不可分离。文本开始,叙述者是秘密的闲聊,是一种“不见其人只闻其声”的叙述声音(disembodied voice)[4]117。叙述者是一位女性,像文本中其他女性人物一样,她随着小说的推进而成长(Bildungsroman),读者不能依靠叙述者来判定她叙述的可靠性,必须保持自己的伦理位置来仔细分析。戈尔登寻父这一节叙述,有叙述者的幻觉,也有她叙述的故事,把梦幻般的过去与现实巧妙地融为一体,具有传奇的性质,制造出奇特的艺术效果。打破作者、叙述者与读者之间的界限,使得叙述者的叙述,读者可以想象,可以判断,可以对话。文本不是叙述者和读者相遇的固定地点,而是一个表意关系所在。意义是不确定的,一切意义都在“延异”中发生变化。在这里,读者难以分清讲故事的是叙述者还是作者,或者他们原本就是同一个人。纵观整个文本,叙述者究竟有几个,三个还是更多,或原本就是一个。这种不确定性使得任何试图捕捉准确的意义的企图都落空,剩下的便是后现代主义的“不确定性”。后现代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元叙述,密切关注长期受压制的“他者的世界”与“他者的声音”,而具有一种革命性的潜力[5]13。后现代主义选择了这种叙述的差异,寄希望于赋予文本日益增强的多元性。

维奥莱特和乔刚进入大都会纽约,惊叹不已,大都会的人,不论口音如何“对语言就像摆弄同一种复杂的听话的玩具”,语言是玩具,是游戏。乔在枪杀了多卡丝之后,夜不能寐,思念不已,但记忆还是在褪色,“你可以在脑子里重演狂喜、谋杀、缠绵的情景,已经把什么都漏干了,只剩下加以表达的语言”,语言是最后的残留,是一切事件的影子或是痕迹[3]29。文本的语言是飘动的,这与人类赖以把握世界的符号语言系统有关,其自身具有文本的虚构性,因而造成事实与虚构的混淆,否定了言语背后存在语言这一系统。乔14岁时强烈地渴望见到自己的生母野女人,渴望看到母亲从木槿花丛中伸出她的手,尽管这会意味着给他以屈辱和感激。乔所需要的仅仅是母亲的存在,他“不需要语言(Words),甚至没想过要语言,因为他知道语言是会说谎的”[3]37在这儿以语言为标志的文明的社会里,他母亲的缺失让他无所适从,语言只会让他羞耻,所以他在丛林中如鱼得水;语言是符号,是耻辱和幸福的象征。野女人没有语言,野居在山林间,文明世界的语言对她无异于一颗子弹或一把刀。多卡丝临死之际躺在床上,当旁边的人追问她凶手的名字,她的心理声音:“我知道他的名字,但妈妈是不会说的。”[3]193这句本应该是读者期待的野女人说的,在叙述者的叙述下,多卡丝好像变成了野女人,而野女人不会语言,她却知道儿子乔的名字,但她是不会说的,因此乔找不到身份,也没有结局。后现代主义最根本的特征是深度模式的消解,即中心的消解,“无中心,不确定,零散化”,不仅“上帝死了”“人”也死了,一切都被消解,只剩下关系和语言,人即人影,人物即影像[5]27。

三、浮动的井

这部小说跨越美国内战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四代人的生活,从叙述者的视角,讲述纽约哈莱姆区居民的生活,他们大部分人,在大迁徙中,从南方的乡村来到北方的大都市,寻找工作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他们想在大都市开创新生活,但身后的过去缠绕着他们,让他们欲罢不能,过去培养的优秀品质让他们在大都市改变了生活面貌,但同时过去的创伤也使他们的生活危机四伏,“井”最能代表他们的生活状态,正如叙述者所说“一开始是为了安全,然后是为了有个伴儿,再往后是为了他自己。”[3]161

井还是维奥莱特的母亲自杀的地方,维奥莱特就是盘旋在井边的小生命之一,终生思索着是什么导致她母亲跳入井中,井是她人生打不开的心结,那口井使她有一种挫折感,不能正对自己的人生,不能生儿育女。维奥莱特把“偷婴”事件看成了对她人格的侮辱,而那“跳荡在她血管里的光”不时地在她的记忆中重现,这里对孩子的渴望,而这种做母亲的渴望很快就会被井的“阴影”所吞噬,这黑暗之光就来自“像井底那样黑暗的地”,母亲自杀是挥之不去的幽灵(shadow),缠绕在她的心头。在乔和多卡丝有私情之前,有一天,维奥莱特毫无缘由地一屁股坐在大街上,母亲当初被白人从椅子上推倒,也一屁股坐在地上,过去就是一口井,就在身边,让人无法摆脱。

特鲁·贝尔把一切都搞得井井有条,然后,罗丝·蒂尔就跳了井。罗丝被生活击垮,带着生活的隐痛和满腔愤怒,朝着“井发出召唤的无限”走去。她有四个孩子,丈夫离家在外极少回家,白人搬走她的家具,失去棚屋,在她被白人从椅子上推倒跌倒在地上那时起,她生命的勇气已经结束了,最后的跳井是“为了她自己”。[3]102维奥莱特的父亲似花粉让人健忘,也像虚幻的影像,似真非实,而母亲却是一口又黑又窄的井,让她透不过气来[3]101。与乔相识,结束了维奥莱特的恶梦,再也不会被一口窄井的拉扯惊醒,再也不会缠绕着罗丝扭曲在井里,变得那么小而无助[3]104。然而这是暂时的,进了大都市,这口井又浮现出来,在过了“安全”,有了“伴儿”,他们的人生一直盘旋在浮动的井边,往后是为了他们自己,这样叙述者就突出了爵士乐的灵魂。

四、闪动的剃刀

剃刀是维奥莱特做头发的工具,是她职业和生命的象征,也是叙述者在文本中多次使用这个影像,整个文本不时闪动着“刀片”。维奥莱特愤怒至极而又无法向乔撒气,就闯到多卡丝的葬礼上,用刀片去刺向多卡丝的脸,刀片正是维奥莱特想用来一下子划开她的情敌多卡丝的奶油色小脸蛋[3]5。这种剃刀意味着恐惧、暴力、疯狂(wild),这样的影子还可以看到:爱丽丝虽然没有采取暴力去报复他丈夫在外面的女人,但她在内心反复地梦想着杀死她的情敌,这与维奥莱特当时的反应是一致的。母亲在生活上的困窘直接导致维奥莱特不敢要孩子,随着维奥莱特年龄增长已经50,与乔的距离越来越远,她开始想要孩子,很后悔当初没有生下孩子,这种强烈的恐惧和渴望促使她买了一个布娃娃作为替代。在乔谋杀了多卡丝之后,她也偶尔把这个布娃娃当做他们未出世的夭折的女儿。在野女人的洞穴中,也有一个布娃娃[3][184],再一次,维奥莱特做了野女人的影子,乔似乎看到母亲。

叙述者迷恋大都市的生活,赞美大都市人的行为和活力,以及大都市的光影所形成的角度,“日光斜射,像刀片一样将楼群劈为两半”[3][7]隐喻的是大都市的阶级、性别和种族的对立,刀片劈开的是“上层”和“下层”,“上半块”和“下半块”,一个“刀片”则形象地表达了这两层的尖锐矛盾。刀片也切开的是两个时代:一个是年轻的南方乡村的自我,另一个是已到老年的北方大都市的自我。大都市的生活闪动着危机和压力,“剃刀”的影子不时闪现,维奥莱特把她的头发做成现在女孩子们的摸样:把耳朵旁边削成剃刀一样薄[3]108。Blade还是黒鹂的利刃不知从何处冒出,一阵挥舞,然后离去[3]153。

剃刀是草叶的形状,戈尔登害怕看到野女人的头发,就转过脸去看草叶(Blades)[3][152]。戈尔登和野女人的传奇故事也喻指由黑人白人共同缔造的美国,爵士乐或起源于美洲大陆,戈尔登杂糅的种族血缘关系再加上他的绅士打扮、行为举止,可以看到美国建国先辈杰克逊、华盛顿等的影子。野女人综合了非洲、美洲的祖先的特质:赤身裸体污秽不整却有健康的生育能力;没有语言却能思维有理解力,同样可以看到奴隶制下美国黑人的幽灵(shadow)。他们相遇寻找身份、传承生命,这正是美国的诞生和形成,既如刀片让人惊恐又如草叶充满希望。反映在叙述者的语言层面,两个代表人物相遇,正体现美国现实的冲突。

爵士乐是美国这个民族的象征之一,这个大熔炉糅合了众多的对立因子:城乡的二元对立,黑白种族对立,贫富阶级对立,男女性别压迫,年轻和老年的冲突等等。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共同组成了一首爵士乐,文本的叙述者好比这个乐手,好比唱片的唱针,吟唱美国人的欲望、渴望和变幻,穿越光明与黑暗的影子,轻轻地抚弄它的语言,在井和刀片的重叠再现中,慢慢移动滑向唱片的中心,叙述形成中的“美国”。通过叙述者精湛的叙述,读者看到背后的作者莫里森,她的匠心独运,成就了经典。

[1]托妮·莫里森.爵士乐[M].潘岳,雷格译.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06.

[2]Gillespie,Carmen.Critical Companion to Toni Morrison A Literary Reference to Her Life and Work[M].Facts On File, Inc.An imprint of Infobase Publishing,2008.

[3]Morrison,Toni.Jazz[M].NewYorkAlfredA.Knopf,INC,1994.

[4]Mbalia,Doreatha Drummond.Toni Morrison’s Developing ClassConsciousness(SecondEdition)[M].Rosemont Publishing&Printing Corp.,2004;

[5]曾艳兵.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I3/7:712.074

A

1673-1999(2010)24-0122-03

吴胜利(1972-),男,安徽桐城人,硕士,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合肥230036)外国语学院讲师。

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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