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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字 结 构 小 议

2010-08-15

文教资料 2010年29期
关键词:五道口补语劣势

王 迈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 200083)

虽然各种语法文献对“把”字结构给出了种种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是学习者仍然能生成符合规则却不能被接受的错误句子。本文尝试从语义和认知角度对“把”字结构的各种特征作出合理解释,进一步限制其生成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认为:“把”字结构的作用,是把动词支配的对象提到动词前面,以强调动作的结果 (胡裕树,《现代汉语》)。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大量的“把”字句是不能还原成“主—动—宾”句式的,例如:

1)把换洗衣服包了个包裹。→(他)包了换洗衣服个包裹。

2)把壁炉生上火。→(他)生上壁炉火。

朱德熙(1982)认为,和“把”字句关系更密切的应是受事主语句,绝大部分“把”字句去掉“把”字后仍然成立,剩余部分正是受事主语句。例如:

3)把衣服都洗干净了。→衣服都洗干净了。

4)他把嗓子喊哑了。→他嗓子喊哑了。

但是“把”的宾语并非都是受事的,施事宾语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如下面的例子:

5)这书把你读傻了。

6)这药把他吃好了。

朱德熙先生的观点未能解释上述类型的“把”字句。如果再进一步观察下面的例子:

7)我把书读懂了。受事宾语,补语“懂了”指向施事主语。

8)妈妈把孩子骂哭了。受事宾语,补语“哭了”指向受事宾语。

9)这个问题把我弄糊涂了。施事宾语,补语“糊涂了”指向施事宾语。

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①“把”字句主宾语的施受事是不固定的;②结果补语的语义指向也是不固定的。可见,“把”字结构的语义类型相当复杂,是否可以用一个单一的语义解释统括“把”字句的所有用法呢?本文作出尝试。

二、语义解释

从一般的行为动词入手,我们发现,施受事的位置总是固定的,例如“我吃药”不能说成“药吃我”,“我看书”不能说成“书看我”。但是如果把它们改写成“把”字句,只要在动词后面加上相应的补语,施受事的位置就可以交换:

10)我把药吃光了。→药把我吃怕了。

11)我把书看烂了。→书把我看厌了。

可见“把”字并不左右施受事的位置,可以较抽象地认为“把”字是没有方向性的,施受事相对于“把”字的位置是由跟随在后面的补语语义决定的。

那么究竟是语义中的什么因素决定了施受事的位置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施受事的概念仅仅是相对于动词而言的,对于“把”字,是不存在施事与受事一说的。换言之,我们在研究中也许受动词中心说的影响太深,总是倾向于把动词作为句子的中心,从“中心动词”的角度观察,把注意力集中在施受事上。然而“把”字句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我们认为,“把”字句的中心不是动词,而是“把”字本身,要想理清“把”字句的实质,必须把注意力重新拉回到“把”字上来,立足于“把”字,从“把”字的角度观察分析。

以“我把药吃光了”为例,我们站在“把”字的角度观察,“我”和“药”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我们说,它们实际上是一种竞争比较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动词“吃”建立起来的,是没有方向的。“我”发出吃的动作,动作的自然结果是“药被吃光了”,而“药”在这里却呈现出一种阻力,阻碍“吃光”这一结果的出现,但是最终“我把药吃光了”,在“我”和“药”的竞争中,“药”处在了劣势。 再看“药把我吃怕了”,竞争的结果是“我怕了”,很明显,竞争中“药”战胜了“我”,“我”处在了劣势。

这样我们就得出了如下结论:①“把”字句动词后的补语决定了竞争双方情势的优劣,处在劣势的一方成为“把”字的宾语;②动词仅仅指明了双方竞争的方式和手段,而动词后的补语决定了竞争的结果,因此,补语在句子中更加关键。

三、语义原型

上一节提到了“把”字的无方向性,这可以类比“比”字句,看下面的例子:

12)我比你高。→你比我矮。

13)我比你跑得快。→你比我跑得慢。

从上例知道,“比”字也是没有方向性的,参加比较的双方的位置是由句末的谓语语义或补语语义决定的,这点与“把”字句有很大的相似性。并且,“比”字句较“把”字句有更加典型的竞争和比较的意义。或者,我们可以抽象地说,“把”字句和“比”字句有着某种家族相似性。

然而,“把”字句和“比”字句是不能相互替代的,这就说明,它们虽然相似,却是互补的,在表示“竞争与比较”这个意义的句法领域里,它们必然有着自己特有的管辖范围和存在的必要性。

进一步比较两种句型的不同,我们发现,“比”字句中的竞争双方具有相同的性质,比如“我”和“你”都是“人”的范畴,这样就可以直接进行比较,例如“我比你高”;如果是某种动作的比较,那么竞争的双方都可以发出这个动作,没有施事与受事之分,例如“我比你跑得快”。

然而在自然界中,竞争双方属于同一类型的情况是特殊的,不同类个体之间的竞争才是一般的,并且这种竞争更加复杂,竞争的方式更加隐蔽,表现在语义上就是不能够“直接进行比较”。当不同类个体之间发生竞争关系的时候,“比”字句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能够胜任的只有“把”字句,或者说,“把”字句承担着这部分语义表达的任务。总结成一句话,“把”字句的语义原型就是“不同类个体之间的竞争关系的表达”。

以“书把我看厌了”为例,竞争的双方是互不同类的个体“书”和“我”,竞争的方式是“看”,也可以说“我看书”,在这里竞争双方的施受事关系是不重要的,它只是在表述竞争方式的同时额外的“附带产品”,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竞争的结果“厌了”。由于竞争双方是非同类的,因此竞争的结果“厌了”不可能是双方共同的结果,它是有语义选择性的,只能和其中的一方搭配,比如“厌了”只能是“我厌了”,不能是“书厌了”,这样就避免了歧义。决定好语义上的搭配关系以后,就可以判断出竞争双方谁处于劣势,最后将处在劣势的一方放在“把”的宾语位置。比如这句话中,“我”是劣势的,因此成为“把”的宾语。

再看如下类型的“把”字句:

14)突如其来的好消息把她高兴得跳了起来。

15)我把钱包忘在家里了。

确定竞争双方的情势孰优孰劣似乎有些困难,其实,我们只要比照一个简单的标准就可以很容易地判别,这就是“看一看谁使谁的正常状态发生了改变”。例14中,我的“正常状态”是“平静的”,受到好消息的影响而改变成“高兴得跳起来”,我被改变意味着我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例15中,钱包的正常状态是“跟随我身”,我使钱包的状态发生了变化,“留在了家里”,因此我处在了优势。物体具有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的性质,在外力的作用下改变运动状态,改变者处于优势地位,被改变者处以劣势地位。

以上就是“把”字句语义原型的说明,作为一种特殊情况,“把”字句中竞争的双方是相同类型的时候,竞争双方就可以随意换位,句子仍然成立,但是句义却改变了(因为“把”字的宾语永远是劣势方),比较下面两组例子:

16)中国队把美国队打败了。→美国队把中国队打败了。(成立,但语义变了)

17)我把苹果吃光了。→苹果把我吃光了。(不成立,因为竞争双方不同类)

四、“把”字句中不能出现光杆动词的深层语义原因

“把”字句中不能出现光杆动词是每本语法书都会提到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实这是有其深层语义原因的。如前述,“把”字句的语义原型是“不同类个体之间的竞争关系的表达”,其竞争就必然要有一个相应的结果,否则,语义上就是不自足的。光杆动词仅仅说明了竞争双方的竞争方式,而竞争的结果要靠动词后的补充成分说明,例如宾语、补语等,最简单的竞争结果表达方式是动词的重叠,动词重叠所表达的时体意义一般是“短时”或“尝试”,是一方对另一方轻微的处置,足以表达竞争情势的优劣。例如“把桌子抹抹”,“抹”的重叠表达了桌子被动接受了抹抹这个动作,这的确是一种竞争结果,是一种极轻微的劣势的表现,这也就为“把”字句补足了竞争结果这一语义项目。

同样,虽然有了相应的补充成分,但是如果无法完全表达竞争结果,那么这样的“把”字句也是不成立的。例如“我把饺子吃在/到五道口食堂”,这个著名的错句曾经引起过广泛的争议,从“把”字句的语义原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在/到五道口食堂”不管和竞争的哪一方搭配都无法明确表达竞争的结果。如果没有发生“吃”的竞争,自然状态是“我拎着饺子来到五道口食堂”,无论是“我在/到五道口食堂”或者“饺子在/到五道口食堂”都没有改变两者的自然状态,也就无法说明“我”和“饺子”在“吃”这一竞争方式下谁处于优势谁处于劣势,这也就破坏了“把”字句的原型意义。

[1]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2]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范晓.动词的配价与汉语的把字句[J].中国语文,2001,(4).

[5]王红旗.“把”字句的意义究竟是什么[J].语文研究,2003,(2).

[6]崔希亮.“把”字句的若干句法语义问题[J].世界汉语教学,1995,(03).

[7]张伯江.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J].语言研究,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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