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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情腐败及其防范

2010-08-15秦晓婷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人情腐败

秦晓婷

(四川大学 政治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4)

腐败伴随于社会的每个阶段,无论是奴隶社会阶段,还是资本主义阶段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也存在于每个国家,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中国。它是人类的顽疾,虽不能彻底杜绝,但我们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抵制。正如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的腐败也有特殊性,它不同于任何其它形式,这就是人情腐败。事实证明不解决人情腐败,从制度上对腐败的防范就不能得到真正实施。

一、人情腐败的含义及表现

(一)人情腐败的含义

人情腐败是因人情而产生的腐败。人情,可是友情、爱情、亲情或其他感情。事情通过正常渠道无法成功,而通过人情办成。人情是人们得到利益的重要渠道。虽然人情对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某种程度上,它是联系社会的纽带,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平衡与安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情的消极作用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为导致腐败的重要因素。其消极作用的发挥会摧毁官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侵蚀他们的生活方式,动摇他们的理想、信念,从而产生腐败。正如许多官员绳之以法的时经常说的,是人情让我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二)人情腐败的表现

人情腐败的表现形形色色,但主要的表现有以下三种:

1.公务员考试引发的人情腐败。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选才的重要途径。然而,有些地方官员置国家公务员法于不顾,以人情为衡量标准。典型的莫过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舞弊门”事件,名单后面赤裸裸地公开谁是谁的亲戚或谁打过招呼等等。“舞弊门”事件使公平原则丧失殆尽,不能不说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公然挑衅。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

2.高考引发的人情腐败。高考决定着考生的命运,尤其是在一个“学而优则仕”的国度。事实却是严重的人情腐败充斥其中,每年高考每年都会出现腐败。典型的如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涉案人员数目之多,影响之大。试想,没有人情掺杂其中,怎么会有那么多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3.政府部门内部的任人为亲。大量人情腐败案件证明这样一个事实:“赋予有关部门更大的决定权,只会使距离权力资源最近的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受益者。赋予有关部门在招聘人才上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只会使优秀的人才更快更彻底地失去机会。即便是在目前相对刚性的制度上。”这是对一些政府部门里任人为亲的最好诠释,在这些部门里离权力最近的人会把跟自己利益有关的人放在重要的岗位,这些人往往是自己曾经的忠诚下属或是朋友亲人。这些人不需要什么很高的素质、具备什么很强的能力,人情二字足矣。

二、人情腐败对社会的危害

(一)人情腐败使社会丧失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社会法制的基本理念。然而,在人情弥漫的情况下,社会不会以这一理念运行。社会运行建立在人情的前提下,从而丧失公平、公正,使社会滋生腐败。不论“舞弊门”事件还是“娃娃股东”事件,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二)人情腐败导致公众对法治法规的漠视

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腐败谈到: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而人情就是产生这一腐败的重要途径,它使人们办事一再逾越法律的界限,此时的法律成为了摆设,成为贪污的借口。此时官员会说:“这件事按法规政策是不行的,但因为你是我好友,还是可以的。”人情腐败造成了公众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也制约了社会法制的进程。

(三)人情腐败必将影响社会安定

安定团结是我们社会的一大目标,没有了安定,社会的一切建设无从谈起。人情腐败的大量存在必将影响这一目标的实现,因为人情的腐败会导致没有人情而无法办成事情的人们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厌恶感。试想,“翁安事件”的发生难道不掺杂这样的因素吗?人情腐败在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同时,必将影响我们一再倡导的团结。

(四)人情腐败影响干部队伍的素质

人情的腐败导致没干部队伍素质低下、根本达不到作为一个公务员的能力、要求。他们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导致党和政府在大众中的威信下降而且直接导致整个干部队伍素质下降,从而损害党、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人情腐败的危害远不止上述四点。因此必须最大程度上抵制因人情引发的腐败,这需要思考导致人情腐败的原因,只有找到源头,才能更好地防范人情腐败。

三、人情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

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的一些文化值得我们永远继承。因为正是这些文化的存在及发展促成了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但这些文化推动中华民族前进的同时,它们也滞留了一些负面的价值观念。比如过于注重人情、人治思想、官本位等。这些价值观念使我们的社会即使走到了现在也无法摆脱它的阴影。就像列宁说的那样:“旧社会灭亡的时候,它的尸体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入坟墓的。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

(二)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因而法治法规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法制的不完善导致一些人有机可趁。在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同时,由于法制的不完善,一些官员以人情为标准,而广大的民众也顺从这一形势,从而导致人情腐败,造成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局面。

(三)法制意识的弱化

春秋战国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创立并传播,秦国时期,法治思想就因商鞅变法而贯彻到整个秦国,从而,理论得到实践。按常理来说,我国并不是一个十分缺乏法治思想的国家。事实是,不论在过去还是现在,人们都没有养成一种把法放在第一位的习惯,而是养成什么事情都希望找人的习惯。

(四)寻租行为的驱使

“按照寻租理论的鼻祖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的定义和阐述,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它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寻租的根源是政府,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将社会公众的财富转移到一部人手中。寻租从根本上是与劳动和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害和浪费。”

这就是说寻租行为会导致一些人想办法通过人情使一些社会公共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从而达到自己牟利的目的。在他们动用人情这一“武器”的同时,也使一些官员染上“腐败”二字。

上述原因的存在,使得人情腐败猖獗、泛滥。使得人情在导致腐败的诸多因素中成为主要的一个因素。就像有人写的那样,“国家治理要讲‘国情’、百姓交往最善‘友情’、血缘关系重视‘亲情’、恋人之间缠绵‘爱情’,如今,在各级政府、官员之间流行‘人情’。恰恰是这个‘人情’却让抱守‘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这个历来被称之为‘礼仪’的国度,在当今世界官员廉洁的排名榜上抱回了‘腐败’之荣誉。”因此,解决因人情产生的腐败问题势在必行。

四、人情腐败的防范途径

(一)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了物质问题,人们才有时间去谈论政治话题。物质是基础,如果温饱都得不到解决,公众怎可能去关注人情腐败的问题,关注都不可能,再谈抵制岂不更是天方夜谭?这就像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重视物质利益问题,是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取得胜利的保证之一,广大农民正是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下投入轰轰烈烈的革命中。在今天,我们更应重视这一问题,只有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才能寄希望于民众关注人情腐败的不正之风。从而,使腐败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抵制。

(二)掀起有中国特色的启蒙运动

众所周知,西欧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席卷西欧,通过大量启蒙思想者的宣传,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思想深入人心。在此思想的引导下,西欧接二连三爆发反封建革命并取得胜利。启蒙运动的功绩在历史上是不可磨灭的。

我们国家缺的就是一种类似西欧的启蒙运动时期,所以致使封建的某些消极思想遗留至今,这些消极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所以在当前人情腐败盛行的情况下有必要结合国情开展一场解放思想的“启蒙运动”,也就是间接地告诉民众每个人都应做到自觉关注、关心、抵制人情腐败。

(三)强化法律意识

在政治、生活中除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确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不是政府官员当家作主,我们需要的是依法办事而不是找人办事。也应向政府的官员强化人民是他们的父母官,自己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使他们时刻牢记办事不是以自己的亲疏远近为标准而是依法办事。

强化法律意识需要宣传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的参与,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办成的事。但我们并不能因为漫长而不去做,而是需要从点滴做起,因为质变需要量变。

总之,发展是基础,文化是根源,制度是保障,观念是支撑,意识到这些我们才可能最大程度地防范人情腐败。在我国这个轻制度重人情的社会里,人情是促成腐败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防范因人情而产生的腐败。

除上述几个方面外,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去挖掘、发现,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腐败,科学发展观才能更好地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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