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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间宗教信仰的内涵、功能及现实意义

2010-08-15陈巧云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佛教信仰

陈巧云

(郑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河南郑州 450015)

略论民间宗教信仰的内涵、功能及现实意义

陈巧云

(郑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河南郑州 450015)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仰多元化共存和发展的态势一直延续着。众多的宗教信仰在对社会整合、文化传承、宗教平衡等社会秩序及人的价值理念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民间宗教信仰的现实意义在于,他对和谐社会建设起着促进作用,对社会转型期的人们起着心理安抚作用,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起引导作用。

民间宗教信仰;内涵;功能;现实意义

当代中国的民间宗教信仰曾经受了被查禁乃至取缔的命运。伴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和社会的转型,民间宗教信仰逐渐复苏,形成了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局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重新梳理民间宗教信仰,对民间宗教信仰中的积极因素加以弘扬,构筑多元文化共同繁荣、多宗教信仰和谐发展的平台,从而保持宗教生态平衡,实现我国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

一、民间宗教信仰的内涵理解

民间信仰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和生活中逐渐积累而成的、类似于宗教的一种综合性的信仰传统与民俗,例如对神灵的崇拜、祭祀、祈祷,目的是为了趋吉避凶、化苦为乐、消灾祈福的现世利益。它通常没有一个统一的宗教组织或独立的宗教仪式,没有统一的思想和实践体系。这种信仰有宗教的色彩,而且普遍流行于大众之间,但是,它往往带有实时性,也就是说,这种信仰不同于基督教或佛教,不一定是信仰人的终极关怀,是人们为了解决当下社会和人生所面临的问题而产生的一种神明依赖或由此而引发的活动。它虽然有一般宗教的神异性和虔敬性,但更有人文宗教的现实性和入世情怀。当这种民间信仰在一段时间内广泛流行或经创造性组合后,就会构造出一套独立的经典、仪式、习惯和组织制度,进而演变成一种教派性质的民间宗教。

多神信仰、多种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文明社会共有的现象,也是许多国家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内容。自古以来中国就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仰多元化共存和发展的态势一直延续着。以天道信仰为核心的儒、道二教,自秦汉以来就成为中华民族认同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基础。民间宗教信仰大多源自儒、道二教的思想,如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家庭祭祀等,后来又吸纳了一些佛教元素。对于目前我国的宗教信仰格局,按照有关“五大宗教”框架认定,中国的佛教、道教等本土宗教的追随者大概有两亿人,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在内的基督宗教人数是几千万人,另有十多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各种宗教信徒共计三亿多。实际上,这种描述是不完全的。研究者注意到,通常认可的“‘五大宗教’以外的不少宗教已经以各种形式在中国实际存在,中国传统的一些本土民间宗教也通过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的渠道回传到内地”[1]。还有遍布大江南北数量远远超过佛、道教信徒的其他民间信仰的信徒,他们祭祖先、祭神明(关公、妈祖、保生大帝)等。这些宗教信仰在对社会秩序的整合及人的价值理念的影响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二、民间宗教信仰的功能分析

1.社会整合功能。所谓整合是指多个因素彼此相连、休戚与共,而宗教的整合可以说是绝对的整合,也可以说是涉及到个别存在领域的多元论的局部整合。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信仰看做宗教的本质和核心。实际上,信仰最初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出现的。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在《论宗教社会学》中指出:没有任何领域能像宗教那样把目标一致、趣味相投的共处各方的存在形式表现得如此彻底、如此全面。在社会生活中,个体与集体之间存在着大量隐秘的道德关系,它们表现出各种不同的作用,使人感受到了神性的存在。在划定宗教观念和社会伦理观念时,最独特的地方就在于直截了当地把神理解为其要求人所必备的品质的体现;与其说上帝拥有善、正义和宽容,不如说它本身就是善、爱等。在神身上,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绝对命令,道德可以说获得了永恒的形式。如果说,实践信仰是一种人际关系,而且还构成了一种超越于人际关系形式之上的绝对物,整合性是人们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形式,而且还升华成体现在神身上的具有人格形式的万物整合性,那么,道德同样也包含着那些已经得到集体认可的人际关系形式。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宗教的活力和核心就在于,现有宗教不断进入感情之流,情感活动又必须不停地塑造现有宗教,就像水滴虽然不断变化,却制造出稳定的彩虹图像。西美尔认为,从发生学角度解释宗教不仅能把握传统的历史起源,而且能抓住一切现实活力。正因为宗教具有现实活力,我们才能从父辈那里把宗教遗产继承过来并化为己有。宗教遗产中的积极因素与宗教仪式所挥发的牵制力,让信仰者为之震动,从而自觉地服从于社会的发展需要。

2.文化传承功能。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从古至今一直未有中断,而祖先崇拜或祖先信仰从上到下一贯处于民间宗教信仰的核心地位。历代统治者、帝王大都把宗庙、社稷看得同样重要,一般平民百姓也把祖坟和祖宗牌位看得如同生命。在他们眼里,祖宗就是保护家族兴旺最可靠的神灵,故对祖坟和停放祖宗圣像牌位的祠堂与供奉神仙佛菩萨的庙宇同样崇敬或更为重视,逢年过节都要馨香祀拜,供献祝祷。祠堂,往往成为一个家族共议大事、族长前辈训诫后辈儿孙的场所,由此也培养出孝敬长辈的孝文化,即所谓“慎终追远,民风归厚”的伦理道德教育。父慈子孝,兄悌弟恭,和睦邻里,家和万事兴,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除了对祖先的崇拜,对大自然的崇拜也是民间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下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民把对各种自然崇拜的行为形成习惯,变成民间宗教信仰的传统内容,使自然万物成为崇拜的神灵,如天有天神、玉皇大帝和王母娘娘,地有土地公,山有山神,河有河伯等。此外还有对植物、动物的崇拜,对“石敢当”的崇拜等。初看起来,民众的自然信仰确有迷信的内容,与科学的唯物论背道而驰。然而,从价值观或生态环境来考察却蕴含着深层次的意义,特别是对敬畏自然,保护山林河流湖海,反对乱砍滥伐,反对破坏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3.宗教平衡功能。中国民间宗教信仰也吸纳了外来宗教的思想和内涵,最具代表性的应是佛教的本土化。佛教传入中国之初,无论是传教方法上还是内在思想实践上都经历了中国化和民间化的过程。中印僧人援引儒家、道家的理论,或以神通接引,或以格义教化,建立了佛法在中国弘化的民众基础。在随后的一千多年间,佛教进一步与中国固有的宗教和文化相结合。一方面建立中国佛教各宗派的思想和实践;另一方面又与各地方宗教信仰相结合,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信仰。佛教与民间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民间宗教信仰具有佛教的性质,是佛教信仰在民间的发展和表现,是佛教思想如因果轮回、功德回向、死后超度以及相应的宗教仪式在民间的反映和实践。但是,这种信仰和实践更有世俗性或更注重世间实用性,掺有许多非佛教的成分,如地方神明的崇拜、民间疗法、驱邪赶魔、祭祀祖先、算命占卜及其他一切为了获得物质财富和幸运而进行的宗教仪式。这些成分在佛教经典中曾被明文禁止,但在民间却大受欢迎且有相当大的市场。不少佛教徒乃至僧人认为,这种民间宗教信仰不但无损于佛教,而且有助于教化。因此,他们并不强调或严格地区分佛教与这种民间宗教信仰的差异[2]。在民间宗教信仰中,道教的影响较大。与当代中国其他合法宗教相比,道教有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即是唯一完全植根于中国本土文化的传统宗教,其主要信徒是汉族普通民众。西南部分少数民族如瑶族、土家族等也信奉道教。历史上的道教曾经发挥过两个重要作用:第一,道教是外来佛教在中国实现本土化的重要接引和转化力量。老庄思想和道术的方术、仪式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发挥了比儒教还大的作用。第二,道教在历史上一直是平衡佛教的重要力量。道教在中国传统的三大教中势力最弱,无论寺庙或信众数,大约只相当于汉传佛教的七分之一或更少。然而,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尤其是汉族王朝的皇帝,一直是道教的主要扶植者。他们这样做可能有个人偏好或特殊原因,但是认识到保持宗教信仰大体平衡对维持政治安定的重要性恐怕也是其制定政策的着眼点。历史上有过多次灭佛或沙汰僧徒的事件,但针对道教的几乎没有。事实上,扶本化外、扶弱汰强,一直是中国官方保持宗教信仰平衡的政策[3]。基督教在传播过程中对自己的教义和规则也做了适合中国农村的调整,即寻找某些细节上与中华传统文明相契合之处并从此入手,如对传统道德的创造性依从等。基督教在一些地方扮演着传统道德守护者和重构者的角色,在孝道和伦理方面显现得有条不紊,成为农村的一道风景。

三、民间宗教信仰的现实意义

1.民间宗教信仰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爱弥儿·涂尔干曾经说过:“不管宗教仪典的重要性是多么小,它都能使群体诉诸行动,能使群体集合起来,举行仪式。所以说,宗教仪典的首要作用就是使个体聚集起来,加深个体之间的关系,使彼此更加亲密。通过这一事实,个体意识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4]在中国农村,民间宗教信仰通过仪式、庙会、集体活动等形式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地方社会中大型的民间庙宇既是地域社会的标志,更是社区管理的中心、国家政权与民间政权的交接点。民间宗教信仰中的庙会、民俗活动,往往对地方社会的生活秩序形成合力。民间宗教信仰中蕴含的许多优秀精神遗产或文化传统,对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民间宗教信仰对于社会转型期的人们起着心理安抚作用。社会转型期由于巨大的变革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在发展的同时也沉积了诸多问题,如社会的结构性紧张、心理的波动、家庭危机、伦理失序等,亟待为此提供相关服务。在基层文化服务不到位的时候,人们更容易从宗教领域寻找心灵的寄托。在实际生活中,民间宗教信仰体现了人类的社会心理需求,这种信仰主要是通过由此激发的道德感或道德性而进入社会的,这是一种从过去到现在转型的完整过程所需要的文化忠诚,在此宗教道德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3.民间宗教信仰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起着引导作用。按照世俗道德的态度或标准,利己之爱被一些人奉行,自我乃是作为他者的前提和基础,是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或重要条件。与之比较,宗教道德态度则大多选择无私之爱或无条件的普世之爱。佛教中有小乘佛教和大乘佛教之分,它们之间也可以说是“小爱”与“大爱”之分。中国民间宗教信仰中坚守的孝道文化、博爱文化,都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价值理念。因此,传承民间宗教信仰中的先进文化,可以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起到引导作用。我们不可能把民间的神祗招安加封,但是可以淡化其中的祀神内容,使之成为健康的民俗活动和凝聚人心的平台。实际上,已有许多这样的先例,如赛龙舟、节日庙会、大型祭祖礼仪等,那些体现民族健康精神的人和事是树立民族形象、教育民众的绝好内容。当然,我们应对不同的宗教信仰形态应有所取舍和扬弃。

宗教信仰不仅仅是意识形态,还是文化系统。在历史传承的过程中宗教信仰往往负载着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不仅能够为个人生活提供精神食粮,而且能够为社会提供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等公共产品或社会资本。历史发展进程表明,利用民间宗教信仰,既能够为倡导和平、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动力,也可以为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开路。因而如何正确引导、合理利用民间宗教信仰,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1]卓新平.“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谭伟伦.民间佛教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 2007.

[3]金泽,邱永辉.中国宗教报告 (200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法 ]爱弥儿·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责任编辑 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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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701(2010)03-0078-03

2010-04-09

陈巧云 (1963-),女,河南新密人,本科,郑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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