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安边防部队参与涉外联合行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探析

2010-08-15姜中元王福柱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0年9期
关键词:边防部队边境地区边防

●姜中元,王福柱

(武警学院边防系,河北廊坊 065000)

公安边防部队参与涉外联合行动,是指公安边防部队为了打击破坏边境地区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活动,与周边国家的军事或准军事力量在警察事务领域内相互配合、提供援助,以联合的形式来打击跨境犯罪和恐怖主义的一种执法活动。它是我国与周边国家进行国际执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友好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尤其在当前,公安边防部队面对着包括恐怖主义、走私、偷渡、贩毒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传统的执法方式在对付日益国际化的犯罪时已经力不从心,惟有加强与邻国警方的交流与合作,才是公安边防部队预防和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的惟一有效途径。

公安边防部队参与涉外联合行动是随着我国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逐步发展起来的,以 1984年 9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为标志,公安边防部队与周边国家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经过长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公安边防部队办理了大量的成功案例,有效地维护了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目前,公安边防部队参与的涉外联合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形式:

一、联合执法打击跨国犯罪

为了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促进和保障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对外交往,公安边防部队在严厉打击国内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谋求与周边国家执法机关的业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先后与俄罗斯、蒙古、越南、缅甸等国家的执法机关联合行动、共同办案,内容包括协调、组织涉外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同检查、追捕、扣留、移交越境犯罪嫌疑人;配合打击越境走私、贩卖毒品和武器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适时、有效的联合行动,不仅沉重地打击了偷渡、贩毒、走私等犯罪行为,保障了边境地区的安宁和稳定,也极大丰富和发展了公安边防部队涉外执法合作的内容,推动涉外联合行动不断向前发展。

(一)跨境追缉

跨境追缉是指在有关邻国国家警察机关的协助下,公安边防部队对潜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继续越境追捕的一项侦查措施。2009年 8月,在云南德宏边防与缅甸南坎警方的第十一次联合行动中,成功抓获在逃吸毒人员金某、依某。在德宏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的两名吸毒人员金某、依某经过长期密谋,强行冲岗,越狱逃跑。德宏弄岛边防派出所在接到协查通报后,立即展开排查,发现该二人藏匿在缅甸南坎依某的表姐家中。锁定目标后,该所迅速启动涉外联合行动机制,及时与缅甸南坎警察局取得联系,请缅甸警方予以协助抓捕。在缅甸南坎警察局的通力协作下,在逃吸毒人员金某、依某被抓获。据悉,实施警务合作机制以来,双方先后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 24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地区稳定。

(二)联合侦查

联合侦查是指公安边防部队与邻国的警察机关围绕跨国犯罪案件,联合开展调查取证、逮捕罪犯的国际合作形式。联合侦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就某一案件,合作双方分头在本国开展侦查,随时传递案件进展,互通信息,共同采取行动,统一步调,分工负责具体的侦查活动;另一种是互派人员进入双方境内联合开展侦查,与合作方协同核查、追捕、扣留、移交犯罪分子。

云南边防总队打洛边防检查站积极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勐拉县警察局、政法委在联合侦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双方开展禁毒执法合作,建立长效合作侦查机制,共同构筑了中缅边境禁毒雄关。自中缅执法合作开展以来,打洛边防检查站与缅甸警方加大边境管控力度和执法合作力度,加强对“涉枪、涉毒、涉爆、涉恐”情报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双方采取了“一线堵,二线查,三线防”的有效措施,并先后开展了4次“联合扫毒”行动,抓获缅籍犯罪嫌疑人 16人。截止到2009年 11月,打洛边防检查站在与缅甸警方的协作侦查下,共破获毒品案件 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108人,强有力地打击了境内外贩毒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中缅边境地区跨国毒品犯罪活动。

(三)引渡制度

引渡制度作为一种传统的刑事司法合作制度,在国际社会控制跨国犯罪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 2000年12月通过并公布实施了引渡法。但是传统的引渡制度极易受到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间关系的影响,而且呆板烦琐的程序制度往往给逃犯造成可乘之机,引渡请求常常被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所阻,以致造成引渡困难。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在与邻国签订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开展引渡行动,针对跨国犯罪日益增多的形势,创新传统引渡制度,适当简化引渡程序和环节 。公安边防部队运用简易引渡,强化国家间双边警务合作的模式,进一步加强了引渡制度在国际追逃中的作用。

2009年 7月 29日,在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及黑河市边防支队的大力协助与配合下,在黑河市抓获了俄罗斯联邦远东安全机关请求协助抓捕的俄罗斯籍逃犯祖巴列夫·奥列格·尤里耶维奇。双方启动简易引渡程序,于 7月 30日在黑河口岸将逃犯移交给俄方边防部门。这次向俄罗斯执法机关移交逃犯,是黑龙江省边防总队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执法机关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的又一起成功范例,对进一步加强两国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承担维和任务,维护世界和平

联合国维和任务是联合国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创建,由秘书长指挥,经当事国或当事各方请求或同意,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警察、民事官员及技术人员,采取非武力手段,从事解决冲突、维持和平、帮助重新建设的一种行动。

2004年 10月,由 125名队员组成的首支中国维和警察防暴队抵达海地,这是中国成建制警察队伍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开始,标志着中国公安机关参与维和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2006年,公安边防部队开始单独组建维和防暴队和维和警队,他们不惧艰险、不怕牺牲,认真履行维和使命,为驻在国恢复和平与稳定,为保卫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批队员在维和实践中积累了经验,经受了锻炼,归国后逐渐成为公安边防部队参与国际执法合作的专门人才和本职岗位的骨干力量。

三、参与涉外联合演习,打击恐怖主义

当前,边境地区犯罪形势日益猖獗,恐怖活动时有发生,而且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攻击目标广泛,手段不断升级,已成为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危害。同时,通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已经与越南、朝鲜、蒙古国签署了《边防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签署了《关于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的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与印度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使边境地区的双边军事活动更具透明性、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为了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安全和稳定,公安边防部队积极落实2006年 6月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就加强安全合作达成的重要共识,多次与国外执法安全部门密切合作,多次参与了涉外联合演习。

目前开展的涉外联合演习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参与反恐军事演习。成立于 2001年 6月的上合组织主要目标之一是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宁与稳定。作为从地区安全起步的区域性合作机制,上合组织从成立之初就将反恐作战作为既定目标。近年来,联合军事演习逐步成为上合组织军事合作的重要形式,并不断推动联合反恐向务实层次深化。自 2002年起,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各成员国武装力量或执法力量多次举行了双边和多边联合演习,增强了军事和安全领域的相互信任,提高了共同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公安边防部队作为边境地区的主要执法力量,在多次的反恐军事演习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06年新疆边防总队参与的“天山 -1号(2006)”中哈联合反恐演习,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哈执法安全部门首次举行的联合反恐演习,重点演练中哈两国执法安全部门在打击恐怖活动中联合行动和协同配合的方法,以及双方在各自境内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的手段。反恐演习假定某国际恐怖组织拟在中哈两国边境地区策划一系列重大暴力恐怖活动,中哈分别获得信息后,双方执法部门紧急磋商,对所掌握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认可信度,开展联合行动,分别成立联合行动指挥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对各自境内的恐怖分子进行围剿。通过演习,展示了我国公安执法部门,尤其是公安边防部队在处置重大暴力恐怖事件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坚决果断的处置手段,勇猛精湛的技战术水平,打击“三股势力”的实战能力和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坚强决心。

第二种是参与联合执法演习。为维护边境地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和谐边境地区”,公安边防部队积极参与涉外联合执法演习。通过演练,使公安边防部队与国外警务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得到了有效的磨合,做到了资源共享、共同协作的目的。2009年 8月在黑龙江黑河边防检查站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边防检查站举行了“国门利剑-2009”联合执法演习。演习以增强执法安全部门的相互信任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和联合反恐能力,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为目的。通过演练联合行动和协同配合的方法,以及在各自境内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的手段,使双方做好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处置、预案建设等各项工作,建立了交流情报的机制,提高联合处置能力,对犯罪和恐怖势力形成极大震慑。

四、边防部队参与涉外联合行动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间联合协作的不断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参与涉外联合行动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极大地推动着涉外联合行动的开展。

(一)合作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公安边防部队参与的涉外联合行动的范围还十分有限,主要涉及在与周边邻国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承担部分的维和任务,无论是在合作内容和合作地域上都是比较狭窄的。随着当前形势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模式的更新,公安边防部队参与的涉外联合行动正逐步扩展,主要涉及到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活动、追查外逃非邻国的犯罪分子、更多承担维和任务等。在这些新的合作领域,还需要公安边防部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合作水平。

(二)合作渠道更加多样,合作模式不断创新

公安边防部队参与涉外联合行动的主要渠道是公安部、边防局和外交途径。但是这些常规的合作渠道涉及环节多,合作速度慢,已不能适应对付新型犯罪活动和恐怖主义的需要。为了加强合作联系,公安边防部队正在逐渐建立更多、更直接的合作渠道、更灵活的合作网络,一方面在地区范围内各边防总队与邻国相应单位建立合作机构,另一方面发展相邻边境点的双方联络渠道,使得双方合作更加便捷。更多的合作管道和更多的合作模式,将越来越使双方便于协作,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

(三)执法一体化日益明显

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区域化、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为推动公安边防部队多边警务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在客观上推动了执法一体化进程。随着我国签署了越来越多的警察合作方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逐步建立起了“涉外互助、统一行动”的警务政策。目前,这种地区化、一体化的趋势仍在增强,适应这一趋势的要求,公安边防部队需要加强涉外联合行动的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以不断提高对外警务合作的知识和能力。

[1]向党.涉外警务通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2]向党.国际警务合作概述[J].公安大学学报,1997,(3).

[3]闵剑.对当前国际警务合作方式的探讨[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

猜你喜欢

边防部队边境地区边防
边境地区语言教师队伍建设困境及对策探讨——以云南为例
守卫边防的“帕米尔雄鹰”
金鸡山上守边防
严阵以待
走边防
探讨边防部队财务集中核算的利弊
军改背景下的边防部队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优化研究
新墨西哥州的边境地区 探险蒙蒂塞洛峡谷
浅谈边防部队会计核算基础
公安边防部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