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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探析

2010-08-15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0年9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荀子自然界

●孙 梅

(武警学院 部队管理系,河北 廊坊 065000)

当今世界生态失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正受到严重威胁,如何解决生态危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儒家思想作为一种集大成的哲学思想,在其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深入挖掘并吸取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拯救脆弱的生态环境,指导人类生态实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哲学基础——天人合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哲学基础,然而中国古代思想家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这种思想,这就是“天人合一”的理念。所谓“天人合一”是指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效法于自然界的法则和秩序,人道来源于天道;天道服务于人道,天道的法则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秩序。“天人合一”的思想肯定人与自然界有各自独立存在的价值,天人之间应该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天人合一”作为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整个儒家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从“天人合一”的理念出发,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儒家的主导观念是人与天、地、万物的一致性。儒家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通、和谐一体。

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天人合一”,但其整体意义上的生态伦理观十分鲜明,“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这里的“天”就是指宇宙整体或自然界,“四时行焉”、“万物生焉”是说宇宙和自然界的规律性。孔子认为“天”是一切现象和自然变化过程之根源,是宇宙的最高体,人及人类社会都是自然生态环境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的活动不能违背自然生态的运行规律。“天人合一”在孔子那里还有另外一种表达形式,那就是“知畏天命”。孔子认为“天命”是一种客观必然性,“知天命”就是对自然规律的了解和掌握。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第二十》),把“知命畏天”看做是君子应具备的美德,在孔子看来,只有唤起人们对“天命”的敬畏之情,才能使人不至于在“天”或“天命”面前,变得肆虐妄为,轻举妄动,从而使人与万物的关系处于和谐顺应而非尖锐对立的状态,否则,将“获罪于天”。孔子认为“天”具有完美的道德和人格,它生育万物,也给人以美德,人与天地相参,人讲究伦理道德,万事万物自然会相安其位,从而形成一种和谐稳定的秩序。

在孟子看来,人性与天性是能够沟通的,人的知识、才能,特别是善性都来自于天。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 ·尽心上》)这里的“天”也是指宇宙和自然界。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是说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事相通相类,和谐统一并有其规律性所在。只要人类能够尽心,就必然能够知性,只要能够知性,也就必然能够知“天”了,从而最终能实现人与天的和谐统一。正因为人性与天性、人道与天道相通,人与天地万物才有共同性、可比性,人爱物、养物、保物、用物才有了依据。另外,孟子还用“诚”阐述天人关系,作为“天人合一”的理论指向,他说:“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把天道伦理化,把伦理天道化,这样,人类的纲常伦理就不仅仅是社会中的原则和规范,而且是自然界本身就具有的性质。孟子将人类的道德加于天地万物,并要求以此对待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

荀子虽然提出了“天人相分”的命题,但他的“天人相分”是以“天人合一”为前提的,荀子认为整个宇宙或自然界是由天、人等组成并分有,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其他万事万物,宇宙万物的和谐相处构成了“合一”,如果他们任一方遭到破坏都会影响其他生命的存在,所以人类应该与其他生命和睦相处,协调发展,“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

“天人合一”思想发展到宋代更加成熟,宋代思想家张载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命题,他说:“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张载《正蒙·诚明》)他认为天道的“诚”就是天德。“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张载《正蒙·乾称》),意思是说,圣人因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就能知道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因为知道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就能正确的认识世界,达到人的认识和世界的统一。

总之,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将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统一起来,有效地避免了“蔽于天而不知人”和“蔽于人而不知天”,也提示人类需要在尊重“自然尊严”的前提下获得自然对人类尊严的认同,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

二、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涵

(一)仁爱万物的生态价值观

儒家思想以“仁”为本,重视人际道德,提倡“仁者爱人”精神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生态道德,提倡“仁爱万物”的精神。儒家从“天人合一”的基本观点出发,把整个自然界看作一个统一的生命系统,认为所有生命同出一源,天地有生生之德,人与万物都是自然养育的结果,自然生养的人的生命、万物的生命是有价值的,要求人们尊重人的生命,关爱万物的存在。把“爱物”、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看作人类的崇高道德职责,并以此作为衡量人们行为善恶的准则。儒家认为人对自然的利用应从道德上加以规范,不应以人类的一己之利的立场来对待自然。

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爱万物”的主张,他要求把“仁”、“爱人”这些人际道德原则由人扩展到自然界万事万物中去,以此来协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孔子认为人们应该以“乐山乐水”的生活态度热爱自然。他主张对兽类、鸟类、鱼类不可过量捕杀,人们应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对此《史记·孔子世家》有记载,孔子说:“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在孔子看来,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他主张人应善待自然万物,对万物持有同情心,否则就是不人道,他曾说“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孔子家语·弟子行》)。另外,在《孔子家语·论政》中,有孔门弟子保护幼小动物的记载,“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鱼也”,宓子不让人取小鱼,即使到手,也要放回水中,让其长大,孔子赞之曰“宓子之德至矣”,孔子将对待动植物的态度与对待人等同并列起来,把对待动物的行为看作道德问题,初步实现了由人际道德向生态道德的拓展,也体现了他对动植物与大自然的博爱。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回答了生态道德与人际道德的关系问题。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将仁爱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延伸到爱物,把爱护自然万物提高到君子仁德的地位,主张宇宙万物与人类和谐协调发展,共生共荣。在孟子看来,道德系统是由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两大部分构成的。他认为人际道德高于生态道德,“仁民”是“爱物”的前提,通过“仁民而爱物”这一途径可以实现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孟子主张人人应有“恻隐之心”“恩足以及禽兽”,反对任意残杀动物。他曾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认为动物临死前的颤抖和哀鸣,足以震撼人的心灵,引起人对于动物生命的同情,人们如果因故必须杀禽兽,那也得有同情、怜悯之心,主张“君子无伤术”。这都体现了他重视生命、保护动物的思想。

荀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孟的生态伦理思想,明确把生态道德与人际道德看成道德统一体的两个方面,荀子也把对自然万物的仁爱情怀看成是人际道德的延续,他说:“夫义者,内接于人而外接于万物者也。”(《荀子·强国》)他认为一切有生命的动植物都具有与人一样的情感和心里感受,“凡生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荀子·礼论》)他还要求君主应该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作为国策,认为君主应善于协调生物群落的关系,使各种生物和谐发展,动物得以兴旺繁衍,其他生物得以生存,他说:“君者,善群也。君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借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

汉代董仲舒认为爱民还不足以称之为仁,只有将爱民扩大到爱鸟兽昆虫等,才算做到了仁。他直接将爱护鸟兽鱼虫等生物,当做仁的基本内容。他说:“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1]

这种“仁民爱物”的思想,在宋明时代有更进一步发展。张载认为仁爱就是爱人、爱物。他认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师,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正蒙·乾称》)。在他看来,人与万物虽有“类”的区别,但都是天地自然界之所生,都是天地自然界的儿女,在这一点上并无高下之分,因此便构成了兄弟同胞和朋友伴侣的关系。人并不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主宰者,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员,人与万物是平等的。同时,人又不能将自己混同于物,放低人的责任,而应该“平物我,合内外”,热爱一切生命,平等地看待包括自己的万物,这才是人的德性之所在。[2]张载要求人不仅要善待他人,而且要兼爱自然万物,最终把仁爱的对象和范围扩大到了天地与整个自然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向了一个新的境界。

朱熹把儒家的“仁”作了发挥,把“仁”定义为“心之德而爱之理”,从根本上把爱人与爱物统一起来了。他在谈到人与生物的关系时说:“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物,一禽一兽,皆有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此便是和内外”[3]。朱熹认为人心应该觉察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应该对天地万物施以仁爱,就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他把对自然的关爱作为实现天人合一的有效途径。

(二)尊重自然规律的生态基本原则

儒家历来重视对生态规律的尊重。儒家认为要想做到“爱物”,就必须“与天地合其德”,“与四时合其序”。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讲的就是自然规律。他认识到万物之间有其自身的秩序和规律,指出按照四时变化规律组织农业生产是治理好国家的基本前提。并要求从事捕猎、农耕和园艺的人们都要认识规律并遵循规律。孔子曾提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 ,非孝也”(《礼记 ·祭义》),意思是说人在利用自然万物时,应该注意“时”节,把握好“时”限。对于谷物瓜之类,坚持“不时不食”。“不时,不食”是指瓜果还未成熟,动物、鱼虾还未长大,都不能吃。这都体现了孔子尊重自然规律、热爱生命、注重对生物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孟子把时的观念提升为重中之重的核心地位,要求人们“取物以时”、“不违农时”、“勿夺其时”,节制人类的物欲,限制人类随意、随时索取的劣习,到能取时才取,确实需要时再取,以尊重自然万物生长的规律,保护并促进自然万物的生长。他在对梁惠王陈述兴邦大计时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罟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这里的“时”有二重含义,其一指一切动植物依据季节变化生长发育的生态规律;其二含有人们必须依照万物生长变化的生态规律而进行生产劳作的意思。孟子认为鱼鳖、鸡、彘等动物的繁殖、生长都有一定的时节和规律,所以,植桑养蚕、畜养鸡彘、下网捕鱼必须尊重和顺从其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衣帛食肉”,百姓“不饥不寒”,“养生丧死无憾”(《孟子·梁惠王上》)。如果无视自然万物的生长繁殖规律,“违其时”、“夺其时”,又放纵物欲,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将会导致自然外物的枯竭,最终的受害者将是人类自己。[4]

荀子也充分认识到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他反复强调自然虽无意志,但人间的治乱祸福取决于能否顺应自然。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显然,他要人们相信自身力量的同时,必须“顺乎道”,按规律办事。在荀子看来,自然规律只可顺、不可逆,任何逆时、违时、失时、夺时的做法,都不仅不能达到无饥、食肉、衣帛、胜用,而且还会遭到自然的惩罚。

(三)取之有度的生态资源节用观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总要不断地开发自然,向自然索取。儒家认为这种索取要有节制、要顺时。否则,若过度开发、毫无节制地索取,人类社会最终将自食恶果。

孔子主张慎用资源,强调“取之有度”,他要求人们珍惜资源,“用之有节”。不可滥砍滥伐、滥捕滥杀,以免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物种灭绝。孔子还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即不用大网取鱼,不射夜宿之鸟,其目的就在于网开一面留有活口,以便这一物种繁衍生息。同时只有爱护、珍惜大自然,使各种生物各得其所,生物界才会出现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水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吕氏春秋 ·功名》)。这都是要求人类对自然资源在爱护和珍惜的前提下有度的使用,不能使物种灭绝,才能保持其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从孔子提倡节制之德开始,历代儒家都主张节性制欲,并把能否节制作为衡量政治是否清明的重要标志。

孟子则从反面举例说明人们对生态资源应该取之有节,用之有度,“牛山之木尝矣,以其效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孟子·告子上》)。牛山本是森林茂密、百鸟繁衍,生态和谐协调的美丽地方,但它终因人们滥砍滥伐、滥捕滥杀而终成了荒山秃岭、鸟绝林尽的地方。孟子意在告诫人们在采伐自然资源时一定要把握好“度”,注意有所节制。

荀子主张“网罟毒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 ·王制》),这集中体现了他“取物不尽物”的生态保护思想。另外荀子要求天子诸侯打猎时不要杀伤过多,以免灭绝宇宙生灵。他说:“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礼记·月令》)。

总之,儒家主张不能采用灭绝动物物种的捕获工具和捕获行为。在捕获时要给动物留下一条生路,不能斩尽杀绝。对待走兽鱼鳖,不杀雌性动物,尤其不杀怀孕的动物,不猎幼兽,不把一群动物一网打尽。对待飞禽,不猎宿鸟,不覆鸟巢,不取鸟卵,不抓黄口。这一切都是儒家“取物不尽物”的行为规范在生态环保中的具体体现。儒家极力反对人类因“一己之私欲”无限度地掠夺生态资源而造成的动植物灭绝,主张人类对生态资源的利用应该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以保护生物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

三、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儒家生态伦理思想既深深植根于其形而上的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哲思,又缘于其仁爱之心、悲悯情怀以及对生生之德的敬畏,它突破了固有的家庭与社会伦理思想范畴,由家庭、社会进一步拓展到自然,完成了“亲亲,仁民,爱物”伦理思想的逻辑发展轨迹。虽然受时代和经验主义思维方式所限,它还仅限于朴素的理论范畴,缺乏系统和科学的论证,但其所具有的超前意识却是无与伦比的。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含有与现代生态伦理学观点不谋而合的思想和主张,为解决当代人类的生存困惑,拯救生态危机,重建天人秩序和维护生态平衡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借鉴。其意义正如汤因比所说:“对现代人类社会的危机来说,把对‘天下万物'的义务和对亲爱家庭关系的义务同等对待的儒家立场是合乎需要的,现代人应当采取此种意义上的儒教立场。”[5]作为一种独特的东方文化智慧,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人类的生态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一)提倡生态道德

儒家把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推延至整个自然界,要求人类应该有敬畏生命、仁爱宇宙自然万物的生态良知和道德情怀。这一思想警示我们: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活着的存在,人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生物具有与人类平等的生存权利,自然界每一个物种的存在都有利他性,既是自身的存在,也是其他物种存在的需要,生物之间只有相互依赖,才能互生互利,共同发展。工业革命以来人们奉行人统治自然的哲学,只顾追求自身的利益,只关注自身的生存权利,把自然界当做掠夺和宰割的对象,无视和扼杀自然界的其他物种,导致其他物种的过快灭绝,生态平衡被严重破坏,正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因此人类必须深刻反省以往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观念,将人伦道德扩展到整个自然界,确立与自然万物共生共存的大生命观,自觉地维护生物的多样性。

(二)遵循自然规律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一个具有独立发展规律的有机整体。人类对自然的改变必须限定在自然界能够承受的范围,限定在遵循生态规律并与自然保持和谐的前提下。如果无视自然规律,肆意地“改造”和“征服”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几个世纪以来,人类为谋求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和超级的生活享受,一再地违背自然规律,污染环境、滥砍滥伐、滥捕滥杀,导致物种锐减,臭氧层被破坏,气候变暖,土地沙漠化,地球水系被破坏,气候异常,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人类的生存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面对严酷的现实,人类必须彻底反省以往的作为,重新认识自我、认识自然,尊重并遵循自然规律,走与自然持久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节用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近代以来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大肆地攫取和挥霍自然资源,造成了生物资源的急剧减少。据不完全统计,200多年来,由于人类的贪得无厌,已经造成了20 000余种生物物种灭绝,动植物正以自然淘汰1 000倍的速度灭绝。地球生物圈被践踏得残破不堪。人类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证明了儒家取用有节、物尽其用的生态伦理思想的可贵。在儒家看来,人类的生存状态与自然界所能够提供给人类消费的资源是息息相关的。人类要想与大自然和睦相处、共生共荣,就必须对大自然投以伦理关爱,珍惜和节约资源,取之有度,消费有节,并依靠高科技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可再生资源,发展环保产业,才是维持人类社会持久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解决当代人类生存困惑的需要,也是人的道德进步和完善的需要。

[1]董仲舒.春秋繁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王树义.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J].法学评论,2005,(5).

[3]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9.

[4]田海舰.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6).

[5]汤因比.展望二十一世纪[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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