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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国子监生教学管理体制转变的原因及利弊

2010-08-15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5期
关键词:积分法国子监监生

康 宁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 重庆 400715)

“太学聚天下之士,教之以备任用”[1](P86),国子监是封建王朝的育才储才之所,究其本质而言它是培养官僚的学校,所以历朝的国子生在坐监年月里的最主要任务是肄业,以为仕进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至于历事是明太祖根据教育的实际需求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作为在监生学成之后、入仕之前的实践操作演习,便于将所学融于所用,出身后能迅速适应官僚机构的运作方式。然而从永乐以后,统治者过分强调历事的作用,监生也无心肄业更多地去追求早日拨历,于是导致积分制落于尴尬的境地,终于无人问津,所以虽“积分历事不改其法”[2](P1679)但也形同虚设,关于积分法的实施在永乐以后史籍的记载中绝少被提及,原来由积分多少决定的历事条件也基本被计算入监年月的长短所取代。重历事而轻肄业,这种舍本逐末的思想必将影响到国子监生的整体素质、撼动国子监为天下学府之宗的范本地位。

一、具求实效,不尚虚文——积分与历事兼用的原因

以下就从升堂积分和监生历事制度自身的特点、以及二者相辅而行的外部条件,这两个方面来进一步阐述积分与历事兼用的原因:

(一)经史为本,辅之吏事

明代国子监的教育方法是在总结历代经验基础上根据本朝的现实要求所建立的,在明朝初年为国家建设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无论是积分之法还是历事制度都充分展示其优势。

升堂积分制是明沿用前代成法并加以改进设立的,积分法在宋元的长期实践运作中已经演进成了一种较为成熟的教学管理和考核方法。具体说来,积分能够将学业成绩量化,可以根据积分的数量作为判定监生是否有资格出身的重要依据,加强了监生学习成绩考核的可操作性;积分法能够相对做到较公正、公平地评判监生的学识学力,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生的修业情况;运用长期定时积分的方式还可以起到监督监生日常学习的作用,激发监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明国子监在实行分班教学的基础上再用积分法,监生在过关斩将升入率性堂修习后便开始积分。能进入率性堂的监生是有一定知识积淀的高基础人材,可却不能因此高枕无忧坐待高官厚禄,因为在而后学习中还有更为严苛的要求:入率性堂后的每个月和往常一样仍然有考试。率性堂的一个学年按季度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十二次考试,在十二次考试中只有积满八个学分才能获得出身的资格,得以赴吏部参加辁选,没有在规定时间能取得足够学分的仍要回监继续肄业。再者,参加积分的监生并非仅由一次考试就决定其将来的命运,要取得出身的资格是需要经过长期苦学累积知识、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来获取总分,能使监生避免由于偶尔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某次考试结果影响仕途的情况发生。

不过,积分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积分的苛刻限制却又是其在永乐以后被荒置的重要原因。正由于积分出身是一种比较严格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建国之初,国子监依照“积分以多寡为叙”,然后才得“量与出身”[1](P374)每个监生按三段升堂至积分出身最顺利的也要四五年的时间,而耗费十多年也是通常的,长期修身肄业对监生的学业的长进是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仕进却是迟滞的。所以对于积分之法,明政府又有“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2](P1678)的处理办法。

总而言之,积分法虽然有其弊端,但是它对于国子监生在仕进之前积累经史知识还是多有助益的,也可以说它能起到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作用。通常情况下,监生只有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达到能够通过积分考核的标准才能获得出身资格。“今之所用人材,其学业、才能皆由积习而后成,非一朝一夕所能得也”[3](P577)。所以,积分法的实施无疑是入仕监生文化素质的重要保证。

监生历事制度是明代国子监的首创,它的创设使我国古代国子监教育制度日臻完备。历事制度是一种以仕学相长为目的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并且为明初建设提供人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太祖使用监生办理政务从建国就开始了,最初是出于补充吏员的打算,不过在经过多年的实践之后,太祖遂产生驱使监生历事作为太学教育的一个方面的考虑。历事制度就其自身的特点来说的确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教育制度,它打破了传统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风习,使学业和吏事相关联、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达到经世致用的效果,这样就能够让监生在为官之前就获得实际工作的经验,在坐监读书的同时知民情、通世务;其次,历事过程中的考核也便于政府在历事过程中观察监生的能力,如发现不合格者,就可以在其入仕之前将其筛选出去,以较好地保证官僚队伍的质量,当然,同时也可发掘才学超异者,以备随时取用。

在洪武朝,明太祖创设历事制度是为了使监生在修业之后再历政事,增加他们的实际办事经验,但并不急以历事作为监生出身的条件,以免间接误导监生偏重历事荒芜学业,命监生“昼则趋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4](P1111),在历事的时期依然要在晚上回监读书,巩固基础知识。积分法起到了强化坐堂肄业的作用,历事制度补充积分法的不足。“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事各司,则俾其习政法”,教学与实习相长“可为本末兼举矣”[4](P1111)。

(二)天下初定,亟需良吏

创于北宋的积分法经过长期的实践、完善已趋成熟,明国子监从一开始就以升堂积分制度作为监生出身的主要方式,在之后的实际操作中又加以调整。首创历事制度,不久就以其取代积分制的地位,终成有明一代国子监之定制。明初升堂积分法与历事制度相兼为用并非是偶然为之,自有其时代规限,是一定历史条件的必然要求。

明太祖发迹于市井,亲历了元朝的政治腐败、官吏残暴的统治,对贪官污吏蠹政害民深恶痛极,对于元朝遗留下来的腐朽风气更是决心予以肃清、重典治吏。但是在整顿吏治的同时难免又造成旧朝官吏和本朝功臣的流失。洪武六年,太祖感悟科举选拔出来的进士“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略有可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3](P1443),遂停罢科举十年。然而举荐的贤人又多年迈迂钝,不堪任用。于是,太祖认识到要获得称心如意的官员惟有在自己严格控制下培养,并且要使之在博通经史之外迅速熟悉政务。

曾因为官员短缺明太祖不得不提前差遣自己培养的国子生先行政事,早在洪武元年,太祖就命一百六十四人前往浙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而后提前擢用国子监生办理公务、补充官吏不足便成为常事,从中太祖也认识到提前试职对锻炼监生的施政能力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让监生较广泛地接触实际,使他们获得从政的实际经验,如果将历事作为监生步入仕途之前的政务实习,必然会有助于监生素质的均衡发展。另外,以往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员皆“专习书史,不谙吏事,一旦任之以官,多为滑吏所侮”[3](P1640),所以为了使国子监出身的官员能够顺利地掌握政局,不被墨吏所左右,就“命于诸司先习吏事”[2](P1676)以便熟悉官吏工作。

国子监生坐堂听授先习经史,在通过考核积分已满的情况下开始到各个衙门历练政事,历事合格者即可仕进为官,达到“本末兼举”[4](P1111)的效果。这就是明太祖创行历事的初衷,而他也的确从中获得了许多“具求实效”[3](P323)的官吏。

二、本末颠置,不尚实学——专重历事的原因和弊端

“治天下以人材为本,人材以教导为先”[1](P41),如上所述,明太祖创设历事制度的初衷是培养监生的实政能力,其前提和基础是历事监生的文化基础已经达到积分法的要求的程度。洪武末年,由于官僚机构的逐渐充实,对新增官吏的需求不如从前,积分法也由于实际操作的偏差得不到切实的效果,出现诸生“皆无甄别,高下不分,无以激劝”[1](P62)的局面,国子监也开始出现了监生淹滞的情况,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太祖“命魏国公徐辉祖及礼部、翰林院官同诣监考试,仍令吏部以次录用,无使淹滞”[1](P62)。监生的淹滞困境直接促成在洪武二十九年历事制度被提为定制。虽然在当时历事已经成为监生出身的条件,但是监生出身的最主要依据还是积分的多寡。

永乐初年,“积分之法既废,惟有历事乃得出身”[1](P374),既然统治者取才的重点由积分转向了历事,监生难免趋附之,纷纷追求早日拨出历事得以出身,而原先为完成积分要求的坐堂肄业则被搁置到次要地位。至于如何限定拨历条件,在永乐年间就新定立了依照入监年月次第拨历的办法,这和洪武年间以积分为前提,擢用“老成、端正、博学”、“年长、学优”[1](P45)者,“因材而授职”[3](P604)的条件有很大的出入。因为只以入监时间的长短作为考察监生是否有资格取拨历事方法,很容易忽略监生在拨历前的坐堂修业情况,导致对历事监生的素质无从把握,为明中后期国子监生素质出现滑坡留下隐患。另外,原先依照积分获得历事资格的措施虽然严苛,而且还要耗费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坐堂肄业时间,但是监生为顺利取得积分出身,还是会在坐堂期间用心治学,在客观的压力下自主地提高自身修养;再者,在取拨监生的时候还能根据积分的多少和出身时间的早晚甄别出监生能力的高低,学优者往往能较愚钝者在更短的时间内取得所需积分得以出身。然而,依据入监年月作为决定拨历的条件,则无需以前期的学习情况为基础,只是从时间上做单一的划分,这样便盲目地否认了监生在学习能力上差异,在对监生素质的评定上就出现了漏洞。

历事制度在创设之初遵循着以课堂学习为基础,坚持理论付诸实践的原则,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看都确实为一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但是为何在几世之后便迅速衰败下去、成为部分监生投机取巧的方法。其最主要原因是因为颠倒了国子监教学的基本宗旨:本来是为让监生学以致用的而创立的历事制度,由于在实践运作中却过分追求实效反而忽略了国子监劝学育材的任务,从而直接导致了积分法的破坏和停用,使国子监生的文化基础学习得不到保证,造成了学与用相脱离,致使监生无心学业而专于拨历的情形,明初的历事制度到这里开始发生变质。而且到成化以后更甚,不仅监生的来源混杂,历事冗滥,而且还可以雇人代替、以纳米代坐堂。国子监生不仅没能从坐堂中习得该有的基础知识,也不能通过历练获得从政经验,历事制度遂彻底失去原先的意义,单纯地成为监生谋求出身的一种手段而已。

升堂积分制度能将封建教育的考核结果的量化规定,强化考核的作用,在一定限度内保证了国子监基础教育质量,所以要规范国子监生的素质,就不可忽视积分法的作用;而实习历事制度是对前期基础教学的补充,是封建教育制度发展的一个阶段,培养“能以所学措诸行事”[3](P1443)的官吏的措施。所以要达到学用相长的目的、培养博学实干的人材,就必须注重基础知识的教学,当然也不可忽略后期的实习。因此,作为规范肄业成绩的积分法和组织实习的历事制度二者必须兼行,不可偏废一方。积分法在洪武末年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最明显的就是它的出身标准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容易造成监生淹滞的局面,对此,管理者应当更进积分法的操作,比如根据官僚品级的差异制定不同的出身标准,以满足不同资质监生的出身要求,而不该将积分法废置不用,转而推崇历事。

[1][明]黄佐.南雍志二十四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史部二五七[M].齐鲁书社,1996.

[2][清]张廷玉.明史[M].卷六十九.中华书局,1974.

[3][明]姚广孝等.明实录·太祖实录 附校勘记[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2.

[4][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M].卷五十四.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

[5][明]徐 溥.明会典.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史部三七六[M].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6][清]龙文彬.明会要[M].中华书局,1956.

[7]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8][明]姚广孝等.明实录·宪宗实录 附校勘记[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2.

[9]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10]张传玺.中国古代史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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