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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认同现状及成因分析——对鄂、皖两省的调查

2010-08-15眭海霞

党政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认同度权威村庄

◎施 葹 眭海霞

(1.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2)

农村社区认同现状及成因分析
——对鄂、皖两省的调查

◎施 葹 眭海霞

(1.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2)

从理论上看,农民对农村社区认同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的。而实际调查的结果显示,经济因素并不是影响农民社区认同的决定性因素。在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制度因素相互综合影响着农民对社区的认同。同时,虽然农民对村庄社区保持了很高的社区认同,但这种认同是非现代性普遍性的契约认同而是一种传统的特殊主义的身份认同,难以成为对国家法律认同的基础。

农村社区;农民;社区认同;成因分析

社区不仅包括一定的区域和人口,而且尤为重要的是社区成员要具有共同的社区观念、归属感等共同体意识。社区认同是社区个体对所在社区的行为方式,态度观念,价值标准的共同体意识的集中反映。一般认为,一个认同度较高的社区必然也是居民对社区依赖性较强的社区,同时也是一个管治有力、有序、有效的社区。因此,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是非常有意义的。公民个人价值的有效实现提供了一种精神支撑,又作为认同的基础,为公民的社会认同、国家认同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的发展壮大,对城市社区的研究逐渐多了起来,与之相对的,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过程中,学者对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现状,农村社区认同的基础和机理的研究却不多。当前农村社区认同的现状如何,形成当前农村文化社区认同的原因是什么,农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能否作为对国家法律认同的基础……本文通过对湖北、安徽两省近20个村庄调查研究,试图来回答这些问题。

一、理论预设

在对当前我国农村社区认同调查之前,我们对农村文化认同做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将经济看做影响农民对农村社区认同的决定性因素。村民对村庄社区在经济上的依赖性决定了其对农村社区的认同度。那些经济生活主要发生在村庄内部的村民对社区的认同度较高,对村庄的公共事务关注较高,会有很强的社区公共观念和参与意识。而与此相反,那些本身与村庄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明显的村民对村庄社区的认同要很低,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权威的认同也不明显。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增收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在城市里务工赚钱,养家糊口。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上面的理论预设,笔者判断,在那些大多数村民的经济来源已经主要不是依靠农业生产,村民与村庄社区在经济上的关联日趋薄弱的村庄,尤其是对于那些外出打工者较多的村庄,农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度会呈现出降低的趋势。因为这些村庄不能为村民提供个人发展的资源和机会,已经不再是农民发财致富的理想之所,所以村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度必然很低。他们对于社区的公共事务不仅很少给予关注,而且更多持一种冷漠的看客心理,就不会有明显的村庄公共认同观念,也不会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对农村社区认同做出了这样的判断:村民对农村社区认同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的,当村庄社区不能为村民自身发展提供理想的资源和机会,大量村民不得不通过外出打工提高收入时,他们对村庄社区认同度必然会降低。所以,为了验证这个结论的真实性,在调查的样本选择上,有意偏重于选择那些外出较多、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于打工的村庄,查看这些村庄村民社会认同度的高低,实际调查的结果是否可以印证先前的结论,探究事实和理论预设到底是相互吻合还是彼此冲突的,在此基础分析真正影响农民农村社区认同的真正因素是什么。

二、现实调查

在调研中,我们选取了中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长阳县、秭归县,安徽省的来安县、凤阳县、岳西县、利辛县、南陵县等八个县市区的12个村庄作为调查样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和访谈的方式了解村民对农村文化的态度和看法。总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90份,问卷有效率为98%。

以调查数据的形式来反映农民对社区认同的高低,这是考察农民对村庄社区认同的一种可操作和比较有效的方式。我们是从心理认同、行为认同两个方面进行问卷设计和调查的。通过对村民的心理认同、行为认同两个方面认同的综合考察,认识农村现阶段对村庄社区认同的基本状况。

在心理认同方面,我们设计三个问题考察农民对村庄社区的认同。首先了解农民对村庄整体心理归属认同。通过询问村民对村庄是否有亲切感,考察农民整体上对村庄的感情。在对此问题的461个有效回答中,有270个人选择了对村庄具有强烈的亲切感,占到有效回答的58.6%,有145个人选择了对村庄有一点亲切感,占到了有效回答的31.5%。两者相加对村庄有亲切感的人占到有效回答的90.1%。只有不到10%的人表示对村庄没有亲切感和很反感,这些数据说明村庄中绝大多数的村民对村庄是有感情的,在心理上是认同的。

接着,为了验证这个数据的真实性,问卷还从相反角度设计了问题对此进行反证。问卷问到村庄的事务你认为和自己很相关吗,在459份有效回答中有79.5%的村民回答了村庄事务与我密切关联,回答有一点关联和没有什么关联的只占了有效回答的19.4%。这表明村民对村庄较高的心理认同是真实的。

然后,问卷就村规习俗与村民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测试村庄习俗对当前农民行为的约束力,考察村民对村庄心理认同。问到村民做事时是否考虑村规习俗时,有高达91%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一定会考虑或者一般会考虑。这说明当前农民,尽管村庄已经不能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资源和机会的情况下,村民依然对村庄的习俗保持了尊重,显示出对村庄较高的心理认同。

最后,考察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态度,检验社区认同的强度。问卷通过设计提问村民对村庄修路的态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在对这个问题有效回答的447份问卷中,有49%的村民表示村庄修路,只要对村里有好处,村里没有钱,大家也会出钱出力的去做;32%的村民表示村里没有钱,大家不愿意出钱出力的去做;只有不到两成的村民表示村里支付工资,大家才愿意去做。这个数据显示,在市场观念和经济意识已经强烈渗透到村庄生活的当下,村庄绝大多数的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持关心态度,只要村庄不向农民本身索取,农民是愿意付出劳动的。大多数农民将村庄的公共事务视为于己相关的事情。

在行为认同方面,通过对村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对村庄权威认同的考察,了解村民的社区认同。

在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方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验证村民对村庄社区的认同感。一是村庄的利益需要村民参与时,村民会如何行为;二是村庄利益与自己的个人利益发生一定冲突时,村民会如何行为;三是当看到有损害村庄集体的利益时,村民会如何行为。

首先,村庄的利益需要村民参与时,村民会如何行为。对此,笔者以村庄义务修路为例,问到假如村里修一条公路,对集体有利,你会怎样做时,在469份对这个问题的有效回答中,有396人选择了对村庄集体有利,会积极参加,占到了有效回答的84.4%。而持不同态度的人只占到有效回答的15.57%。这个数据说明在村庄利益需要村民的参与时,绝大多数村民会积极参加对村庄有利的事情,对村庄事务的参与意识是较强的。

其次,当村庄利益与自己的个人利益发生一定冲突时,村民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笔者仍然以修路为例,问到如果村里修路占到你家耕地,你的态度是,在调查的463个村民中,有32.4%的村民表示,村里修路是好事,占地不需要补偿;有61.2%的村民表示虽是好事,但占地必须要给补偿;只有0.8%的村民选择了修路与我无关,给补偿也不同意占地。从调查的结果分析,当村庄利益与村民个人利益发生一定冲突时,有近三分之一的村民选择了牺牲个人利益服从村庄集体利益;而大多数村民持一种个人利益与村庄利益兼顾的理性选择;只有极少数人做了只顾个人利益的选择。这样的调查结果说明绝大多数的村民在生活中,仍然是把村庄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村民并不缺乏集体观念。

最后,当看到有损害村庄集体的利益时,村民会怎样做。我们将对村庄利益的损害情形分为两种。一是对村庄利益的损害发生在村庄社区内部,即同村人损害村庄社区公共利益时,被访者的反应是什么。笔者问到,当看到同村人砍伐集体的林木,你会怎样做时,被访者中有81.5%表示会上前积极劝阻,10.2%的被访者选择要告诉村干部来处理。只有6.3%和1.3%的被访者表示于己无关,会装作没看见和跟着去砍,不砍白不砍。二是对村庄利益的损害发生在外部,即来自与外部的力量损害了村庄社区的利益时,村民的反应是什么,当问到当村子附近的小工厂排污,污染了本村的生态环境,您会怎么做时,高达97.8%的村民表示污染了村庄的环境,会采取行动要求工厂停止排污,只有2.2%的被访者认为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我才不自找麻烦呢。这些调查数据说明了不管是村庄内部的人还是村庄外部的人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绝大多数的村民并没有表示出对村庄事务不关心的冷漠态度,而是积极的维护集体的利益。

在对村民权威认同中,笔者将权威分为传统权威和现代权威,传统权威主要是指村庄内部传统的观念习俗和约定俗成的权威,而现代权威主要是指现代性的规则、法律等。通过对村民对待这两种权威的态度进行分析,考察村民倾向与认同哪种权威,以此了解村民对村庄社区认同的状况。

笔者通过考察在村民解决纠纷时,最先想到的用何种权威来解决问题,了解当下村民的权威观念。当问及在村民之间发生了纠纷,您认为按照哪种依据来处理时,有37.3%的村民表示应当参照法律,33.48%的被访者认为主要按照法律,也要考虑人情,22.84%的被访者认为主要按照人情,也要参照法律;按照人情系数的占到1.77%。从调查结果来看,在村民纠纷的处理上,完全不参照村庄习俗的人只有三分之一左右,而接近六成的村民认为传统的习俗权威是处理纠纷时考虑的因素。这说明村民的权威观念,法律权威虽然在农民心目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传统习俗权威仍然在村民心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位置。

在观念层面上,乡村传统的权威在农民的纠纷调解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间的纠纷,哪种权威的作用更大呢?笔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当问到在村子里,村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怎么解决时,有81.5%的村民选择了找村干部调解;14.5%的村民选择找有威望的老人或族长解决;有20.2%的村民选择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这说明在现实层面中,村民之间的纠纷真正诉之于法律途径的不多,八成以上的村民是通过村庄权威来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纠纷的。村民对村庄层面权威的认同要高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权威。

三、悖论及成因分析

通过以上的调查分析,我们看出无论是从心理认同层面,还是行为内化层面,农民对村庄社区都显示出很高的认同度。考虑到所选的村庄基本上村民的收入是以外出务工为主的,在经济上与村庄社区之间已经没有很大的关联,这样高的社区认同度与先前的理论预设是有冲突的。也就是说,对实际调查的数据分析来看,理论上的结论并不成立。

为什么会出现现实与预设相冲突的情况呢?在这个问题上,参与调查的大多数人都倾向于认为农民的回答并不是他们的真正想法,夸大了他们对农村社区认同度。尤其是在外出务工人员很多的社区,如此高的社区认同度是不可能的,调查的数据是被夸大失真的。但我认为即使数据存在有水分,也不是主要的因素,水分不足以掩盖调查数据的真实性。事实上,对为什么村民会有这样高的社区认同度,在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框架下,完全可以解释这种现象。针对农民社区认同度较高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化因素。亲缘、地缘关系在农民的外出务工流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民工进城谋职基本上是通过零散的个人力量或者借助个人原有比较狭隘的私人关系(特别是传统的血缘或地缘关系)。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吴理财教授对武汉市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外出务工的农民中,36.2%的人是自己找工作,51.3%的人通过亲友、老乡或同学关系介绍工作。而通过政府劳务输出的仅占1.5%,通过职业中介机构介绍的也只有5.3%。传统的血缘或地缘关系在农民的就业谋职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这是农民对乡土社会保持认同的重要的文化来源。而农民在进城务工后,日常娱乐休闲活动圈一般局限于亲缘、地缘的领域之内,与城市市民之间的交往极少。[3]这种狭窄的社交圈,无疑也会对强化外出农民对本身乡土社区的认同感。

(二)政治因素。乡村自治单位的两面性,导致村民对权威认同观念迟迟没有发生由传统的身份认同到现代的契约认同转变。近代以来,在国家政权下沉过程中,国家通过改造原来乡绅自治模式,以政权建设的方式赋予地方代理执行国家意志的权力,使其成为国家意志的代表者和执行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面临如何将原先地方势力与国家机器的意志有效整合起来,消除基层地方性的离心和自利倾向,使地方成为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的问题。使认同模式从原来的身份认同转变为契约认同,[4]从而实现由乡村农民到国家公民转变。这种转变直到现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完成。农村基层的权威在很多方面仍然是传统的而非现代的。

农村基层自治单位在对村庄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村庄权威的行政性和自治性的合一。导致了村庄的权威具有两面性,村庄权威既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又是村庄利益的代理者。基层政权在执行国家意志的会出于自己利益考虑进行“选择性治理”。[5]在村庄治理上,虽然现代性的治理手段有一定的应用,诸如村庄的选举和村务公开等。但是传统的治理方式在村庄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村民自治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基层的权威自治。由于村庄自治单位仍然是乡村资源的主要配给者。他在对村庄有利资源的配给过程中并不是把资源配给最应该给的人,而是按照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来配给。所以我们经常会听到农民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基层在执行政策过程会走样的说法。

乡村公共组织在舍弃正式性的权威手段,而是借用一种具有很强的特殊主义色彩的民间技术时,乡村权威的形象就民间化了。非现代性的村庄治理方式使得民间性的社区权威认同就成为必要。在这种非现代性的治理模式下,村民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分配并不是按照现代的法律契约规定来实现的,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却取决于村庄权威本身的好恶。这种状况村干部在执行事关村民个人权益的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计划生育指标、合作医疗报销和低保资格审批等方面体现的十分明显。因此,作为村民的个人,时时记住自己的村民身份是重要的,如果村民对村庄没有认同感,对村庄权威缺乏必要的敬重和逢迎,那么很有可能在村庄有利资源的配给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享受。而村民在请求干部办事,干部在要求村民履行各种义务的时候也会摆出作为国家代理人“公事公办”式的不通融态度。

这就不难理解许多外出务工农民在经济上已经和村庄没有很大关联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在逢年过节回家的短短几天中,不忘到村里的干部家去拜访,给乡村干部送礼,干部家里有红白喜事时,虽然很多的村民与其并没有什么亲缘关系,仍然会不请自来的奉送礼金。因为村干部掌握着可供分配的各种资源,而他又会视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亲疏来决定这些资源的分配给谁。对村庄社区的认同实际上体现的是村民对自己权益的关心。

(三)制度因素。非现代性的村庄治理方式使得村民的社区权威认同成为必要,而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际制度使农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成为可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际制度,将公民分为市民和农民。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上有着显著的差别。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的农民,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迟迟不能转变为城市市民,享受市民的各种待遇。虽然也有城市政府提出将农民工看作“城市人”的提法,但是一旦涉及到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之间平等的权利享有层面,城市政府就很难有所作为。将农民工看作新市民更多是出于一种道义的考虑,而非制度层面的变革。这种情况下,村民自然会削弱对城市的认同,只会将认同意识停留在对村庄的认同上,因为自己的基本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分配、履行是在乡村社区实现。如果自己缺乏对乡村社区的认同,那么他就成为一个被村庄社区遗忘的人。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益就有可能被取消,因此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分际制度可以说是农民对农村社区认同度较高的最为重要的制度诱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影响农民社区认同的因素是多方面,经济因素并不是影响农民社区认同的决定性因素。在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农民的文化心理、村庄的非现代的治理手段以及国家的制度设计,相互综合影响着农民对社区的认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农民对村庄社区保持了很高的社区认同,但这种认同是非现代性普遍性的契约认同而是一种传统的特殊主义的身份认同。这种认同的性质使村民的社区认同很难成为对国家法律认同的基础,对这种非现代的社区认同的积极作用并不能期望过高。

[1]李守经.农村社会学,第124页[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24.

[2]吴理财.农民工的行为倾向与思想道德现状、问题及对策— —武汉市农民工问卷调查报告[J].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4期.

[3]吴理财.从流动农民的视角看公共产品的供给——皖、川、鄂三省问卷调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4]张静.身份:公民权利的社会配置与认同[A].张静.身份认同研究[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

[5]吴理财.用”参与”消解基层“选择性治理”[J].南风窗.2009,(2).

[6]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施葹,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眭海霞,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科研与编辑部主任。

D422.7

A

1008-9187-(2010)03-0022-04

刘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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