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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之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2010-08-15马莹莹

黑龙江史志 2010年5期
关键词:程颐朱子夫妇

马莹莹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福州 350007)

朱子之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马莹莹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福州 350007)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直被后世攻击宋明理学家的主要依据,文章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出处,内涵分析,再进一步分析朱子这个理学集大成者对于改句话的观点及立场,从而能够使我们重新认识这句话的内涵和意义。

理学 朱子 失节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直被后世攻击宋明理学家的主要依据,认为理学家不顾生命,盲目提倡节,特别是明清时代妇女的贞节被大肆提倡和重视,导致后世节妇,烈妇增多,更以此为傲,这是对妇女的残酷的破坏。而作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更是遭受严厉的批判,因此对于这句话有必要进行探究。

1.“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出处

此话最初是出自程颐而非朱熹。《程式遗书》卷二十二记载了一段程颐与一个人的对话:“或曰:‘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曰:‘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①这是由是否可娶孀妇问题引发关于孀妇再嫁问题的探究,最后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对于程颐对妇女提出的要求愤恨之时,我们是否该看看其对男子的要求呢,没有全面了解其态度,就以偏概全的对程颐及理学家进行批判,显然是不足的。其实程颐在对妇女做出不可再嫁的要求时,也对男子提出了同等要求。他紧接着这段话后还有一段话:“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尔。如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自有嫔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由这段话可以看出程颐同样是不赞同男子再娶,只是因为大夫以下,侍奉公姑和处理家庭事务的需要不得不娶,这当然以封建社会的男女地位有关。但总体可以看出,程颐是既不赞成再嫁,也不赞成再娶的,并非单单针对女子而提出。但程颐关于男子的理论,往往被后世所忽略,这也正是当时五四运动思潮批判封建所留下的毒害。而当今我们应该要有足够的认识。

“夫礼制因时而变,风议因时而发,宋承五季之后,世风靡靡,夫妇一伦轻亵已甚,故伊川立此严峻之防,使士大夫有所矜式,非为愚夫愚妇言也。周制同姓者百世不同婚姻,夏商以前五世即通,将执周道而议夏商之渎伦,可乎?故执孔氏之家法而訿伊川,妄人也。执伊川之论而疑孔氏不更甚乎?《柏舟》之节,桢干人纪,夫妇一伦,赖之不坠。伊川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者,匹妇能毅然行之,诚令典之所重,志乘之所必详,苟有其人,宜竭力表章焉。不能守而改醮,亦常情耳,彼固为贤,此亦中人,未为不肖也。②

徐继畲深入分析程颐立论之深意,认为程子目的在规范人伦纲常,认为正夫妇之道是正天下之基础和根源,确立士大夫婚姻之理想。③但学者对于程颐对男子的要求的忽视以及一味指责他苛求女性,这是不妥的,是断章取义,不能全面考察程子之意的。

2.朱子之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从朱子全书里面看到,朱子引用这句话的地方总共有两处,其余均未见记载,可见朱子提到这句话的次数是不多的。首先一处朱子将其列入近思录之中,近思录是朱子和吕祖谦在寒泉精舍相与读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等著作,感觉到其博大精深,初学者不容易掌握这些著作的要领,因此二人合编了这本近思录,意在取其精义,作为学子学习周敦颐等人著作的入门和阶梯。朱子在《答或人》④一篇中提到:“《近思录》本为学者不能遍观诸先生之书,故掇其要切者,使有入道之渐。”因此可以出近思录中所记录应是朱子认为北宋初五子的重要思想,是其要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是辑录在《近思录》家道一章之中,该章的意在定人伦刚常。因此论者认为朱子将此句话载入家道,自是对于该话的认同,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作行为之范,那么朱子也就想当然的是宣扬禁止孀妇再嫁的。首先上文中已经阐述此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单指妇女之再嫁问题,而在于正夫妇之道,以正社会之风,关键在于勉励士大夫,而作为理学家的朱子自然是赞成此论,毋庸置疑,并不能作为其宣扬禁止妇女再嫁的证据。另外一点我们可以注意到,朱子在《家道》一章中还辑录了程颐甥女再嫁一事。,如果朱子宣扬禁止再嫁,在这引入这样一段材料,岂不是相互矛盾,互打嘴巴,他大可以不辑录此事,这就可以说明朱子辑录“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的目的恰恰不是为了宣扬禁止孀妇再嫁,而是与程颐一样,希望警惕士大夫,正纲纪伦常。

而另外一次,是朱子唯一一次引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件事情来论述人事,说明其意的。此事记载在朱子全集的《与陈师中书》④。

“自明之亡,行且期矣。念之怛然,痛恨如新。不知向來所喻編次文字,今已就否?渠所立,自足以不朽。然其議論曲折,亦不可不使後人聞之也。其家事複如何?朋友傳說,令女弟甚賢,必能養老撫孤,以全柏舟之節。此事更在丞相夫人獎勸、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沒爲忠臣,而其室家生爲節婦,斯亦人倫之美事。計老兄昆仲,必不憚贊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爲迂闊。然自知經識理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伏況丞相,壹代元老,名教所宗,舉錯之間,不可不審。熹既辱知之厚,于義不可不言。未敢直前,願因老兄而密白之,不自知其爲僭率也”。

此文是朱自致书陈师中,希望让其劝说前宰相陈俊卿,让她的女儿也就是自明的妻子,在自明亡后不改嫁,守节,以“养老抚孤”,成全自明的名节,也就是文中所提,以全“柏舟之节”。因此朱子便引程颐所说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来劝戒其妻守节,认为这是君子都应明白的道理。“自明”是郑鉴的字,是朱子友人,与朱子甚是相投,朱子赞其“自明之为人凛乎其有古争臣之风”。朱子在此文中引用程子之名言劝诫女子守节,这自然成为研究朱子妇女观的学者所经常引用的,借以说明朱子重女子的贞节,提倡禁止改嫁,并且因为朱子的一再提倡,而至后世社会注重妇女贞节,改嫁成为禁忌,一时全国各地出现大量贞妇烈妇,贞节牌坊肆虐,妇女惨遭毒害。实际上这应该是不符合实情的,至少是夸大了朱子的妇女观,夸大了其的影响。

从这篇文章中知道,朱子劝其你不改嫁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保全其挚友之名节,这一点,朱子在《与陈丞相别纸》中也有提及:“聞闻自明不幸旬月之前尝手书《列女传》数条以遗其家人,此殆有先识者。然其所以拳拳于此,亦岂有他?正以人伦风教为重,而欲全之闺门耳。伏惟相公深留意焉。”可以看出朱子更多出于对郑自明的个人情感也作此要求,更多蕴含着其对友人的神情,对其孤老无人赡养的担忧,而并不是对妇女再嫁权利的剥夺,加之朱子语气仅以劝诫为主,婉转表达,更多是一种请求,并非要求。更重要的事,朱子对此要求更多的是重人伦风教为主,希望以夫妻之道而正伦常,这正以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目的是一样,的侧重点是教化劝诫士大夫,以正世风,乃至正国风,从如果单凭这个就认定朱子的妇女观,实为不妥。朱子的思想是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的一整套理论学可以说他的学说是做人的哲学,是教导人做杰出,高尚,为国为民的人”朱子本人从没有针对妇女提出些什么具体要求,朱熹更没要求女性要比看待生命还重要的看待自己的贞操。齐家在朱子理论中是非常重要的,先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所以朱子把家庭伦理观看得很重,认为婚姻“别男女、经夫妇,正风俗而防祸乱之源”的方法。因此朱子特别注重整顿风教之事,这在朱子在外为官几年所做之事最能体现,例如在漳州之时,民间私自建造庵舍,女道私通,风俗败坏,朱子于是颁布《劝女道还俗榜》严禁女子随意出家。朱子认为风俗之破坏最后为导致父子,君臣之纲纪的破坏。朱子不仅对女子夫丧不嫁有要求,同时对男子养家也提出要求和责任。目的都在于维护家庭这个社会的细胞,最终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素,怎可一味认为朱子歧视妇女,限制妇女,迫害妇女呢。

[1](宋)程颐,程颢:《二程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12).

[2](清)徐继畲:《徐继畲集》,卷四,山西高校聯合出版社,1995(7).

[3]朱人杰:《社會學視野中的朱子婦女觀》,《朱子文化》,2009(1).

[4](宋)朱熹:《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2).

马莹莹(1985-),汉,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7级,中国古代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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