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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浙江的经验与启示

2010-08-03陈时兴

浙江经济 2010年6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文/陈时兴

以明晰产权为纽带引发整个林业的改革,抓住了林业的核心,找到了林业发展的突破口,从而带动了浙江林业乃至整个新农村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为深入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延长山林承包经营期、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浙江省逐步形成了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了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的逐步实现。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为深入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林权改革实践

——明晰林业产权。我国集体林权经过土改时期、合作化及人民公社时期和林业“三定”时期的多次调整与变动,遗留下了大量的权属纠纷,农民难以从村集体林业经营中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林业产权关系不清导致林业经营效益低下,浙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从明晰林业产权入手,将林地分到农民名下,巩固了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从而带动了浙江省林业乃至整个新农村经济的发展。

——规范林权流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已经进行林权流转试点,但多年来林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少数林权流转不规范,导致林权流转时价格压得过低,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流转,完善生产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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