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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沅《续资治通鉴》的史学价值之辨

2010-03-22王彦霞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史事

王彦霞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续资治通鉴》(下简称《续通鉴》)220卷,仿《通鉴》体例记宋元史事,毕沅集幕府之力,历二十余年编撰而成。虽无法与《通鉴》相媲美,但后世并不否认它是诸家续《通鉴》著作中最好的一种。《书目答问》曾这样评价它:“宋、元、明人续《通鉴》甚多,有此(《续通鉴》)皆可废。”[1]梁启超虽认为在可读性上《续通鉴》不如《通鉴》,但对其价值也持此论,“盖自此书出,而诸家《续鉴》可废矣。”[2,p274]“毕沅《续资治通鉴》亦称善本。”[3]苏州书局将其与《通鉴》合订出版,也是对其价值的肯定。《续通鉴》得到后世的认可,主要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史学价值。

一、对《通鉴》及以前续作体例承继中有发展

(一)对《通鉴》及续作纪年之改进

《续通鉴》无论是帝王纪年,改元之际的纪年,还是朝代更替之际的纪年,都较前代客观合理,这是对已有续作纪年方法避其短、汲其长的结果。

第一,帝王纪年更合理。称帝即为之纪年,这是编年体史书的一般通例。但金承麟称末帝仅一日即亡,《通鉴续编》仍为之纪年,“不免循名失实”。西辽自德宗以下并无事迹可纪,而《通鉴续编》“必缕列其间”,不过为存宋末昰、昺二王之正统,因而有“辗转相牵,生是义例,非千古公评”[4]之嫌。但《续通鉴》不拘于此例,灵活运用,视情况而定,记金承麟和西辽德宗以下之事,但并不为之纪年。显然,《续通鉴》借鉴了《通鉴续编》之不足,帝王纪年更为合理。

第二,对于一年两元之纪年,《通鉴》以后改者为定,这给后人造成了诸多不便,朱熹对其进行了改进,但亦存在不当之处。对此毕沅已有认识,“温公书年号皆以后改者为定,虽易姓之际,亦用此例,如汉献未禅而岁首已系黄初,魏主尚存而春初即称泰始,颇为后儒所讥。宋太宗嗣位,未逾年而改元,若依温公例,于丙子岁春即书太平兴国,则太祖嫌于不终。若以纲目例,须于丁丑春始书太平兴国二年,则太宗嫌于无始。”既然《通鉴》、《纲目》两者都存在不足,就需对其进行改进,毕氏“参用李焘、徐乾学之例,十一月以前仍称开宝九年,属之太祖纪;十二年以后称太平兴国,属之太宗纪,虽与温公有异,而义例较安,且合于前史本纪之通例,非自我作古也。至太宗改元,本为失礼,后朱子论此事亦云:‘开国之初,一时人才粗疏,理会不得。’明程敏政作《宋纪受终考》,曲为回护,殊为多事。今但直书其事,是非自不能掩矣。”[5]由此可以看出,毕氏之所以能超越司马光和朱熹,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李焘、徐氏已用此例,毕氏不过承袭而已。

第三,对朝代更替之际纪年更为客观。《元史续编》不予宋末二王之统,附元代年号之下,《续通鉴》对这一纪年方法加以承继,将宋末二王景炎、祥兴二年号附于元至元十三年至十六年之下。据史实来看,宋之统绪昰、昺二王偏执一隅,是公元1276年后之事,适时元朝在中原的统治早已巩固多年,主导当时历史发展方向的是元统治者,因而以元为主线,宋末二王附于后的纪年方法,既符合史事记载的主体性原则,又兼顾了史事记载的全面性。

(二)宋、辽、金史事并重

《续通鉴》矫正以往续作详两宋而略辽、金、西夏的弊病,增加记载少数民族史事的篇幅。辽、金、西夏作为与宋、元皇朝并存的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民族偏见,历来受重视程度不够,陈、薛、王、徐氏四家续鉴记载其史事都极为缺略。毕氏以宋、辽、金、元四朝正史为主,参以《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兴小纪》、《长编纪事本末》、《宋季三朝政要》、《十国春秋》、《东都事略》等书使其记述更加详备,并另据《契丹国志》等书,补辽、金、西夏史事之缺漏。元朝事则多引文集,旁及说部之可信者,大大丰富了辽、金、西夏、元朝史事的记载。其中辽、金、西夏史事附于宋年号之下,记载内容涉及的层面及详尽程度与宋无别。元朝史事加详则直接表现为篇幅增多。元在朝时间为61年,近于全书总时长372年的1/6,而篇幅为38卷,超过了全书总卷数220卷的1/6,可见元史事在全书的比重并不占劣势。《续通鉴》既在史事详尽程度上将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皇朝等而视之,又注意在史事记述中,本着不为中原皇朝讳、尊重历史真相的原则,摈弃了狭隘的民族观。毕氏能在民族观上有这样大的进步,与清朝是少数民族占统治地位这一政治背景是紧密相关的。

(三)多种记叙体例的运用

以时间为线索记叙事件是编年体史书表述历史的主要形式,但这容易割裂史事的完整性。在时间本位与事件本位相抵触的情况下,《续通鉴》常常并不拘泥于“以事系日”,严格按照时间顺序逐条排列史事的程式,而采用以事件为线索组织材料的写法,突破了编年体的局限,扩大了记事容量。《续通鉴》主要运用的叙事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对某些重要历史事件,采用连载法,始末连贯,因果彰显,在全书中成为相对独立的章节。如卷一百六十一嘉定十二年(金兴定三年,蒙古太祖十四年)七月,记述孟宗政威振境外时,就采用了连载法,叙述了枣阳、唐、邓、瀼阳等一系列战事。

“金完颜额尔克拥步骑傅枣阳城,孟宗政囊糠盛沙以覆楼栅,……金屯兵枣阳城下八十馀日,赵方知其气竭,乃召国、再兴还,并东师隶于再兴,克期合战。再兴败金人于瀼河,又败之城南。宗政自城中出击,内外合势,士气大振,贾勇入金营,自晡至三更,杀其众三万,金人大溃。额尔克单骑遁,追至马蹬寨,焚其城,入邓州而还。金人自是不敢窥襄阳、枣阳。中原遗民来归以万数,宗政发廪赡之,给田创屋,籍其勇壮,号忠顺军,俾出没唐、邓间。宗政由是威振境外。”[5]

其二,对某些单独列出条目,而又值得一提的“次等”史事,多用附叙法,先述一事,逐后连及其他。如卷四乾德三年(辽应历十五年)正月,先记王全斌慰抚军民之事:

“乙酉,王全斌等次魏城,伊审征以蜀主降表至。全斌受之,遣通事舍人汝阴田钦祚乘驿入奏,又遣康延泽趋成都见蜀主,谕以恩信,慰抚军民。”

刘光义克峡路,在曹彬建议下,同样对军民秋毫无犯,与王全斌慰抚军民之事相类,故附叙在后。

“初,刘光义等发夔州,万、施、开、忠、遂等州刺史皆迎降。光义入城,尽以府库钱帛给军士。诸将所过,咸欲屠戮,独曹彬禁之,乃止,故峡路兵始终秋毫无犯。帝闻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赐彬诏褒之。”[5]

其三,采用追叙法,先及本事,后溯由来。如卷十五端拱二年(辽统和七年)七月,先叙张齐贤被任命一事:

“甲申,以知代州张齐贤为刑部侍郎、枢密副使。”

紧跟其后说明了有此任命的具体原因:

“先是,宰相赵普奏疏言:‘国家山河至广,文轨虽同,干戈未息,防微虑远,必资通变之材。去年北师入边,生灵受弊。……免贻众怒。’复以札子言:‘齐贤德义,素为乡里所推,……朝行夕死,是所甘心。’帝纳其言,故有是命。”[5]

其四为补叙法,首先依时述事,其次点明后果。如卷一百六十六绍定六年(金天兴二年,蒙古太宗五年)正月,先记田雄之任命:

“蒙古以田雄镇抚陕西,总管京兆等路事。”

下叙其任命后之结果:

“时关中郡县萧然,雄披荆榛,立官府,开陈祸福,招徠四山堡寨之未降者,获其人,皆慰遣之,由是归附日众。雄乃教民力田,京兆大治。”[5]

上述几种叙事方法在《续通鉴》中的运用俯拾即是,不再一一枚举。同时,《续通鉴》还不拘于以记事为本位,在人物的卒年之后,吸收纪传体的优点,以“列传”叙述人物生平事迹。传记内容视人物地位和社会的影响力而定,对于地位显赫、社会影响大者,一般叙述较为详细,多涉其具体仕途生涯,如哈喇托克托,曾官居要职,其卒后,传记即是此类。见卷二百三泰定四年十二月:

“前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哈喇托克托卒。”

“延祐末,托克托为江西行省左丞相,……其没也,即于中祀焉。”[5]

对于一般历史人物的传记,《续通鉴》则采取叙其典型、突出事迹的方法。如卷五开宝元年(辽应历十八年),节度使韩令坤卒后之传记,只突出记载了镇守常山之事:

“夏,四月,戊午,成德节度使兼侍中韩令坤卒。令坤有才略,识治道,镇常山凡七年,北边以宁。帝闻其丧,悼惜之,追封南康郡王。”[5]

《续通鉴》除人物外,对典章制度的记载,也汲取了“书”、“志”的叙述体例,不完全拘于时间的限制,而注意溯其演变本末,如记景德二年(辽统和二十三年)十二月诏,先记诏之内容:“初诏致仕官给半俸。”接着追溯其演变过程,叙述诏之来由,“唐制,致仕者非特敕则不给俸,国初循之,至是有此诏。”[5]

(四)其他殊乖体例之纠正

以往续作体例不严,一事互见者不乏见,毕氏《续通鉴》多有纠正。如薛应旂《宋元资治通鉴》记“丁谓诬寇准,王曾疑其太重,丁谓曰,居停主人勿复言”事,既载于天禧四年(1020),复见于乾兴元年(1022)。《续通鉴》纠正之,记此事只见于卷三十五乾兴元年(辽太平二年)二月:“戊辰,贬道州司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户部侍郎、知郓州李迪为衡州团练副使,仍播其罪于中外;准坐与周怀政交通,迪坐朋党傅会也。始议窜逐,王曾疑责太重,丁谓熟视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5]又薛氏记“越州升为府”事,既载于建炎四年(1130),复见于绍兴元年(1131)。毕氏续鉴只见于卷一百一十绍兴元年(金天会九年)十月:“己丑,升越州为绍兴府。”[5]同是薛氏《宋元资治通鉴》,记真德秀兼宫教劝济王孝敬以俟天命语,一篇之中,前后两见。毕氏改进之,首次见于卷一百六十二嘉定十五年(金元光元年,蒙古太祖十七年)五月:“真德秀时兼宫教,谏竑曰:‘皇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则天命归之,否则深可虑也。’竑不听。”[5]第二次出现时,以“复以前言进于竑”[5]代之,避免了重复叙事。

徐氏续鉴出于名家之手,虽过明三家续鉴数倍,但存在的缺点亦不少,意求博赡,但却颇少剪裁。如西夏姻戚之盛,备叙世系;庆元伪学之禁,详载谢表。元末事迹,多采《辍耕录》、《铁崖乐府》,编年之书,忽似谱牒,忽似诗话。叙书艺则称其日写三万字,纪隐居则述其怀抱几时开,这些内容均无关劝惩,徒伤烦冗。而《续通鉴》于上述种种均予以改进,博赡同时,不乏剪裁。

《续通鉴》是在通鉴学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后产生的,这决定了它容易突破传统框架的束缚,根据具体的情势,进行灵活的变通,而前人探索的得与失亦为它提供了进步的基石,总之,《续通鉴》在体例上的改进和创新是通鉴学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续资治通鉴》的史料价值

(一)剪裁条理,便于使用

《续通鉴》以宋、辽、金、元四朝正史为经,参以《续资治通鉴长编》、《契丹国志》等书以及各家说部文集约百十余种而成。仍用《通鉴》体例,折衷诸说异同,阐明取舍原因,撰《考异》并散载于正文下,这使众多典籍重新以时间为经整理重合,集中汇萃在一起,便于后人检阅使用。尤其《续通鉴》引用了一些失传的史料,在这方面,《续通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续通鉴》纠正了以往续鉴详北宋略南宋、详宋略元的偏颇,尤其于社会动荡即南北宋变更、宋元鼎革之际史事记载颇详,除依据正史《辽史》、《金史》、《元史》外,还参见了《经世大典》、《山居新语》、《稗要》、《癸辛杂识》、《郭公行状》、《蒙古源流》等书,可谓宋元少数民族史料的汇总,这为少数民族史的研究也提供了史料利用之便。

(二)充分利用碑刻、舆地等史料,拓宽了史料范围

《续通鉴》取材非常广泛,“宋事据丹棱、井研二李书而推广之,其辽金二史所载大事,无一遗落,又据旁籍以补其逸,亦十居三四矣;元事多引文集,而说部则慎择取其可徵信者。”[6]已有学者对其引书作过粗略统计,仅据《考异》“发现总引资料达三百余种。中多辑本亡书,兼及金石碑刻、近代学者研究宋元史的新成果,取材的范围是大大开阔了”[7]。

除了大量引用书本材料外,《续通鉴》还援引石刻、碑铭来进行考辨印证,这与毕沅和负责《续通鉴》最后检阅裁定工作的钱大昕重视实地考察是分不开的。毕沅“开府陕西,假节甘肃、粤,自崤函以西,玉门关外,无不亲历”,自然有机会接触到石刻与碑铭。钱大昕是著名的金石专家,利用实物与文献互证进行史事考辨是其常用的方法。仅据《考异》不完全统计,利用碑铭、石刻进行史事考辨的就有41处,确知名称的碑刻有31种,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续通鉴》初稿由《后编》稍加修订而来,但毕氏不甚满意,后经邵晋涵校审,书大有改观,但今参校两书,亦不难看出毕氏《续鉴》与徐氏《后编》有明显的承继关系。徐氏编撰《后编》时,领清一统志局,“多见宋元以来郡县旧志”,又得到几位著名学问家如万斯同,胡渭、阎若璩等的协助,“故所载舆地尤为精核”[4]。《续通鉴》内容损益《后编》而来,《后编》“舆地精核”之特点自然也是《续通鉴》所具有之特点。

(三)史料考辨审慎,信而有征

《续通鉴》仍用《通鉴》体例,折衷诸说异同,阐明取舍原因,另撰《考异》。并仿胡三省分注例,将《考异》散载于正文下,以便检阅。凡有歧异,则附以《考异》,辨其真伪。无论就其史料之丰富,铨真之条理,均高出于前此诸家续作之上。为了定度史事是非,《续通鉴》常常广征博引,有时为了考证一件史事,征引文献达七八种。如卷一建隆元年(辽应历十年)二月:

“加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等官。仁浦,汲郡人也。帝待周三相,并以优礼:质自司徒、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参知枢密院事,加侍中;溥自右仆射、平章事、监修国史、参知枢密院事,加司空;仁浦自枢密使、中书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加右仆射。自唐以来,三大馆职皆宰相兼之,首相昭文,次监修,次集贤,宋因之。质、溥寻皆罢参知枢密。又命枢密使太原吴廷祚仍加同中书门下二品。”

为了考证吴廷祚官职为中书门下二品,而非中书门下三品,《考异》共引用了曾巩《隆平集》、《宋史》、宋敏求《春明退朝录》、《旧五代史》、岳珂《媿郯录》五种史料。既有正史、又有别史和笔记。为了确定吴廷祚,而非“吴延祚”,《考异》分析了《宋史》致误的原因,最后以《千字文石刻》所记为准。

“曾巩《隆平集•吴廷祚传》云:‘宋兴,加中书门下三品。’《宋史》亦作三品。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云:‘唐大帝时,……加同中书门下二品,用升品也。’是《隆平集》作三品者误矣。又考《旧五代史•职官志》云:‘周显德中,枢密使吴廷祚加同中书门下二品。’则廷祚在周时已加二品,宋初仍其加品耳,《东都事略》作宋兴加同中书门下二品,亦微误。岳珂《媿郯录》引《五代会要》,以为起于后唐长兴,是矣。然不知显德中加二品,亦未博考。又按,廷祚,《宋史》列传作延祚。‘延’与‘廷’字形相似,易于疑误。今西安府学《千字文石刻》后列廷祚衔名,正作‘廷’,当从之。”[5]

《续通鉴》对于不能定度是非之史事,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付诸阙如。如卷八十八记崇宁元年(辽乾统二年)九月判罪之事:

“己亥,御批付中书省:‘应元祐责籍并元符末叙复过当之人,各具元籍定姓名进入。’于是蔡京籍文臣执政官文彦博等二十二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三十五人,馀官秦观等四十八人,内臣张士良等八人,武臣王献可等四人,等其罪状,谓之奸党,请御书刻石于端礼门。”[5]

关于奸党名单,各书记载互异,不能定其正误,故《考异》采取了存疑的态度:

“此据《长编》所列姓名、人数。李焘曰:七月二日,鲁君贶、刘昱、李常、吕仲甫、朱光裔、马琮、刘当时、谢良佐、陈彦默九人已出籍,恐此姓名不当又见九月十七日,十十七日即已亥也。今按《宋史•徽宗纪》,崇宁元年九月已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彦博等,侍从苏轼等、余官秦观等、内臣张士良等、武臣王献可等凡百有二十人,御书刻石端礼门。而长编所列姓名,止一百十七人,尚少三人,恐有遗脱。其出籍九人,又不当在内,则所阙共十一人矣。又二年九月,从臣僚之请,颁端礼门石刻于天下。《长编》载御史台抄录到名数,又止九十八人,彼此参差不齐,未知何故,更须博考。”[5]

正是因为上述取材广泛,考辨慎审等几方面的特点,清张之洞和近代史家梁启超才给予其很高的评价,认为《续通鉴》出,其他诸家续鉴之作可废。总之,《续通鉴》是宋元历史研究,尤其宋元时期少数民族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参考史料。

三、《续资治通鉴》的史学思想

(一)不辨夷夏的正统观

由于受封建正统夷夏之防观念的束缚,以往的宋元编年史,于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活动,颇多忽略。而《续通鉴》不仅辽、金年号与宋并载,在史事记载方面,也将其与宋一视同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面面俱悉地记载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史事,反映了《续通鉴》编者不辨夷夏的正统观,这一点在宋元之际史事的记载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资治通鉴后编》自至元十七年(1780),宋末帝赵昺殉国后,以元朝纪年,而《续通鉴》自至元十三年(1276)德祐北迁开始,即以元朝纪年,同是记至元十三至十六年史事,《资治通鉴后编》以记宋史事为主,《续通鉴》以记元史事为主,两者对比,后者所反映出的正统观较徐氏之正统观更为进步,更符合客观历史事实。

在具体记载少数民族历史内容上,《续通鉴》与《资治通鉴后编》相比,前者较后者也更为丰富。仅以至元十七年史事为例,毕氏书较徐氏书多出14条内容,如:

“甲子,敕泉州行省:‘山寨未即归附者率兵拔之,已拔复叛者屠之。’”[5]

“赵炳之死也,与王府相商挺无预;会王府女奚有预郭琮之谋者,……帝默然,久之,始得释。”[5]

“移福建行省于泉州。甲寅,汀、漳叛贼廖得胜伏诛。”[5]

“壬戌,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未几,赐将作院工匠银钞、币帛;旋敕逃役之民窜名匠户者,复为民。”[5]

“乙酉,改辉和尔断事官为北庭都护府。”[5]

“浙东饥,发粟赈之。己丑,发肃州军民凿渠溉田。”[5]

“五月,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己酉,禁瓜、沙州为酒。日本行省臣遣使言:‘大军驻巨济岛至对马岛,获岛人,言太宰府西六十里旧有戍军,已捣其虚。’诏曰:‘军事卿等当自权衡之。’”[5]

“丙午,帝至自上都。签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高源,……阿哈玛特亦感悟,源得不死。”[5]

“丙申,募民屯田淮西。”[5]

“帝以所籍入权臣家妇赐后卫亲军指挥伊喇元臣,元臣辞曰:‘臣家世清索,不敢自污。’帝嘉叹不已。元臣,霸州元师尼尔之孙也。”[5]

以上记事涉及了元朝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展现的是由农民、手工业者、臣僚、最高统治者等各个社会阶层组成的生动的历史画面。《续通鉴》能对元朝史事详载备至,体现的正是不别夷夏、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政权等而视之的正统观。

(二)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

《通鉴》长于政治史的论述,于经济、文化部分为弱,其目的是为封建王朝提供历代治乱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而《续通鉴》虽然仍以政事部分为多,而必要的经济、文化及对外关系,也都一一记录,阅此而能综览这段历史的全貌,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续通鉴》是宋元时代一部真正的中国编年史,避免了过偏之病。如《续通鉴》对水利、屯田、漕运、科举、历法、赈济、外交等情况记载颇多,各试举例如下。

记水利者,如卷六十九熙宁五年(辽咸雍八年):“二月,壬子,以两浙水,赐谷十万石赈之,仍募民兴水利。”[5]

卷一百三十八隆兴二年(金大定四年):“时江、浙水利,久不修讲,势家园田,堙塞流水,命诸州守臣按视以闻。……宣州太平州委沈枢措置。”[5]

记屯田者,如卷十八至道元年(辽统和十三年):“度支判官陈尧叟、梁鼎上言:‘自汉、魏、晋、唐以来,于陈、许、邓、颖暨蔡、宿、亳至于寿春,用水利垦田,陈迹具在。……此又敦本劝农之要道也。’帝览奏,嘉之,即遣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乘传往诸州按视,经度其事。”[5]

卷一百九十六至大二年:“乙丑,以和林屯田有收,给赏官吏军士有差。壬申,令各卫董屯田官三年一易。”[5]

记漕运者,如卷一百一十五绍兴五年(金天会十三年):“时张浚以建康东南都会,而洞庭实据上流,今寇日滋,壅遏漕运,格塞形势,为腹心害,不去之,无以立国。然寇阻大湖,春夏耕耘,秋冬水落,则收粮于湖寨,载老小于泊中,……仍给黄榜下任士安军及岳、潭、鼎州抚谕。”[5]

记科举考试者,如卷一百二十二绍兴九年(金天眷二年):“金人科举之制,先于诸州分县赴试,县令为考试官,号乡试。……其后又有明经、明法、童子等科,然不擢用,止于簿、尉,后复置御试于上京,士人苦之,多不往,则就燕京官之。”[5]

记历法者,如卷一百五十五庆元五年(金承安四年):“五月,壬辰朔,颁《统天历》。先是诏造新历,以冯履参定。御史张岩言履倡为陂辞,摇撼国是,遂罢去,诏诸道有通晓天文、历算者,所在具其名来上。至是历成,赐名《统天》。议者谓自渡江以来,历法屡改,《统天》尤为疏谬。”[5]

记赈灾者,如卷一百九十五大德十一年:“哈喇哈斯至镇,斩为盗者一人,分遣使者赈贷降民,奏出钞帛,易牛羊以给之;近水者教取鱼鳖为食。会大雪,命诸部署传车,……岁得米二十馀万,北边大治。”[5]

《续通鉴》对外交史事涉及亦多,仅以与高丽的关系为例,试举两则如下:

卷十七淳化五年(辽统和十二年):“庚戌,高丽国王治以辽师侵掠其境,遣使来乞师。帝以北边甫宁,不可轻动干戈,厚礼其使而归之,仍优诏答治。自是高丽朝贡遂绝。”[5]

卷二十四咸平六年(辽统和二十一年):“丙戌,高丽国王诵遣其户部侍郎李宣古来贡,且言:‘晋割幽蓟以属契丹,遂直趋玄菟,屡来攻伐,求取无厌,乞王师屯境上为之牵制。’诏书优答。”[5]

以上记载内容从农田、水利到漕运、赈灾、边事均与民生致用休戚相关,《续通鉴》于政事外对其详载备至,反映了编者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从这个角度讲,《续通鉴》较只注重君道臣谊、国政大事的《资治通鉴》略显进步。

《续通鉴》虽为续鉴中最好的一种,但与《通鉴》相比,尚有诸多不足之处。《通鉴》校审精细,文章风格前后一致,而《续通鉴》脱讹衍倒现象颇多。这与著者的修书条件密切相关。司马光撰修《通鉴》得到宋神宗的支持,“以书局自随,给以禄秩,不责职业”[8],毕沅虽身处要职得以组织幕府,但无论从调配史料、还是修书所需财力方面,都与司马光不可同日而语。另外,司马光有刘恕、范祖禹、刘攽组成的固定的修书班子,并完全听用于司马光,全书精神容易统一。而毕沅虽用幕府招揽人才,但幕僚来去自由,书成于众手,加之编书时断时续,中多变故,参差牴牾,在所不兔。解放后,由容肇祖先生标点,聂崇歧先生负责校勘的《续通鉴》,初步考正的讹误、遗漏、衍文、颠倒、重复等问题,大小近2 400余条。再者,毕沅终究缺乏司马光的史才与文思,有志续书而无力凝炼裁剪,总其成的水平不高。梁启超曾指出:“司马光作《资治通鉴》,毕沅作《续资治通鉴》,同是一般体裁。前者看去百读不厌,后者读一二次便不愿再读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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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源、流及相关史实辨析——以清末民初东蒙史事为例
遗事·故址与旧藏:中国版本图书馆史事考辨
都市乡情:20 世纪初婺剧海上搬演史事的戏曲学意义
新出唐代张淮澄墓志所见归义军史事考
清代西北边臣常钧史事三题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