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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投资法比较及越南投资法新发展研究

2010-03-21陶斌智

梧州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企业

陶斌智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中越投资法比较及越南投资法新发展研究

陶斌智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该文通过对中国与越南投资法律制度最新发展的比较研究,探索双边投资法律制度的异同,以期避免和减少我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的风险,取消投资壁垒,实现投资自由化,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领域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中国;越南;投资法;企业

一、中越经贸关系概况

中越关系正常化28年以来,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中国最近5年连续保持越南最大贸易伙伴地位,越南成为中国在东盟地区最大的工程承包市场之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投资于越南市场。

(一)对越投资

据越南计划投资部外国投资局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对越直接投资额为2.1亿美元。此外,2009年中国新增对越投资项目48个,合同额1.8亿美元。在43个当年对越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第11位,较2008年上升4位。目前,中国对越投资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建设、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饲料加工、矿产开发、电力等领域。

(二)工程承包

2008年,中国在越南新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合同共1685份,合同额30.8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9.82亿美元。中国企业在越南水电、火电、水泥、化工等领域具备一定竞争优势。近两年中国已累计向越方提供10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1)

二、中越外商投资法的比较

(一)立法模式

1.相同之处

(1)中越均没有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两国外资立法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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