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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0-02-13蒋晓军

中国水利 2010年11期
关键词:自治区水资源广西

蒋晓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530023,南宁)

一、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要措施和成效

1.大力推进水工程体系建设,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

(1)加快防洪抗灾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流域控制性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海河堤防建设。目前,龙滩、百色等重大工程已基本建成,水资源调控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全自治区现有水库共4 370座,其中大型 40座、中型 189座,小(1)型1 080 座、小(2)型 3 061 座,总库容达432亿m3;建海河堤防2 805 km,达标堤防602.5km,沿江主要城市及沿海地区的防洪、防潮能力得到了提高,中心城市的防洪能力一般可达到20年一遇~50年一遇标准。科学编制了32座大型水库防洪、水资源综合利用调度方案。从1986年开始,先后实施了青狮潭水库、思安江水库向漓江补水。从2005年起,综合调度龙滩水电站、岩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长洲水利枢纽等的供水、发电、航运,向下游实施补水压咸,有效保障了澳门、珠海等地区供水安全。

(2)加快供水工程建设

2009年,全自治区各类供水工程总供水量约303亿m3。城市供水总规模578.32 万 m3/d,总供水量 12.75 亿 m3,自来水用水普及率达到87.8%。自治区政府连续6年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人饮工程建设大会战。“十一五”以来,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38.71亿元,解决了883.4万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2.21%。

(3)加强农业灌溉能力建设

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能力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大任务,实施了广西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组织开展近几十年来推动力度最大、参与层次最广、产生效益最好的全民兴修水利工作。加快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全自治区建成灌溉面积 100亩(6.67 hm2)以上的灌区4.1万处,其中大型灌区11个,灌溉面积22.4万hm2,中型灌区303个,有效灌溉面积51.5万hm2。完成防渗加固渠道2.8万km,灌溉渠道总长约14.8万km,现状有效灌溉面积152.2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59.4%。

(4)大力推进水能资源开发

截至2009年年底,全自治区水电装机总量达到1 745万kW,占技术可开发量的76%。全自治区水电全年发电量507亿kWh,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66.6%。地方中小水电装机达545.6万kW,占全自治区水电装机的37%,占全自治区电力装机的21.6%,成为广西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建设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山区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

落实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取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情况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审核用水指标,从严审批和控制高耗水产业,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2009年与2005年相比,广西万元GDP用水量降低了43%,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38提高到0.407,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了38%。2009年,沿海火力发电企业全年海水利用量达15亿m3;污水处理回用量近3 000万m3。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自治区成立了由主席担任组长的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广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出台了财政、融资、收费、税收等有利于减排的政策,落实减排专项资金,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和节能减排攻坚战。到2009年年底,全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8.77%,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07年的11.8%提高到38.7%。

(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

为有效保护江河、水库水资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水功能区划,全自治区共划分了263个一级水功能区和203个二级水功能区,明确了各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水质控制目标。对全自治区87处重点河段、23处行政区界、14个地级市的23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和100多个主要水功能区和574个重点排污口水资源状况实施长期、定期监测评价并发布。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地下水超采区保护,开展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自治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00km2。

3.全面贯彻落实水法规,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1)突出加大水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已制定出台了广西实施《水法》办法、广西实施《防洪法》办法、广西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西环境保护条例、广西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河道管理规定、广西水文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涉水法规规章,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

(2)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占河道、违法取水、破坏水资源等典型违法案件,2007年以来,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 510余件,调处水事纠纷870多件。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造纸、涉铅、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环保专项行动,2006年以来,对违法违规企业立案1596起,查处结案1 076起;挂牌督办环境问题975个,办结792个;取缔关闭企业1 297家,停产治理企业623家,处罚540家。

(3)贯彻落实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及有偿使用制度

目前绝大多数工业、农业、生活、水力发电等取水户都依法申请办理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全自治区共发放取水许可证11 000套,对170多家重点取水户安装了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和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大区域限批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加强对“未批先建”和试生产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标准化建设投入,水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已初步建立起水环境监控体系。

二、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客观条件上看,广西是我国南部地区主要暴雨中心之一,短历时、高强度暴雨出现概率大,防洪形势十分严峻。雨季大都集中在4—9月,汛期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0%~80%,洪水峰高量大,灾害频繁,几乎每年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加之受季风气候影响,全自治区主要河流径流年际、年内变化较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干旱明显。广西岩溶面积占全自治区面积的42%,溶洞、地下河发育,土层薄,保水性差,特殊的地貌,加之人口、耕地分散,增加了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

从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上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广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紧张,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主要问题有:一是汛期有水留不住,春冬季节干旱缺水问题非常突出。虽然广西水资源总体丰富,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地表岩溶发育,加之水资源利用工程和调配能力不足,汛期大量洪水无法调控和有效利用,有水留不住,春冬桂中旱片、大石山区等局部地区干旱缺水日益严重。按新的标准,目前全自治区仍有饮水不安全人口2 102.7万人。二是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的整体能力不够强。由于历史的原因,广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西江大藤峡、郁江老口、柳江洋溪等流域性、控制性水利枢纽尚未建设,全自治区37个防洪重点市县还有5个未建防洪堤,总长1 069.92 km海堤达标率仅为10.5%,还有1 539座水库和87座大中型水闸存在安全隐患,大中型灌区还有80%的干支渠道未进行防渗加固,灌溉水利用系数只有0.407,低于0.47的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水环境安全仍然面临威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较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仍较低,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水库,部分河段水质污染仍较严重。四是水资源利用粗放的问题较为突出。全自治区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为全国平均指标的2倍左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水率达12.8%。五是全社会水法制意识仍较淡薄,水资源法规、管理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节约用水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库水资源保护等领域,亟待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加强和促进这些工作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偏低,水价形成机制尚不完善,水价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促进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跨区域和跨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的研究和建立滞后。

三、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对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规划调度,科学配置水资源

一要强化科学调度。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科学制定广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河流水库洪水联合调度方案、旱情紧急情况下和突发污染事件时的水量应急调度预案,落实调度责任,科学调度洪水和水资源。二要坚持全面规划。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编制符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水资源战略规划,对广西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合理。三要加强专项规划。结合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渔业、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需求,编制专项规划。通过专项规划的实施,实现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平衡合理,保障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综合利用水资源

一要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和水生态修复工程,以生态为导向,打造世界名城;加快建设桂中乐滩引水灌区工程、引郁入钦调水工程,大力推进大藤峡、鱼梁、老口、洋溪、落久、引郁入玉等水利工程和左右江、桂西北旱片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争取尽早开工。加快推进桂西铝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明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建设,启用北海市北郊水厂,充分保障工业基地和经济区用水需求,以重点项目为依托,掀起项目开发建设新高潮。二要加快推进西江黄金水道开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两区一带”的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统筹推进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快推进西江黄金水道航道整治。尽快开工建设大藤峡、老口等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以进一步提高西江水运通航能力,形成铁路、公路、水路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三要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及海堤建设。加快完善南宁、柳州、梧州、贵港等重点防洪城市防洪堤建设,力争重点防洪城市主要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100年一遇标准;加快完善桂林市和32个重点防洪市县防洪堤建设,力争20年一遇标准防洪能力达标率在40%以上,建成防洪堤287 km,北部湾经济区重要海堤基本达标。四要加快推进城市与农村供蓄水设施建设改造。大力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节水器具。大规模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水库蓄水调度能力,扩网、扩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到2020年,全自治区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城市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全自治区总供水能力达到400亿m3以上。五要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中央规划内54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推进桂中、左右江、桂西北片区骨干水源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对11个大型灌区、65个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进行续建与更新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平均每个县投入专项资金4 000万元左右,对30个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工程。大力推进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粮食安全提供可靠水资源保障。六要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从2010年起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大会战,4年内基本解决现有2 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明确工程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

3.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确保水生态安全

一要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保护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开辟重要城市饮用水后备水源。加强江河湖库水产、畜牧养殖规划与监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示范,加强农村分散水源地的监测与管理,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动态监测,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遏制地下水过度开发。二要大力推进减排工作。集中精力,全力推进污染减排任务完成,2010年全自治区共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26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2.39万t、二氧化硫16.31万t。采取非常措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全自治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三要全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大中型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抓好桂北、桂东北等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岩溶区、花岗岩区水土流失重点区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实施山区、丘陵区小流域坡耕地水土保持、农业与生态综合整治。到2015年,全自治区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 000 km2,治理崩岗9 800处,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14698.7km2。四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跨省、跨部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进一步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加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深度开发水电资源,建成投产岩滩水电站扩建工程,开展老口、洋溪、落久、大藤峡等水能利用工程前期工作。建立完善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评体系,编制《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加快编制《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规范中小水电项目核准、初步设计、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监管等重要环节,加大中小水电环保“三同时”执行力度,进一步清理整治“四无”电站,有效遏制中小水电无序开发和恶意竞争,保护中小河流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桂政办〔2008〕37 号)精神,在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可靠的现代化大电网的同时,注重配网及县级电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建成24个达到国家标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区)及一批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市、区),充分发挥小电网对城镇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保障作用,实现高低压电网协调发展。至2011年,要实现自然村(屯)通电率100%,发展5万户以上农村小水电代燃料户。解决距边境线3~20 km范围内用电问题。

5.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彻执行节约用水规定,执行节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制度,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激励政策。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合理开源,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广西节水型社会的法规规章、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推进节水型工业,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组织实施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推广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完善节水管理机构。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模式,加大灌区节水改造,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到2020年,全自治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120 m3以内,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颁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资源费的经济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大力推进北海市、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项工作。

6.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一要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和用水效率“三条红线”,统筹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等各个环节,制定广西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指标体系,颁布各级行政区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颁布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二要严格实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中,把好规划的导向作用,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水工程建设投资,最大限度发挥经济效益。三要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突出解决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管单位机制不活,运行维修经费不足,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资产运营体制不完善,以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缺失等长期影响水利工程发挥正常效益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的调配功能。四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执法监管。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监管机制。加强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意识。五要制定完善相关水法规。加强与自治区人大的沟通汇报,建立完善相关水法规,依法治水管水。

[1]陈雷.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J].中国水利,2009(5).

[2]胡四一.把握重点开拓创新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 [J].中国水利,2009(5).

[3]钱正英,陈家琦,冯杰.从供水管理到需水管理[J].中国水利,2009(5).

[4]汪恕诚.一部绿色交响曲——水资源管理十年回顾[J].中国水利,2009(5).

[5]胡四一.加快改革进程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J].中国水利,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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