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行动快 质量好
2010-02-13湖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水利 2010年22期
关键词:水利
湖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湖北省有 4个市、8个县 (市、区),即咸宁市及所辖通山县、咸安区,宜昌市及所辖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孝感市及所辖云梦县、孝南区,十堰市及所辖竹山县被列入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市、县(市、区)。
湖北省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自启动以来,大致分为4个阶段。
①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月21日—6月5日):成立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②清查登记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清查登记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等,建立台账,编制普查对象标准名录,完成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③填表上报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20日):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等。
④试点总结阶段(2010年7月21日—8月10日):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普查成果验收上报等。
以上4个阶段共完成了普查方案要求的11个步骤26个环节的 “规定动作”。据初步统计,全省各级试点普查办抽调专职人员137人,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140人,选聘普查指导员330人、普查员1549人、调查员1837人,共培训各类人员3798人次,共投入普查经费650多万元,清查普查各类工程总量5091处,调查走访单位2010家,取得了试点普查报告成果和丰富的数据成果。
二、实施试点的具体做法
1.成立领导机构
国家普查试点启动会议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工程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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